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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归剑入鞘_鱼香肉丝【完结】(3)


“Wrong,”Sherlock却毫不留qíng地反驳了一句,“惨状?Lestrade,我是不是就永远不能指望从你嘴里听到什么专业点的词了?”
“他是指刀口,”Anderson忍无可忍地cha道,“怪胎,别老揪着别人的口误不放!”
“是的,刀口……”Sherlock破天荒地对Anderson表示赞同,或许是因为他已完全沉浸到了对案qíng的分析中去,用戴着薄胶手套手指仔细探究那具新鲜女尸喉咙处的刀伤,“背后下刀,从左至右,说明凶手惯用右手,或双手皆能……”手指再向下,毫不迟疑地落到那道纵贯尸体腹部的刀口上,“一刀剖腹,绝不拖泥带水的一刀……”
理智上John知道自己现在不该出声打扰他,但感qíng上他真想提醒自己的同居人离那具尸体远点――老天爷,那些流出来的肠子实在太……
当然他知道Sherlock需要详尽的观察,可他真的有点担心他,很想把他拽离那道还新鲜着的,血淋淋地昭示着残忍、邪恶与疼痛的伤口,那种心态有点像每一个家长都不会想让自己的孩子看到任何PG-13分级以上的画面,尽管他的室友不是真的只有十二岁。
“Sherlock,你知道我才是医生,要不我们换……”
“不,John,站在那儿别动……”Sherlock终于离开了那具新鲜的尸体,转而去研究另外一具被冷冻保存过的女尸,心不在焉地回了句,“还有Anderson,说了多少次了,别在我眼前胡思乱想,那太吵了,你的存在把苏格兰场仅存的个位数智商拉成了负值。”
“……”Anderson有气无力地张了张嘴,到底还是什么都没说。
或许是因为面前的景象多少有那么点超现实,把所有人都震住了。室间突然一片死寂,唯有一些通电器械运转时发出的几不可闻的嗡嗡声。
Sherlock猛地以一种不可思议的、猫科动物才会有的灵巧动作翻身跪在了金属检尸台上――是的,双腿分开,跨跪到平置在金属台上的尸体两侧,而后俯身凑到极近处,用放大镜一毫米一毫米地观察那些凌乱不堪、纵横jiāo错的刀口。
“穿刺……”
惨白的日光灯倾泻而下,照着同样惨白且惨不忍睹的冷冻人尸,也照着世界上唯一的咨询侦探黑色的卷发与他那身剪裁合身的黑色西装,可惜穿戴它的主人显然没意识到它的价值不菲,正允许它正与一具尸体做着最亲密的接触。
“三十九刀……”
如果换个时间地点,最重要的是把他身下那具死了快一个月的女尸换成一个温暖赤luǒ的女人的话,眼前的景象可称得上活色生香――Sherlock的脸隔着也就几厘米的距离在尸身上游移,从胸口到咽喉,温热的呼吸打在它的皮肤上,像属于活人的生气被一具死尸源源不绝地吞噬着,导致他的脸色看上去比平时还要苍白。
“九刀划过咽喉……脸部曾被重殴……”
“事实上,五枚门齿不知所踪……”Anderson觉得这房间真是冷到了见鬼的地步,忍不住抱着胳膊搓了搓立起来的汗毛,cha嘴汇报了一句验尸结果。
“Shut up,Anderson,说了你很吵!”
“我只是说一声……”Anderson头一回不怎么在意对方恶劣的态度――好吧,至少这个怪胎还在活着说人话――天知道他都快分不清那边两位哪个才是尸体了,那怪胎脸白得跟死人一样!
John则gān脆调转目光不愿意再看――Sherlock正掰开女尸的嘴,详细观察门齿脱落的qíng况――感谢上帝,那应该是在观察,而不是他想要吻它。
“Well,如果是同一人,”一两分钟后Sherlock终于得到了他全部想要的东西,利落地翻身下来,站直身子,脱掉验尸手套扔到一边,“那么不得不说,他一直在寻找,并且最终找到了。”
“如果?到底是不是同一个人?Sherlock,痛快点!”Lestrade也终于松了口气,重新开始顺畅地呼吸。
“第一具是穿刺至死而第二具是割喉剖腹,用刀方法变了,但实际上,”Sherlock扯平西装,比了一个持刀的手势,“穿刺之伤亦带有细微的拖曳痕迹,第一刀还没有,第十刀也同样,直到二十几刀后这种拖曳痕迹才越来越明显,这说明什么?说明凶手在调整和寻找,寻找着最能让他获得满足感的方法,而他显然找到了,于是我们有了第二具尸体,正如你们所见,他把他的‘第一次’保留给一具完整的、尚未千疮百孔的尸体,一刀剖腹,毫不犹豫。”
“这只是你的猜测,要知道……”
“用用你的眼,Anderson!你难道就没看到那些拖曳之痕吗?在捅下最末几刀的时候,凶手显然已经意识到他真正想要的是把她剖开,可惜已经晚了,她已经不再完整,”Sherlock语速飞快地指出法医官未曾留意的疏漏之处,“是的,他犹豫过,但最终放弃了,决定把这种做法保留到下一次,这就是为什么在捅下最后一刀时,伤口尾端的拖曳痕迹如此明显!”
“……”Anderson哑口无言地望着Sherlock Holmes――不是因为对方面上一如既往讨人厌的倨傲神气――上帝作证,他是真没看出来!到底明显在哪儿了?那是三十九刀!都快被捅成筛子了!
当然,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医,他能辨认出凶手的入刀方向与伤口的深浅变化,可是他真没看出什么“明显的拖曳之痕”!因为他没有趴在一具被捅成筛子的尸体上,用该死的放大镜一毫米一毫米地去研究每一道伤口的习惯!
“那是由于你还不够专业。”Sherlock像是读到了对方的念头,冷淡地讽刺了他一句。
如果“专业”的代价是后半辈子都在jīng神病院里过完的话,Anderson梗着脖子想,是的,他确实不够“专业”,不过倒也难得识趣地没有把这句话说出口。
“所以……你能确定凶手是同一个人?”Lestrade从旁提问,提示自己还在等一个最后的结论。
“80%,”Sherlock冲他假笑了一下,随即大步流星地朝门口走去,“John,跟我去现场看看,趁这场雾还没散。”

