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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文魁_赤军【完结】(1251)

  原本汉末第一等世家乃汝南袁氏,不过随着袁氏割据政权的覆灭,这一家族已然星散,不足为虑了——世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说唐初所谓的“五姓七望”,其中陇西李家如今连影儿都还没有,而在永嘉南渡之前,吴会的陆、沈等族也从来不入中原世族法眼。

  曹魏政权下执世族牛耳的本有三家,即颍川荀氏、陈氏,还有弘农杨氏。不过随着荀彧、荀攸叔侄的先后辞世,随着杨彪致仕、杨修被贬,荀、杨两家的地位有所下降,陈氏独占鳌头。只可惜陈氏人丁不蕃,能够拿得出手的也只有一个陈群而已。

  在此前的诸王夺嫡斗争中,以陈群为首并为纽带,很多世家都聚拢到了曹丕身边。是复在纸上开列明白,主要包括荀氏和河东裴氏、赵郡李氏、博陵崔氏、荥阳郑氏、陈郡袁氏和何氏,等等。

  荀氏目前的大家长乃是荀彧之兄荀谌,原为袁家谋士,后归曹操,不久前致了仕。年轻一辈担任千石以上官员的,有荀彧之子荀恽和荀攸之子荀缉、荀适。不过根据是复的调查,荀谌的堂弟荀棐曾经倾向于鄄城王曹植,跟曹丕并不合拍。

  赵郡李氏出自东汉名臣李膺,其家长李定见为工部侍郎。博陵崔氏主要有崔琰、崔林两支,崔琰已经被扫地出门了,崔林时为御史。陈郡袁氏家长袁涣袁耀卿见为虞部尚书,曹丕这回起用其从弟袁霸、袁敏和儿子袁侃出任河南、弘农两郡的县令、长,无疑是在拉拢袁氏,培植亲信。还有陈郡何氏,大家长何蘷为新任冀州刺史。

  倾向曹丕的还有河东裴氏,主要人物为裴茂及其子裴潜、裴徽,此外,裴茂还有一个儿子裴俊,青年入蜀,如今据说在刘备手底下当官儿……不过河东乃是勋的基本盘之一,裴潜、裴徽也跟他交情不浅,若起争斗,可能两不相帮。同理还有荥阳郑氏,郑浑郑文公曾在是勋刺史朔州时任西河郡守,勉强算是故吏。

  倾向是家的,有河内司马氏、太原王氏(王凌为是勋门客出身)、琅邪王氏(王雄为是纡的妻舅)、范阳卢氏(卢毓见在是勋府中为宾)等。

  如此等等,不必备述,总之经过统计,这二十一个最大的经学家族当中,曹丕通过陈群捏住了五成,是勋掌握着两成,还有三成向背不明。当然啦,一流家族通过姻戚等关系,也辐射向更多的二三流家族——比方说泰山羊氏——但是勋手中也有更多有机会挤进二三流去的寒门可用。

  是勋读完这张表,不禁撇嘴一笑,就问是复:“汝欲与太子为敌乎?”是复赶紧回答:“非也,儿乃欲挠陈长文之途而已。”我干嘛要跟太子过不去?我是怕太子通过陈群,援引更多跟咱们不一条心的世族入仕,进而掌控朝堂。老爹你虽然跟陈长文是所谓的“君子之争”,但总不能眼瞧着他通过太子往各部门塞进私人去,您却袖手旁观,不为所动哪。

  ——你瞧他安排了多少人?您就想安排一个仲达来着,结果都还给否了。

  是勋沉吟良久,突然开口,问了一个貌似八杆子打不着的问题:“汝以为,国家、家国,何者为是?”

  是复微微一笑,躬身道:“诸侯立国,士大夫立家,何有异耶?”

  在古文当中,其实并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国家”一说,《易经》云:“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其实国与家之间应该加上个“顿号”,代表的是两种不同概念。周代分封诸侯,诸侯的产业就是“国”,诸侯再命士大夫,士大夫的产业就是“家”,要等秦汉以后,分封制度逐渐衰微,国才和家统合为一,产生了“国家”的新概念。

  所以是勋问是复,你认为应该是国、家,国在家前呢,还是应该是家、国,家在国前呢?在你心目当中,何者更为重要?是复却故意混淆概念,搬出古老的说法,意思是国就是家,家就是国,只有小大之分,本没有轻重之别。

  是勋摇摇头:“若士大夫各爱其家,则国何存?”是复针锋相对地回答道:“若国不能保安各家,存之何益?”

  是勋追问道:“汝能使爱家而国存,存国而家兴否?”是复答道:“儿不能也,然阿爹可。”按照你此前跟我透露的理论,只要招揽更多的同盟者,拧成一个整体,使各家都能够得到足够的上升空间,那么自然家兴而国盛,不会有家、国完全对立的情况出现啦。

  是勋莞尔一笑:“汝得之矣。”所谓“破家为国”,终究乃下策之下策,是被逼至绝处而无可奈何做出的抉择。能够做此抉择的虽然是仁人烈士,但自己还真没有决心走到那一步去——要是能够坐看家兴国盛,除非有自虐倾向,或者一心卖直邀名,谁愿意抛弃其中之一啊。

  于是右手食、中两指在座椅扶手上轻轻敲动,良久才说:“陈长文乃可为相矣。”

  按照勋所苦心设计架构而搭建起来的曹魏政府,可以说是汉武帝以来权威最盛、权柄最大的政府,内廷势力被极大限制,君权就制度上而言,已无法与整个官僚体系相抗衡——当然啦,制度是制度,实际是实际,想用大政府模式压住曹操,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可是曹操却首肯了这一制度,关键问题就在于,政府权限虽然增加,单独相权却反倒大受压缩。

  汉初以丞相、大司马、御史大夫为三公,曹魏同样是群相制,却把数量扩大为六人;更重要的是,旧时三公皆可立府,通过自命的僚属去掌控政府机关——比方说相府设置丞相司直一职,直接插手本该御史大夫执掌的监察权——而曹魏的六相却并不具备此种权限,他们所能运用的,全都是正经政府机构官员。再后来政归内廷,而大将军等多录尚书事,实际是以一人或一机构而专断朝政。曹魏则几无此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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