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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建国历程_[美]丹尼尔·J·布尔斯廷【完结】(33)

  所以,在定居西部的早期关键时刻,多数(即使不是绝大多数)首先到达那里的人都是“僭据者”。他们究竟是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所有者”呢?答案就要看对迅速变化中的法律技术细节作何解释了,而最初的定居者对这些法律技术细节根本不懂,也毫不理会。定居西部就象美国历史上许多重大事件一样,是在法律上充满模棱两可现象的情况下发生的。

  土地测量一般部落在定居的后面;因此也必然落在新的社会后面。移民们对官僚机构已经彻底失去了耐心,这种官僚机构根本不可能分给他们土地,如同采矿者对不能惩办罪犯的政府不满一样。举例而言,在一八二八年底以前,伊利诺伊三分之二的居民都是“僭据者”——定居音所占的土地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是属于合众国政府所有。“僭据者”一词在英国和人口众多的美国东部沿海各州,含有欺诈的坏名声。在那些地方,“僭据者”是指在业已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土地上定居的人,以图通过占有而获得产权,或者利用原土地所有人产权中某些法律技术性问题而从中渔利。可是在西部,“僭据者”则往往是真正首先定居的人,亦即首先占有无人先占的土地的人,也就是第一个到达那里的人。

  联邦法律后来才开始考虑到生活中的既成事实和移民们的需要,并且行动十分缓慢,托马斯·哈特·本顿在担任新成立的密苏里州选出的国会参议员三十年期间(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五一年),便一贯维护定居者的利益,他领导来自西部的同事们,成功地批驳了对西部所有土地厘订固定的最低价格的主张,并力主土地的价格应按土地的实际质量分为几个等级。尤其重要的是,他促成了法律的修改,使那些事先没有办任何手续就在公地上定居和种植农作物的定居者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法律是慢慢地改变的,但它确实保障了那些先行占有土地的人们。

  但是从定居者的观点来看,这些变化来得实在太缓慢了,而且还包含其它许多规定和条件,使得情况更形复杂化。一八三○年制订的一项临时措施(一八四一年修订成为永久性的条例),才首次向定居者提供了某些重要的法律保障,这是他们为对付非定居的购买土地者所迫切需要的。至此,一个定居者一次就可以用最低价格购进一百六十英亩的土地,但超过这个数量通常就要付出拍卖价格。联邦法律从来也没有和当地定居者的要求完全一致,即使是一八六二年的《宅地法案》也是如此,该法案使定居者(在连续定居五年和支付象征性的登记费之后)不需要再付什么其它费用,就可以获得一百六十英亩联邦土地的产权。但在那个时候,大部分好地已被瓜分完毕,而西部生活方式也已经确立起来了。

  就象采矿者后来组织起自警团来对付谋杀犯和抢劫犯一样,早期定居的农场主也自动组织起来保卫他们的土地,这是十分自然的事。由于没有法院,他们就成立了“产权俱乐部”(有时称“协会”或“’联合会”)。在迅速开发的西部土地上,一大批这样的俱乐部象雨后春笋般组织了起来。例如,在威斯康星的埃尔克霍恩湾附近,四十户人家定居在一片树林子里,周围的土地已经过测量,划成·‘镇区“单位,但尚未进一步划成”分区“单位,因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还不能买卖,一位卫理公会的巡迥牧师于一八三五年经过那个地方,他报道说:

  他们在欠缺任何法律的情况下,自己开会制订法律。他们测量了土地,确定了”镇区“单位的范围,并肯定认为第十六”分区“,即学校所在的分区,是在他们所住的树林子范围之内,于是他们就立标桩分界,并指定一些专人照料那里的树木,争取一旦按法律规定”镇区“单位实行定居时,树木已长大得具有更高的经济价值。他们还为每个人的林木地定界,圈起来,每户人家部有四十英亩的树木以及他乐意保有的草地。木材是国家重点关心的物资,不能允许任何人进行垄断……当时美国普遍存在一种谅解,其效力相当于土地法,即定居者应该互相帮助以对付土地投机商人,任何定居者都不能对别人的土地打主意。

  如果一个投机商打定届者田地的主意,他会被人打翻在地,强行拖出土地局的办公室。如果打人者遭到起诉和罚款,定居者会答应大家共同负担费用。但在罚款之前,案子应首先交陪审团审理,而陪审团的成员自然定要从定居者中间选出。理所当然,在这类案件中,没有一个陪审团会裁定该定居者有罪,因为这类行为被认为是一种自卫行动……在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就再也不会有任何土地投机商敢打定居者土地的主意了。同时,由于没有任何定居者会去打邻人土地的主意,所以,每个人都可以根据国会砚定的价格——每英亩一美元二十五美分获得他那份土地。

  采矿者的自警团只是在出现危险时才需要建立,而定居者的”产权俱乐部“则从一开始就有常设的必要。如果没有这些俱乐部,在未经官方测量的土地上新近定居的农民就无法保证这些土地属于他们,也无法保证他们能从改良土壤中获得好处,甚至也无法保证他们能够收割自己播种的农作物。所以,”一旦草原土地破土耕作“,这种俱乐部便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在伊利诺伊、威斯康星、艾奥瓦、明尼苏达、内布拉斯加,以及移民们定居的所有地方都莫不如此。一般说来,组织俱乐部时都是先召集一次当地定居音大会,组成一个委员会来负责起草章程和细则,然后选举主事人。每个俱乐部都要确立遴选陪审团解决争端的程序,通常还具体规定在陪审团执行司法任务期间,其主席和执法员所享受的工资待遇。所有俱乐部都设有土地产权登记册,在许多方面都严然以美国政府的常设机构土地局自居。有些地方,它们实际上就是政府,有权惩办一切侵犯个人和财产的犯罪行为。严格他说,这些俱乐部的所作所为是”超越法律“的,但正是这些俱乐部首先建立起法律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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