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这江湖之上,已有一件传说中的至宝现世了,这件宝贝的名字,叫做金丝甲。
陆小凤的信息网,那可不是盖的,只要他想知道的事情,本来就很少有能不知道的。
所以,他就已经查到,这金丝甲现如今在北方的一个小镇里,金狮镖局的镖头诸葛雷刚从关外走镖回来,宝甲就在他的身上。
诸葛雷这厮号称“疾风剑”,却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人,心黑手狠、性子还狂得不行。
陆小凤本来计划亲自为温玉取来宝甲,却不想南方那一头,他的一位好友十万火急求救,于是他只能请叶孤城代劳。
叶孤城自然没有不答应的。
所以,他这一行,正是前往那北方寒冷之地的小镇之中,去为温玉取金丝宝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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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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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03【三更】
北地一片肃杀之境, 雪花不住的飘落,地上堆起厚厚的雪,肃杀的北风如刀子一般锋利, 无情地割在人的脸上。
春天似乎从来都不曾眷顾此地。
一面半旧不新的酒旗挂在屋子上头, 被寒风吹得猎猎作响,前院儿听着六七架马车,马车不是用来做人的那一种,而是走镖的镖局多用来拉货的那种板车。
车上的货已经空了, 车上只盖着几片草席。
饭铺里温暖如春, 十几桌人坐下来大快朵颐,喝酒吃肉, 这地方农业不丰,多靠山珍,故而出现在桌上的,多是野味,什么獐子肉、鹿肉、鹿筋、野猪肉之类的, 唯一素一些的,就是一盘蘑菇了, 这蘑菇是本地特有的榛子蘑, 与鸡肉同炖,鲜美极了。
还有些客人,不喜欢热炒, 偏爱炖菜,于是店家就把饭铺里的桌椅都改成通火的,上头掏出放大铁锅的地方, 桌子底下一烧柴火,什么鸡肉、排骨、大鹅、榛子蘑、茄子、豆角, 一股脑的炖上一锅,等这锅炖菜炖好了,客人们屁股下面的火炕也烧得热热乎乎,保管你想不起外头的寒风来了哩!
配上一篮子鸡蛋烙饼,那吃起来,真是要多美有多美!①
还有温好的酒。
这地方乃是从关外来的必经之路,长年累月的接待走镖的镖师,酒自然是不错的。
此时此刻,一桌人吃得吆五喝六,大声说笑,一边碰杯子,一边豪气冲天地讲着那些“刀口舔血”的勾当。
为首的是个紫红脸的胖子,这人正是金狮镖局的镖头,“疾风剑”诸葛雷。
这几人几倍黄汤下肚,说起话来嘴上就没门了,正好就说起了去年九月十五,发生在紫禁之巅上的那场旷日决战。
西门吹雪与叶孤城决战紫禁之巅,看客极少,因为想要围观这场决斗,第一要有大内秘制的信物月光绸,第二是要有极好的轻功,能够翻过皇宫的宫墙,还要能稳稳当当地站在滑不溜秋的琉璃瓦上。
这两个条件,诸葛雷自然是一个都不满足。
但这并不妨碍他对这件事评头论足。
“叶孤城算什么,还不是败在了西门吹雪的剑下!”
“决斗输了就死,这小子竟还找人来救,哈哈,玩不起,玩不起就别玩!”
身边的两个人也是大笑着附和。
虽然诸葛雷就连叶孤城的一根手指头都比不上,叶孤城和西门吹雪的决斗与他也一丁点关系都无,但这世上却总有这么些人,最喜欢拿别人的事给自己脸上贴金。
饭铺里的人都不怎么说话,这三人就更加的得意,更加的大声,议论起这场紫禁之巅上的决战来了。
屋外忽然有一阵风吹过,竟吹起了厚厚的门帘。
每个人都瞧见,外头正站着一个人。
一个白衣人。
这白衣人世而独立,漆黑的长发被狂风吹起,让他的脸色显得有些苍白,也令那双漆黑的眼睛,如两点寒芒一般,刺入了这温暖如春的室内,令这里的平均气温,一下子下降了将近十几度,真乃人工制冷事业的大拿。
这白衣人的衣着考究,贵气逼人,目光冷而傲慢,好似睥睨一切的仙人,与这种鱼龙混杂的小店格格不入。
但这不知是为什么,这白衣的贵公子,竟一脚踏入了这凡尘之地。
于是每个人都看清了他的手,和他的剑。
手指修长,骨力凸出,指甲修剪得干净圆润,一看就是剑客的手。
他的剑别在腰间,乃是一柄乌鞘长剑。
剑分文剑武剑,文剑多为文人贵客们佩戴装饰之用,多装饰华丽,重量也只有一两斤重。
武剑则利落简单,顶多只有剑穗装饰,重量从六七斤到十四五斤不等,乃是杀人利器。
这白衣人斜斜别在腰间的剑,更是古朴、简单,一丝装饰也无,只收在剑鞘之内,却已有一种寒森森的冷气砭人肌骨,只瞧上一眼,就知道这是杀人的凶器!
诸葛雷的嘴巴早在看见这人的第一个瞬间就闭上了。
他的头居然也底下了,眼观鼻鼻观心,不知道他此时此刻,心里是不是默念着“看不见我看不见我看不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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