第二章

事实上John始终不能理解Sherlock为什么那么讨厌坐警车――他有好多习惯他都不能理解,不过这也没妨碍他已经跟他在同一个屋檐底下住了十几个月――于是此刻他们正像以前许多次那样,并肩坐在一辆出租车的后座,穿过一场下得不怎么是时候的大雾,驶往一个凶案现场。
John觉得车厢里有点挤。当然位子足够宽敞,但忘了从什么时候开始,只要是他先上车,再等Sherlock钻进来,John都会觉得坐得有点挤。
这事儿是这样:如果是Sherlock先上车,John自然会规规矩矩地坐到车座的另一边,让两人中间空出正常的一英尺的距离。但如果qíng况反过来,Sherlock却不管那套,敏捷又冒失地钻进车里,像只被宠坏了的猫一样砰一声跳到后座中间,摆出一副整个后车厢都是他的地盘的架势,也不管John被他挤到了窗边。
John曾经以为这是Sherlock的自我中心主意作祟,跟他爱支使人的毛病一样,无非是往“室友七宗罪”上再添一笔。不过后来John也有点看出来了,这没准只是因为他开始习惯了离自己近一点――实际上不止是在坐车时,一起走路时两人的距离也在不知不觉中拉近了,摆动臂膀间手有时会不小心撞到一块儿。又比如在公寓里,有两次John煮完咖啡,端着咖啡壶一返身,就看室友举着个空杯子无声无息地站在自己身后,近到他差点把滚烫的咖啡壶直接塞进他怀里,让John不得不无可奈何地警告他:“有点眼力见儿,Sherlock,起码在厨房里时别这么突然靠过来,我可不想看到世界上唯一的咨询侦探最后是被一把咖啡壶烫死的。”
John倒还没疯狂到以为这是由于同居人对自己产生了什么非同一般的想法――毕竟那是Sherlock Holmes,John是指,Sherlock Holmes,这个名字本身就说明了一切,简单到不需要解释――再说自己和Sarah的关系从没见他有过什么关心或介意的表示。
是的,那或许就有点像你养熟了一只猫,还把它宠坏了,导致它开始习惯xing地在你脚下绕来绕去,让人得随时当心着走路,以防被它绊倒,或者一脚踩上它的尾巴。
总之现在John觉得车厢里有点挤,只好又往窗边挪了挪,目光不经意间跟出租车司机从后视镜里打量他们的视线撞到一块儿,对方匆忙把眼睛调开了。
John其实挺理解他的――人都有好奇心,不管是谁大晚上在警局门口拉了两个哥们儿,开口要去红灯区,还被吩咐说跟住前头那辆警车开时都难免会被勾起点好奇心。
自打跟Sherlock混到一块儿,John发现自己就对人们好奇觑探的眼神越来越无所谓了。甚至他知道Lestrade手底下那帮人对他们俩究竟是什么关系一直挺感兴趣,听说他们内部对于“这可说不准,谁知道呢”的另一种讲法是“Well,very Holmes and Watson,你懂的”。
但是John真觉得自己并不在乎,people might talk,用Sherlock的话说,他们也就光会嚼嘴皮子。不过当然John自己也有好奇心――他有点好奇那群人在得知自己和Sarah结婚时会怎么说。
尽管现在还没人知道。他和Sarah只是刚定下了年底结婚的计划,都还没跟Harry和……Sherlock说。
好吧,他承认他是有点不知道该怎么跟他说。
这个念头让John忍不住转头看了坐在身边的同居人一眼――Sherlock正望着窗外沉默不语,双手合拢,指尖抵在一处靠着唇。John知道这意味着他在思考,也没打算在这个不合时宜的当口跟他说什么,刚要把头转回去,却见对方的左手突然垂了下来,搭上了自己放在腿上的右手。
John并没大惊小怪,或者gān脆躲开对方的碰触――没办法,他们坐得太近了,Sherlock的手只是正好落在他的手上,绝非故意为之。又况且Sherlock显然没意识到两个男人在一辆昏暗的出租车里手搭着手有什么不对劲,指头正顺势在他的手背上按来按去。
作为一名医生,John当然知道人的手有骨头,五根指骨,刨去离得远的拇指,剩下四根正如小提琴的四根琴弦。
“听我说,Sherlock,我知道你思考时总爱莫名其妙地拉个琴什么的,但看在帕格尼尼的份上,那是我的手,不是你的琴把,所以你能不能别把我的手背当指板一样按个没完?”
假如现在是他们同居的第三个月,John想自己可能还会这么表示一下反对,但在一块儿住了一年半之后,John已经什么都懒得再说了。
反正他早已完美地替代了他的头骨,陪他东奔西跑,听他高谈阔论,所以偶尔扮演一下小提琴的角色也没什么大不了。没准哪天他还能客串一把他的尼古丁贴片――被室友拍扁压平,一把贴在胳膊上,还要不满地嘀嘀咕咕:“不,这不够,这是个需要三片John才能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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