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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同人]成为霸总儿子之后[娱乐圈]_笔下超生【完结】(3)

  许多扎心的话现在再回想起来依旧特么的让人火大!

  其实上流社会还是有不少人知道真相的,但那又怎么样?

  成王败寇,事实就是他这个在公司奋斗多年的人直接被淘汰,人家凭什么帮他向大众解释?

  他算是明白了,事情做的好根本不重要,把自己变得优秀也不重要,外界的舆论更加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明白自己在做什么,自己想拥有什么,别傻乎乎的被人当枪使!

  足以竞争“最悲催富二代”的李贤因被气得都不太会生气了,无所谓了,反正在那个世界他已经死了,这是一个没有那堆糟心人和糟心事儿的世界,他甚至都想屏蔽那些记忆。

  在新身体中醒来的第一时间李贤因就已经确认过了,这是一个平行世界,所有的环境与历史都和他上辈子一模一样,消失的好像就只有他家和他父亲的公司,其他什么都没变,甚至连上辈子和他们竞争的公司都在。

  只不过没有了他父亲的公司,那些竞争对手活的可是滋润多了。

  而他现在在用的身体家里也是做娱乐行业的,相当不巧的是,他父亲的公司依旧是所谓的三大,传说中的业内第一,自然,身为创始人的他爸就是娱乐圈大佬。

  最开始接收到这种概念的时候李贤因脸都差点绿了,难道他都穿越了还摆脱不了这种娱乐圈大佬长子的设定吗?!

  这具身体的父亲叫做李绣满,1952年出生于韩国首尔,最初作为歌手在活动,后前往美国留学,回到韩国之后创建了如今知名的S.M娱乐。

  本质上来说,这是一个在揣测粉丝心理和艺人市场上相当厉害的人,眼光也非常准,推出的艺人大多受到欢迎,当然他也有失手的时候,李贤因并不觉得失败很可怕,不失败的商人才可怕好吗。

  上辈子李贤因管理公司的时候还和李绣满合作过呢,他爸的公司在华夏,李绣满创建的S.M则在韩国,但跨国合作也很正常,他可从来没想过自己有一天要管人家叫爸......

  李贤因想想还是觉得很心累,因为李绣满是韩国人,他这个华夏人被迫换国籍就算了,管曾经的合作伙伴叫爸也是没办法的事情,暂且忍一忍,没准以后就习惯了,上辈子那爸也实在糟心,让人半点留恋都没有。

  可排除这些,要去S.M工作这一点他真的很抗拒!更别说还直接空降到社长的位置上!

  这大概是他“离家出走”的主要原因,遭遇过那一系列事件,李贤因已经不想再和娱乐行业扯上半点关系,他算是发现了,不管你是艺人还是公司老板,大众好像都会肆无忌惮的议论你,充分诠释了全民娱乐的概念。

  而这种状况在韩国只会比华夏更严重,毕竟娱乐业算是韩国的重点行业之一,缴税大户当然会得到扶持,何况在这个民众都能骂政.府的国家,骂你都是轻的。

  李贤因不喜欢那样备受关注的生活,他又不是艺人,时刻生活在摄像机下简直让人无法呼吸,他知道李绣满对自己的儿子有很大的期待,他占用了人家的身体就该对得起这份期待,可在事情没有尘埃落定之前仍然想要挣扎一下。

  摆脱关注的最好做法,就是从一开始就和“娱乐”这两个字撇清关系,他认为不去S.M工作才是对的。

  说实话,现在的大企业哪个不是股权分部极其复杂,当初还有人和李绣满一起出资创业呢,合作伙伴的后代都在公司里有不低的位置了,他硬插.进去不就是占了人家升职渠道的空降兵嘛,光是想想就相当尴尬。

  只要李绣满手里的股权不主动出让,在公司发展良好的情况下,不管谁在社长的位置上坐着,那都是在给李绣满打工,他不是很能理解李绣满一定要儿子回去接替位置的做法。

  S.M创立至今已经稳稳的度过了十个年头,公司的运行也有一套完整的系统,哪个领.导人上位都不可能直接让公司凭空起飞到一个不可想象的程度,换句话说,他这个“太子”去公司坐镇完全没必要。

  当然,说来说去李贤因主要也是为了自己好,除了上辈子带来的阴影,他不想去S.M也有其他原因。

  这就要讨论一下为什么S.M突然要换社长了,之前S.M的社长一直都是创始人李绣满,而这位同学今年也才五十多岁,远没到退休年龄,就算要推儿子上位,也没必要一上来就是社长的位置,社长可几乎等同于执行CEO。

  原因也很简单,就是他现在的老爹惹事儿了,现在韩国全网都是骂他的,必须得躲在美国“休养”。

  李贤因真的很怀疑李绣满是想拖他回韩国当背锅侠,这样民众就可以换个人骂了,他这个社长大概一上任就能变相出名,骂他的人估计比上辈子都多。

  真是亲爹。

  第2章

  要说李绣满惹出来的事儿嘛,说大不大,都是公司里的事儿,可说小也不小,已经被判刑了,也就是缓刑之后才逃过真正的牢狱之灾。

  挪用公款这项罪名让李绣满被判刑两年,只是因为被挪用的款项之后又重新投入到了公司的运营之中,所以最终得以缓刑,而这次之所以被那么多人议论,要得益于老李同志早在98年就已经做过一次挪用公款的事儿了。

  而且在三四年前,S.M还被曝光过偷税漏税,按理来说偷税漏税这种事儿不是李绣满一个人可以决定的,自然也不会只有他一个人知道,但他是公司的法人,出了这种问题只能由他自己承担法律责任,自然也就是他“最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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