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是杀人这样的事,也都是村社内部协商解决,或是自行复仇。
反正授田制换田村社没有土地纷争,集体劳役也是付出劳役地租与村社其余成员无关,村社众人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军赋、劳役,那不是适的权力范围。
但生活、生产、邻里关系、文化教育等,则基本被适掌握在了手中。
完善的自治村社,必然是二者合一的。
但适巧妙地利用乐土聚集下的众人将村社另一半的权力悄然夺走。
军赋、劳役本不是村社能决定的。刨除掉不能决定的这些事,这个村社真正的政治中心是那间简陋的盖着芦苇席的小屋。
尤其是村社里大部分人已经笃信乐土可以实现后,甚至原本的乡老都加入进来后,笃信乐土可以实现的人的集合基本等同于村社,也就等于凡是村社可以决定的事实际上也就掌握在适与适亲近的那些人手中。
这是一种隐藏的夺权,如果有一天军赋和劳役也不掌握在宋国手中的时候,这间土屋中的常客可以在一夜之间完全接管村社的权力,村社的人也不会有任何的不适应。
这是适的一种尝试,一种区别于秦国自上而下变革的尝试,难度比秦国的要难的多,但效果也好得多,也是唯一可能掌握一支属于自己而非国君力量的办法。
秦国的变革只需要大量小吏,而这种尝试需要一群至少在前期有梦想的基层人员,两字之差,难易不可较,效果也不可较。
适知道墨子想看的,只是他平日在做什么,是否言行一致、前后一致。
但,适想让墨子看到的,是他能做到什么,言行的效果又是什么,又能做到什么程度。
所以,桑生的事,他必须出面解决,而且要解决的很完美:
桑生不是墨者,所以不能用墨者的赏罚来断定;适不是贵族,所以不能随意处置桑生,也不能用罚钱、徭役之类的办法。
但他,又必须让桑生受到某种非常规意义上的惩罚,以确定村社今后权力的权威。
同时又必须让村社内和村社外的人确信,自己没有越权,在没有越权的范畴之内,让桑生终生难忘。
也让别人不敢忘、不能忘。
第四十五章 刑鼎未铸规已成(下)
太阳落山后,村社里的人三三两两地走向了平日夜里听故事的地方。
村社中点不起虫蜡。
有一点油脂不如自己留着吃掉,哪里舍得用来照明。更别说如司城皇府苑中点燃的明亮的、来自齐国海中的鲛人油。
墨子和一人如同看客一般,也一同走了过去,想要知道适会怎么处理桑生这件事。
与墨子同行的人,墨者称其为摹成子。
摹成子是郑国人,在未成墨者之前,最佩服曾经的郑国执政子产,精通子产曾颁布的刑书。
子产谥号为成,摹成子便给自己取名为此,是说想要做子产那样的人,在墨者之中专管赏罚之事。
在子产颁布刑书之前,各国用的都是贵族掌握有最终解释权的秘密法。
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如果让氓隶知道了法律,那么便不能威不可测,贵族也就丧失了最终的解释权和判决权,甚至可能会有“刁民”拿出刑书上的条文说贵族的判决不对,这是万万不可的。
摹成子也是低级贵族出身,但却支持成文法反对秘密法。成为墨者之后,更是相信墨子所说的三表之规,制定法令要依照那三表。
在知道了桑生的事后,他也考虑了一些,但却怎么也找不出最好的解决方法,能够对有赏而错有罚。
今日就算墨子不叫他一起,他也会随着先生一同来看看,看看适到底会怎么处理这件事。
两人结伴而行,来到那间土屋外的篝火旁,和村社中的人打了声招呼,就坐在一旁烤火。
村社的人在忙完了一天的事,正在讨论桑生的事,几个人还为此发生了争论,有些竟然面红耳赤。
墨子忽然问摹成子道:“你看这里像什么?”
摹成子笑道:“先生不说,我也想说。这里倒像是当年在新郑附近的那些乡校。”
墨子想说的正是这个,微微点头。
当年新郑附近,乡校颇多。凡傍晚,总有城中之人相聚,或歌或酒、或论国政、或论君伯、或谈施政得失。
郑大夫然明对此很不满意,曾建议子产毁掉这些乡校,认为这样下去人们肯定会不安分,而且这些乡校之中总会传播一些激进的想法,动辄对七穆上卿或郑伯制定的政策加以评价。
然明的意见遭到了子产的回绝,并认为这可以知施政得失。
然子产逝后,郑国的乡校已经全部被毁,禁止再有这样类似的东西出现。
摹成子又听了一阵篝火旁的议论,评价道:“先生,这里又和曾经的郑之乡校不同。郑之乡校,各论东西,争执不休。这里虽然也有争执,但听他们这些人话中所依照的道理,又都是我和先生所熟悉的道义。郑之乡校,东西分别,各有其义;此间乡聚,东西之别,俱为一义之下。”
墨子仿佛没听到这番话,没有做出回答,而是盯着正在燃烧的篝火。
看着篝火中燃起的火苗,想着短短两日之内所见所闻,许久叹息道:“从昨日到现在,这处乡聚之所是第五件让我惊异的事了。”
小贴士: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vip/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好书推荐 | 热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