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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_任东来/陈伟【完结】(141)

  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宪先贤设计的以民选为基础的共和制政体中,总统、联邦参议员和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都违反了“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与民主制相比,美国共和制政体注重对政府和人民的权力都予以严格限制,强调分权和制衡,强调遵循宪政法治的规则和程序,强调联邦与州之间的平衡,在尊重多数人意志的同时又注重保护少数人的利益,而不是简单地按照“一人一票”或“全民公决”的民主原则治国。在此背景下,美国宪法规定的选举团制度既体现出服从多数、尊重少数的共和制政体特点,又反映出美国联邦制的特殊国情。

  美国建国之初,13个州大小悬殊,交通不便,信息阻塞,互不信任,全国普选显然缺乏可行性。根据1790年的人口普查,当时全美人口总数360万,其中宾西法尼亚人口高达43万,德拉华州人口仅为5.8万,如果不硬性规定每州分配两名参议员和实行选举团制度,美国总统将会成为几个人口大州的总统,而不是13个州的总统,人口小州有可能扯旗造反,分家单过。在21世纪的今天,美国人口最多的7个州——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纽约、宾西法尼亚、佛罗里达、伊利诺斯和俄亥俄——的人口加起来已经超过了全美总人口的半数,如果废除选举团制度,按照普选票决定总统选举结果,那么总统候选人有可能不惜一切代价极力争取在这7个人口大州以绝对优势获胜,根本不管其他40几个州的死活。然而,在选举团制度下,Rhode island人口虽然只是加利福尼亚人口的六十分之一,但选举人票却是加利福尼亚的十八分这一,这样,小州在联邦中的权益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相对保障。

  但是,由于没有料到会出现政党,美国制宪先贤在设计宪法时也有疏漏之处。1787年宪法规定正副总统分开选举,选举人可以投两次票,且无需注明是投总统还是副总统,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为总统,次之为副总统。但是,这一规定在1800年总统选举中暴露出严重的缺陷。当时,开国老总统华盛顿已经退休,他的副总统亚当斯和国务卿杰弗逊分别当选为新的正副总统。他们两位政见不同,分别属于形成中的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一届任期的同床异梦后,两人便分道扬镳。在1800年大选中,杰弗逊和伯尔作为民主共和党候选人参选,亚当斯和平克尼作为联邦党候选人应战。完全按照党派立场投票的结果是杰弗逊和伯尔各得了73张选举人票,亚当斯和平克尼各得65和64张。这样一来,只好根据宪法规定,由各州在众议院以州为单位(一票)来投票,选择杰弗逊和伯尔两人中的一位为总统,另一位为副总统。此时,联邦党人宁可把票投给精于权术、心怀叵测的伯尔,也不愿选择在他们看来属于“危险激进派”的正人君子杰弗逊。结果,杰弗逊只得了16个州中的8票,伯尔得了6票,均未超过半数。在接下来的一个星期内,众议院进行了35次无记名投票,结果都是如此。这时已是1801年2月17日,离新总统就职的日子只剩下了两周。最后,杰弗逊的政敌、联邦党领导人汉密尔顿表现出把国家利益置于党派利益之上的君子风度。在给他女儿的信中,杰弗逊写道:“汉密尔顿正在用他全部的影响力来保证我而不是伯尔当选。”的确如此,当时汉密尔顿就对联邦党人讲:“在这个世界上,如果我必须痛恨谁的话,那就是杰弗逊。但是,公众的利益必须超越个人的恩怨。”在他的影响下,原来投伯尔票的两个州改投杰弗逊,从而使他以10票当选为美国第三任总统。

  由于这一教训,美国国会赶紧制定并通过了宪法第12条修正案,对总统的选举作了详尽的规定,非常具体,不厌其烦,其主要的修正是在未来的选举团投票时举人必须对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分别投票。

  虽然有了新的规定,但仍不能避免总统选举出现僵局。这次是在美国内战后的重建时期,与州选举人票的计算规则有关。

  内战使共和党以胜利者的姿态控制了全国政治,民主党因为和南方失败的事业紧密相连,一蹶不振。共和党通过内战所获得的政治垄断地位也带来了滥用权力的腐败,重建时期的两届格兰特(Ulysse Grant,1869-1877)政府成为美国宪政史上最不廉洁的政府,这使民主党人有了可乘之机,来个咸鱼翻身,险些夺取了“全国政权”。在1876年的总统大选中,民主党候选人蒂尔顿(Samuel J.Tilden)不仅比共和党对手海斯(Rutherford B.Hayes)多获25万张选民票,而且还获得了184张选举人票,离规定的185票仅一步之遥。而海斯只得到了165张选举人票。

  但是命运之神最终却选择了海斯。原来,当年的选举舞弊盛行,尤其是在重建不久的南方,共和、民主两党都大玩手脚,弄虚作假。结果,南卡罗来纳、佛罗里达、路易斯安那和俄勒冈四州竟然发来两套完全不同的选举结果报告。本来,根据宪法规定,要由作为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在两院全体会议上当众拆封,宣布总统选举结果。但现在,如果由他来决定,肯定是选择有利于自己党(共和党)的报告;如果由民主党占多数的众议院决定,那么肯定是蒂尔顿当选。于是,国会只好成立一个由15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参众两院和最高法院各派5人),其中民主共和两党各7人,无党派的大法官1人。1877年3月2日,离总统宣誓就职仅差两天,委员会以8比7裁定海斯获得全部四个州的选举人票,以一票之差当选为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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