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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的抉择_黑色柳丁【完结】(56)

  在这期间,义勇军的舰队还差点与郑芝龙的福建水师发生冲突。原来义勇军为了追击一支流窜与广东与福建之间的海盗无意间进入了台湾海峡。当时的台湾海峡是郑芝龙的势力范围。海上的船只没有郑氏的令旗,不能往来台湾海峡。更何况是象义勇军那样的大型舰队呢?双方对峙了大约一柱香的时间。最后,以义勇军的退出告终。义勇军之所以会选择退出与香江商会对周围的势力态度有关。在孙露看来现在还不是与郑芝龙闹僵的时候。只要对方不做出过激的表现那么己方也会尊重对方的势力划分。大概是了解了香江商会的态度,郑芝龙也默认了香江商会在广东沿海的权利。

  其实义勇军的舰队比起某些海盗来并不占多大的优势。之所以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拥有这么丰硕的成果。这都是得益于孙露他们所进行的海军改革。这项改革包括:1、研制和装备大战船。如香港船厂仿造“致远号”建造的长约50米,排水量达2000吨左右,载负约1000人的“新安号”和“郑和号”;2、在战舰上装备多种大口径火炮,以增强火力,大型战舰装有甲板,共配备数十门以上的完全标准化的加农炮等。再加上火炮技术的提高以及《炮兵规范守则》和《火炮保养手册》的普及使用。大大加强了火炮的命中率和火力;3、采用旗语,特别是规定用火炮、旗语、灯光构成完整的联络信号,表达航向、位置、停船、下锚、召集会议等命令。例如舰船发生漏水等故障,鸣炮二响、升后帆,及时通知主帅和友邻。这使海军历史上指挥官第一次能够在交战开始前对舰队实施不间断的指挥和发布命令;4、明确了战列线战术的地位。命令舰队:“一旦进入了全面进攻时,各分舰队应该立即尽可能地运用最有利的优势与临近敌人作战。各分舰队的所有战舰都必须尽力与分队长保持一线队列前进。”充分的发挥了舰队在火炮上的优势。由于严格的训练使义勇军舰队的队型就象是骑兵般的整齐。再加上舰队灵活的战术。于是义勇军海军舰队就有了“海上轻骑兵”的外号;5、建立职业海军。将海军与商队彻底的分开来提高战斗力。

  通过这次的行动海上战术也得到了进一步改进,义勇军得出了海上封锁和拦截的战术。并且孙露还与托马斯等人结合先前的改革和这次的经验。编写了《海军指挥条令》以及《海上作息条例》。

  当然这次的行动海军也有一定的损失。海军这次总共损失了两艘战舰。但在孙露看来这与得到的利益比起来算不了什么。牺牲的海军将士都得到丰厚的抚恤金以及商会的嘉奖。孙露也知道无论再多的金钱都补偿不了失去亲人的痛苦。她也知道以后的战斗将会更加的残酷。面对这些将士的牺牲孙露知道唯一能补偿他们的办法就是战胜敌人。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那些牺牲的将士。

  就在海上的“除草行动”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孙露却得到了张家玉要去进京赶考的消息。说实在的孙露对这个消息并不感到惊讶。其实早在过完年之后张家玉就该进京了。之所以现在还留在广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结识了孙露他们。在张家玉眼里欣欣向荣的桃源山庄更接近于他的理想。而做为一个儒生考取功名又是他的一直所追求的。这些日子以来张家玉也为此矛盾不已。不过从小就接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张家玉最后还是决定选择考取功名这条路。当然孙露是绝对不希望张家玉在这个时候去京城的。按照孙露所知的史实李自成在后年也就是崇祯十七将会攻入北京。孙露可不想为此而失去张家玉这个人才。而且孙露也觉得张家玉只有在这里才能发挥他的才能。有什么理由能让张家玉留下来呢。孙露想了好久都找到能说服张家玉的理由。就在孙露为此烦恼不已时。老天爷给了孙露一个留下张家玉的充分理由。

  崇祯十五年四月,新宁滨海地方因受内乱外侮的摧残,田地多荒芜,农民多失业。地主阶级乘机投资,雇用失业农民开垦荒地。以后生产发展,地主不肯改善生活,照样以奴仆看待,压迫剥削日重。于是,为数众多的雇农纷纷起来集会结社,向地主进行斗争。地主阶级认为他们“以奴胁主”,污蔑起义雇农为“社贼”“仆贼”。一瞬间新宁县的雇农立社起义,遍及县北的潮境、东南的六村、福场和西南的海宴、汶村等地。大有向广东全境蔓延的趋势。其中又以王兴领导的恩平农民起义军最为强悍。

  面对如火如荼农民运动广东的官府却显得有些束手无策。这里不得不提一下明朝的兵制。明军主要的来源是所谓的“垛集军”。就是把一部分特定人群划为军籍,世代相传。实行分权管理:军队的军籍属于五军都督府管,各省有自己的都指挥使作为长官,负责平时训练组织。中央政府的兵部负责人事、参谋和调遣,一有兵事,则由兵部派出总兵官去指挥都指挥使和卫所兵作战,作战完毕则交出军权。这样,都指挥使。都督府和总兵,都无法全面控制,有指挥权的平时不和军队在一起也无固定下属,军权牢牢控制在国家机器手里。所谓“将不专兵,兵不私将”。在后期又出现了属兵。明军有代表性的专属兵起源,应该是在戚继光阶段,戚继光在卫所军已经失去实战能力的情况下,放弃了传统的征兵制,转而采取募兵制。一些著名的边防将领,他们所统率的军队都是以征兵制和雇兵制相结合,而这些雇兵有很大一部分不在正规军的编制之内,称为私兵。还有一种就是“民团”,即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也极善战。比如广西狼兵、秦良玉的白杆兵、少林寺的僧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事结束仍回原址驻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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