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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_任东来/陈伟【完结】(12)

  最高法院大法官最引人注目的时候只是在国会举行任命他们的听政会时。被总统提名的大法官人选往往要面对议员们尖酸刁刻的提问,应付新闻界鸡蛋挑骨头般的追根刨底,有时会被搞得灰头土脸,十分难堪。现任大法官中有一位叫托马斯(Clarence Thomas)的黑人大法官,他在1991年被乔治。布什提名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时受到原来的一位女助手性骚扰的指控,闹得满城风雨,差一点没有过参议院批准这个关。他气愤地说:“这是高技术时代的私刑谋杀!”他的运气算是好的,还有一些候选人大法官没当上,还惹了一身腥。

  尽管就任大法官面临着家底和个人私生活被翻个底朝天的危险,但出任大法官是美国无数法律界专业人士梦寐以求的理想,它所享有的崇高荣耀是其他任何公职所不及的。在美国历次民意测验中,法官的可信度和受尊敬程度几乎总是高踞榜首,远在总统和国会议员之上。

  法官之所以受人尊重,很大程度上是他们一般不受变化无常的政治和情绪冲动的舆论的影响。美国的宪法保证他们一朝为官便可终身任职,决不会再为五斗米折腰。他们既可以不买总统(包括任命他的总统)的帐,也可以不听新闻界的“邪”,更没有义务去倾听选民的嚷嚷。

  法官不仅受人尊敬,而且还有极大的权威。托克维尔曾经感慨道:“其他任何国家都从来没有创制出如此强大的司法权。”其中,最使行政和立法部门头痛的是它的司法审查权,即它对宪法拥有最终的解释权,这就可以使它能够裁定包括国会在内的各级立法部门通过的法律、包括总统在内各级行政当局的政策行为是否合乎美国宪法的条文和要义,有权判定违宪的法律和政策无效。

  有意思的是,最高法院这一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宪法的条文中根本就找不到,它是联邦最高法院第4位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19世纪初根据宪法的精神,在著名的诉麦迪逊(Marbury v.Madison)案中自己给自己争来的。美国宪法正文七条,也就六七千字的样子,加上27项修正案,一共不过万把字,但条文虽少,含义丰富,这就为大法官们解释宪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以便他们寻找其中的微言大义。由于长期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环境中,一般美国人养成了一种近乎于神圣的宪法信仰,把宪法看作是世俗生活的上帝、一部政治的圣经,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自然也就成为了它的守护神、它的终极阐释者。不过,对于大法官的终极权威,大法官们的认识还是相当清醒的。罗伯特。H.杰克逊(Robert H.Jackson)大法官有句名言道出了问题的实质:“我们不是因为没有错误而成为终极权威,我们只是因为终极权威而没有错误。”(“We are not final because we are infallible but we are infallible only because we are final.”)

  对最高法院的作用,法国贵族托克维尔有精彩的评论。19世纪30年代初,他用9个月的时间考察了美国的政治民情,撰写了政治学的传世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他写到:“联邦的安定、繁荣和生存本身全系于七位联邦法官之手,没有他们,宪法只是一纸空文。行政权依靠他们去抵制立法机构的侵犯,而立法机构则依靠他们使自己不受行政权的进攻。联邦依靠他们使各州服从,而各州则依靠他们抵制联邦的过份要求。公共利益依靠他们去抵制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则依靠他们去抵制公共利益。保守派依靠他们去抵制民主派的放纵,民主派则依靠他们去抵制保守派的顽固。他们的权力是巨大的,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只要人民同意服从法律,他们就力大无穷;而如果人民忽视法律,他们就无能为力。”

  大法官能够作到如托克维尔所描述的秉公执法,相当程度是因为他们终身任职,俸禄优厚,无后顾之忧。但终身制有时也会带来副作用。大法官一般不病不残是不会退休的,这样一来,他们往往是七老八十的主儿,思想难免保守,跟不上形势。

  20世纪30年代美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大萧条,市场机制失灵,资本主义摇摇欲坠。一看这情形,新当选的民主党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Roosevelt)抛弃了政府作为市场经济守夜人的角色,锐意改革,推动国会通过众多政府调控经济的立法,号称“新政”,开了美国政府干预国民经济的先河。资本家们不服,告到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以政府干预损害私人权益为由宣布主要的新政立法违宪无效,致使新政改革危在旦夕。一气之下,富兰克林在1936年向国会提出改组最高法院的计划,采取掺沙子的办法想让国会通过法律,把最高法院的法官人数从9人增加到15人。当时他愤愤不平地对助手讲:决不能让千百万人的命运控制在“九个老家伙手中” .(引自王希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439页。“the nigh old men”[九个老家伙或曰九老]的提法出自当时由两位新闻记者写的一本介绍和评析最高法院大法官立场观点的时政书。)尽管富兰克林此时在民众中的威望如日中天,但国会在这个涉及美国三权分立政体的根本问题上还是不敢轻举妄动接受和批准富兰克林的改组建议。不过,在富兰克林改组最高法院方案的威胁下,一些老法官知趣地退休,空出位置来,让富兰克林提名的法官来接任,避免了一场宪法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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