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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好地主_木子蓝色【完结】(1249)

  不过李世民却不觉得事情会这么的简单,新增一个户税,固然能一年增加上千万贯的财收,可却一会得罪豪强地主们,二会得罪普通百姓们。豪强们没法借色役逃正税,要多交税。百姓们凭空增加了一项户税,不管是多少,肯定也会不高兴。

  新户税把豪强地主,和普通百姓两头都得罪了,能实行的下去吗?

  其实李超有个更激进点的税法,就是中唐推行的两税法。

  两税法就是租庸调税制崩溃后的新法,两税法在中国历史上相当重要,算是税法的一个划时代的开端,这个税法,基本上从中唐一直沿用到了清亡国。

  两税法的核心,不再是以人丁为本,也不再以均田制为核心,而是以户税、地税为基础,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既不分主户客户,也不分定居或行商,所有居民一律在所居之地征纳税收。

  征收原则则是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税额按田亩和资产的多寡确定,废除以前的租庸和杂税,资产少就税少,资产多就税多。

  理论上来讲,这种税制当然比按人均摊派的租庸调制来的合理的多,尤其是对于那些无地少产的民户负担更小。

  中唐推行的两税法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一改现在这种官员不纳课的旧规,改成了官绅一体纳粮。

  官僚豪强们也只能千方百计的偷税逃税漏税,而不再是光明正大的免课了。

  不过李超觉得现在没有实行两税法的基础,大唐一统天下未久,租庸调制还没有露出许多漏洞,这个时候没有废除租庸制的环境。

  提出户税,也不过是为了对现法进行一些修补而已。

  李超提出,免除色役,推行户税的同时,也推行地税。

  地税就是原来的义仓粮,现在朝廷要直接把这个义仓改为地税,更加的正规化,以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增强抗灾能力。

  把义仓粮直接改名为地税,名为税,就是把这个本来属于民众存粮备荒的事情,改成一项严格的税法。

  租庸调制度规定,王公贵戚,品官勋爵,和不定居的商贾等都有一定的免除特权,而李超却是准备皇帝以下,不论王公贵戚,品官勋爵,一律都要交税户税和地税,没有田的商户,也要按资产分户等,交纳户税和地税。

  “地税亩税二升,以田产多少定纳税数额,有多少田就纳多少地税粮。”

  末了,李超又对李世民加了一句,“无上限!”

  “地税之粮,不可以钱代纳,非灾荒之时,不得开仓取粮。”李超再加上一句。

  义仓原本就是为赈灾储粮,因此目的是非常明确的,是备粮防灾的,这些粮食属于战备救灾用粮,平时不能动用的。

  这次大灾,粮食储备上朝廷吃了大亏,因此上下都意识到粮食的重要性。

  李超提议把义仓粮直接改为地税,纳入朝廷的税收系统,就是为了把这些粮食的重要性提升。

  历史上,唐朝天宝年间,粮食储量大增,一度达到极可观的数字。

  史载:唐玄宗天宝八年,天下储粮米9606万石,其中义仓6317万石,占了65%以上,地税的财政地位日益重要。据史料记载,唐朝开征地税后,用义仓赈济贫民达106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不过地税在唐朝历史上,一度都是有上限的,虽是按亩征收,但也曾经一度有个几石的上限,一般来说,一亩二升,百亩不过两石,上限五石,实际上就是两百五十亩地的上限。超过这个数字,其实是不用纳地税的。

  而李超打算一步到位,不设这个上限。

  有多少田,那就纳多少地税,其实一亩二升,这个税率很低,在唐历史上,后来这个地税额不断的升官,翻了几倍。

  李超家有田地数千顷,有几十万亩地,如果一亩二升地税,设上限的话,一年不过纳税五石。不设上限,却得纳地税几千近万石,这就是差别。

  到了唐代宗时期,地税粮已经不再是赈灾专用粮,而成了通用,粮食被大量挪用。甚至税率也大大增加,还分夏秋两次征收。丰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税四升。秋税上田亩简略五升,下田亩税三升。

  从最开始的一亩二升,到了后来已经一亩近一斗了,翻了好几倍。

  天宝后期,地税粮一年达到一千二百余万石。

  如果现在朝廷开征地税,一年也能有千万石地税粮入仓,存储备战备荒,那么只要几年下来,仓中就有几千万石粮食,再有灾荒,也不用这么手忙脚乱了。

  李世民翻身坐起,眼中满是兴奋之色。

  一个户税,年增收一千余万贯,一个地税,一年又能增收一千多万石粮食储备。

  这几个数字,让李世民无比的兴奋。可他也知道,户税开征,会得罪豪强地主们,甚至也会让普通百姓不满。而如果把原来的义仓粮改为正式的地税,还取消按亩征粮的上限后,越会的会得罪那些地主豪强们。

  可朝廷赤字这么大,处处要用钱,这笔税钱和税粮,真的让李世民很在意。

  “此事需从长计议。”

  考虑了半天之后,李世民终于开口。

  “先用盐的钱打完这一仗,等这仗打完,明年北方大灾过去,那时朝廷再推出税改,把户税和地税推出来。现在先不要透露风声,文远和朕一起多思虑思虑,拟一个详细的方案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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