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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富贵_安化军【完结】(1997)

  “或曰,治国当因地制宜,必封建乎?臣曰不然。天下一律难行,一法可行,以法临天下,郡县以权变。秦王临天下,皆用秦半两,铭器而制度量衡行于郡县,制字书而斥六国乱文,此皆法也,万世皆可行之。秦王之功法也,秦王之失律也。”

  “或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如草偃,欲守天下,其必封建乎?臣曰不然。封建,化天下之公为私也,只闻因私而废公,未闻以私而助公者也。当天下临大难,封建者欲守其私财,无不举地而献敌,全其富贵而置天下于身后也。人主以天下分封,是以公器而市私恩,天下治时封建者得其利,天下乱时封建者全富贵捐天下而助乱,有害无利明矣。”

  “仁,子曰忠恕而已矣。孟轲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君臣忠恕之道,此其谓与?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君王之恕也,礼化于外,而悯纳于心。盖为大臣,以君命而理国政,当天下之怨,而恩归于上,实有其不得已也。臣之忠,内不事君王以谄媚,而时时规谏之。外则用心王事,深怜百姓,竭心力而求治世于天下,以报君恩也。”

  “士大夫为郡县临地方而亲民,举地方之力而完赋税,亲民官之忠也。不因朝廷赋税而害百姓,亲民官之仁也。忠仁不能两全,先仁而后忠也。先仁而后忠,知朝廷以仁义治天下也。临郡县,理地方之财,而能致钱粮广收,朝廷因之富足,百姓因之安泰,官之忠仁两全者也。先仁而后忠,良吏也,忠仁而两全之者,能吏也。守仁而事朝廷以忠,则知能吏难得,良吏宜广求之,此之谓治天下以仁义也。”

  “士大夫在朝为臣,出外为官。临地方为官,代朝廷治郡县,时时念百姓不易,辨其冤屈,解其急难,官之仁也。兴学事,使民有所学,广聪明,通世事,官之仁也。子之有教无类,士大夫岂可不行之于郡县与?延医治药,治下百姓有病得医,官之仁也。去诸般淫祀,行教化于治内,使民不受淫祀之祸,官之仁也。举之万端,利百姓,官之仁也。”

  “以仁义治天下,则知仁当行于朝廷,而不必求之细民。民之仁者,遵朝廷法度者为仁,完税纳粮者为仁,当差役、徭役、兵役者为仁。仁之民,朝廷可不奖之?此天下之根本也。施粥济药,善举也;修桥铺路,善举也;开沟治渠,善举也;兴学助弱,亦为善举也。仁之于朝廷,非于百姓,可知善举非仁也。朝廷当奖仁而劝善,善与仁不可混也。”

  “奖仁而劝善,盖因朝廷以仁而治,此为根本。善举实利百姓,百姓之利即为朝廷之利,固应谢之。朝廷代百姓而谢,高其名而薄其利。若得厚利,善举何为?百姓之仁为天下之根本,百姓不仁朝廷无以立,故应奖仁。奖仁当晦其名而厚其利。晦其名者,此为百姓当行之事也。厚其利者,此为真朝廷百姓也。”

  “仁固如此,义何如者?义本于仁而出于仁,仁不能尽者。两人为仁,三人为众,义在众中矣。三之为数,两两相对又三矣,此二人之仁或害彼二人之仁者,必以义取。”

  “天子、臣僚、百姓,为三矣。天子与百姓之仁,重于天子与臣僚之仁,此为天子之义也。士大夫出外为官,官、吏、百姓,三矣。官与民之仁,重于官与吏之仁,此官之义也。吏与民不成三,故曰,吏无义。官吏之分,官可求于仁义,吏只可绳以法度,规以制度者,概出于此。士大夫于天下法度、规制之外,尚须守仁义,故官制吏。以官制吏,非士大夫为贤而吏为奸,盖因朝廷于士大夫别有约束者。”

  “或曰,天子、臣僚、台谏,此为三否?臣曰否。因台谏实为法度之依托,以仁义与制度而查臣僚,与臣僚无仁。无仁,何以成义?吏与民不成三,与此同。”

  “朝廷、百姓、外邦以成三,则朝廷与百姓之仁,重于朝廷与外邦之仁,此为朝廷之大义也。内外有别,仁止于内,不当以仁求于外邦,故对外只存义者。”

  “仁易解而义难为者,盖因义内之仁虽有轻重,却无绝对之论。百姓不仁,则绳之以法度,临之以刑罚。百姓不义,如何处之,却不可一概而论之。百姓违朝廷法度,有真横滑不法之徒者,有为小吏逼迫不得不违法度者,有不愤小吏依法度治己,而构陷守法之小吏者。亲民之官当细查,被逼违法度者,治吏。横滑不法者,任吏依法度治之。构陷守职之吏者,官当亲治,予以重处。是故士大夫出朝为官,不可不用吏,不可全倚吏。吏之细故士大夫可不问,而吏之职士大夫当熟知。”

  “百姓不义,或啖外邦之利,或以私怨,阴结外邦以害朝廷者,则大义已失。对于不义之民,朝廷纵不得不与外邦暂时委曲,亦必穷治之。此为诛叛也。小民贪利,瞒朝廷而强取或偷盗外邦之物,引致纷争,则失大义,朝廷亦当助外邦惩之。此为惩恶也。”

  “小吏不义,有为私利而挟朝廷之威而害民者,穷治之。有挟公器而威福百姓,纵不违法度,亦当究治。有治下百姓不法,或有害公理之事,吏不得己,周全百姓,周全朝廷者,纵为法度所不许,官亦当回护之。事有正有奇,以正为本,别辨其奇,官之职也。”

  “官之不义,作威福贪私利害百姓者不必论,天子以大义治之。此为正也。其奇,有治下虽乱实非其过者。淫祀、邪魔之教、一人有过而举族抗法、虽为国人实通外邦,诸如此类者,治下虽乱起,纵百姓杀伤再重,残害地方再甚,亦非官失义。似此等事,不临以刀兵施以重刑,何以待天下良善之民?何以致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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