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见却是公然进行诽谤……
“所以你在没有看《子守歌》的情况下,听信他人的话,举报了织田作之助抄袭,并联系杂志主编为你纂写文稿斥责织田的不正义举动,同时在发表文章后,持续两个星期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公然诋毁织田作之助的名誉。
你是否知道你这种行为是构成诽谤?根据日本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无论事实真假,加害人若【公布】‘相关事实’毁损他人名誉,都构成名誉毁损罪。
这次法庭结束,我会替织田先生对你发出律师函,请你在家等着【刑事诉讼法庭】的传唤。”
妃英理整一段话用了不到三十秒,一通话下来,抑扬顿挫,掷地有声,整个法庭精神顿时为之一振。
人家还没有说完自己的冤,你就送人家上刑事法庭……
果然不愧是律政界的女王大人。
所到之处,所向披靡。
简直惹不起!
汐见美实哪想到对方发言这么尖锐,顿时头脑一顿发昏,手指捏着桌台,不敢轻易发言,也险些忘记自己到底现在在做什么。
“不好意思,打断你们了,你们请继续。”
妃英理施施然坐回位子,对两个倍感压力的原告律师和汐见,充满仁慈地说着,而自己耳里的耳机传来赤司他们那边旁听人员的叫好声。
汐见美实为了挽回自己可能会收到律师函的危机,立刻解释道:“我找主编纂写文章,还有发表心情都是我朋友怂恿我的,并不是我自己想做的。”
妃英理不紧不慢地说道:“但汐见美实小姐是过了《法典》规定的二十岁了吧?从法律意义上说,你已经拥有完全行为能力。”
“……”
“你应该也没有患有智力缺陷,对吗?”
“……”
“你也没有精神病症的障碍,对吗?在朋友怂恿你的情况下,你也没有保持两个月天天喝醉酒,完全失去了自己的意识和行为能力,对吧?我有将你和读者互动的评论打印下来,看得出你意识一直很清醒。所以——”
“…………”
妃英理每说一句,汐见美实的脸就白一次。和一开始坐在原告席上怼人时,精神奕奕的风貌相比,现在判若两人。
这和汐见美实想象的完全不一样。
才刚开始,就没有全身而退的说法啊……
“所以,对的,你就是我会起诉的对象。”妃英理看向原告律师,双手交握,抵在下颌处,“原告律师不说有异议吗?我们耽误了很久的庭审了。你也许可以问问原告,原告一直提的朋友是谁?差不多可以将对方叫到庭上来了。别让大家久等。”
“…………”
原告律师现在不得不得承认自己确实是个弟弟了。
自己完全就是跟着妃英理的节奏走啊!
摔!
第四十五章
请上来的证人,织田作之助也认识。
他比三年前要更胖一些, 脸上皮肤松弛, 皱纹自然地留在脸上, 像是经历了很多他这个年龄不该经历的事情一般, 年纪看上去要老上五岁左右。上庭之后, 他只敢用余光觑着织田作之助。注意到织田在看自己, 他立刻回过头。
现在的庭审进行将近四十分钟了。
从一开始以法律的标准和电子技术设备支持, 再从被告自我陈述如何创作《子守歌》, 以及同样有一位文坛作家作证,证明织田作之助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 基本已经敲定织田作之助未抄袭的结果。毕竟最关键的是——对方完全没有证据证明织田看过她的原作。
而出现的新情况是——汐见作品反而有织田曾经丢失的原稿痕迹。只是一句藏头的标题,也并不能证明她拿了对方的原作,但确实让对方动摇了一下。
法官经历庭审不说有一千次,也有五百次。
两方律师各怀心思,原告虽然是想告对方抄袭,但是她的证据证人都存在着偏差,绝对告不赢被告。但汐见还在坚持着无用功,明显另有隐情。而被告那边似乎因为三年前文稿丢失问题, 也在想办法在法庭找出对方的漏洞, 证明对方抄袭自己的作品。
法官偶尔觉得自己明白太多,反而有种看戏的心情来,于是重新喝了一杯茶打起精神。
“证人小泉南云, 请做出陈述。”**官看向这个中年虚胖的男人。
小泉说道:“我是文新社的小泉南云, 负责汐见老师的作品。”
原告律师:“所以你是第一时间发现被告抄袭了汐见小姐的作品?”
“对, 是我告诉汐见老师的。”
小泉南云极易出汗,站在法庭上的讲台时,领口和腋下的衣服都被汗浸湿。他拿出手帕擦了擦额上的汗。
原告律师说道:“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看过汐见老师的作品?并且引以为自己的内容进行创作。”
“我和被告三年前见过面。三年前,在被告以《雨》这部直木奖作品出道之前,他曾经向我社投稿过作品《独自一人》,当时他的作品并没有像《雨》那部作品一样表现得功力十足,而且题材也与推理题材相去甚远。”
妃英理很明显地发现原告律师和原告他们将案情发展开始引向其他的方向。
“有异议!请证人明确三年前什么时候?”
法官对证人投去视线。
小泉擦了擦汗,继续开始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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