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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_任东来/陈伟【完结】(51)

  股票市场上的竞买现象引起了股价的剧烈波动,“北太平洋”股价由当年初的每股85美元激升至5月份的每股160美元。随着摩根和希尔反收购行动的介入,股价更是飚升至每股几百美元。股价的急剧上涨助长了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买空卖空愈演愈烈,特别是随着大量“热钱”涌向“北太平洋”股票,人们纷纷抛售其它股票来套现,转买“北太平洋”股票,结果,转瞬之间,几乎所有其它证券的价格都急速下跌,大量财富在这场铁路巨头之间的股权激战中灰飞烟灭。小户和散户股民叫苦不迭,哭天抢地,大骂“铁路强盗该死”。

  为了避免两败俱伤,“华尔街大王”摩根提出了一项全新垄断计划,以整合希尔和哈里曼的力量,组建一个超级托拉斯“北方证券公司”(the Northern Securities Company)。这个庞然大物在新泽西州注册,持有97%的“北太平洋”股票和75%的“大北方”股票,将两个铁路网均纳入其中。就这样,垄断的利益从此取代了恶性的竞争,昔日的冤家握手言欢,摩根、洛克菲勒、希尔和哈里曼这些金融和铁路巨头们共同掌握了世界上最庞大的铁路联合体,由垄断所产生的巨大利益也将由此源源而来。

  三、总统出马 《反托拉斯法》重生北方证券公司的出现,标志着美国铁路垄断达到了颠峰。但物极必反,铁路巨头在证券市场上的兴风作浪引起了罗斯福总统的高度关注。他敏锐地意识到,北方证券公司的出现只是一个先兆,它不仅能够垄断美国西北部所有的铁路,而且还可能完全控制全美的铁路,成为全国贸易和经济的桎梏。如果这一切成为现实,社会财富将加速集中到像摩根、洛克菲勒、希尔和哈里曼这些“强盗大王”手中。更重要的是,这种垄断最终将摧毁美国人最珍视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价值观。

  经过充份的准备,老罗斯福吹响了反托拉斯的号角。他表示:“在对付我们称之为托拉斯的大公司方面,我们绝对必须拿定主意,按渐变而不是革命的办法行事。……我们的目的不是要取消法人公司;正相反,这些大集合体乃是近代工业制度不可避免的一种发展。……我们要想调节和监督这些公司,就须先在我们的思想中明白确定,我们不是攻击它们,而是力求消除他们的一切弊害,否则我们就做不出任何有益的事情。我们对这些公司并无敌意,只不过是决心要使它们经营得有利于公众。”基于这一出发点,老罗斯福决心恢复《谢尔曼法》的生命力。

  1902年2月19日,老罗斯福的司法部长诺克斯(Philander Knox)宣布:北太平洋和大北方的合并违反了《谢尔曼法》,美国政府将调查并控告北方证券公司。此言一出,华尔街顿时哗然,股市应声而下,其冲击力就像一年前麦金莱总统被刺身亡一样。

  华尔街的大亨们立即开始活动,利用游说、交易、利诱等种种手段与政府展开较量,向老罗斯福施加压力。摩根甚至亲自出马到白宫拜访老罗斯福,软硬兼施。据老罗斯福回忆,摩根称:“如果我们有错,你可派人来和我的人谈,他们能够把事情摆平。”老罗斯福回答说“没法这么办”,诺克斯加了一句:“我们不想把它摆平,我们想制止它。”

  既然老罗斯福决心已定,不买华尔街的帐,摩根等财阀便高薪聘请最善辨的律师,准备在法庭上负隅顽抗。老罗斯福也采取了针对性的两手,顶住垄断大公司的压力。他一方面向全国发表讲话,直接争取民众的支持,另一方面开始了司法程序。

  这时,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步运动(the progressive movement)的大本营明尼苏达州(Minnesota)先于美国联邦政府把北方证券公司告上了该州圣保罗的联邦地方法院。在立案之前,该州检察长道格拉斯(W. B. Douglas)曾经特地去华盛顿拜访联邦司法部长诺克斯。诺克斯表示坚决支持:“如果你根据明尼苏达州法的起诉失败,你就把那些任何能够说明北方证券公司违反联邦法律的证据给我,我亲自起诉它。”由诺克斯担当此任可以说再合适不过了,因为他本人就是公司律师出身,知道大公司的弱点所在。此后,他们开始交换各自掌握的控告北方证券公司的资料。

  1902年3月,道格拉斯代表明尼苏达州正式起诉说:明尼苏达州禁止任何一条铁路购买与之平行和竞争的铁路,而现在摩根和希尔所作的正是把平行的北太平洋铁路和大北方铁路合并,由北方证券公司统一控制。这既违反了明州法律,也违反《反托拉斯法》。

  但法官洛奇恩(William.Lochren)却接受了辩方的意见,声称北方证券公司不是以一条铁路购买另一条正在与之竞争的铁路,而只是一家持有两条铁路股票的公司,因此,它不是限制贸易的垄断联盟。他裁定明州政府败诉。

  当时,诺克斯已指示联邦在圣保罗的检察官准备起诉北方证券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现在的这一结局无疑是敲山震虎,使美国联邦政府很难在同一法院打赢同一类型的官司。但天无绝人之路,国会这时恰好通过的一项新的法律规定,为审理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垄断案,联邦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由三位法官组成的临时性地区法院。据此,1903年春,联邦政府在密苏里州的大都市圣路易斯专门成立了三法官地区法院(Three-Judge District Court)来控告和审理北方证券一案。(当时,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一般只设立一个法官席位,而三法官地区法院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临时性的联邦地区法院,通常是为某一类型的案件而专门设立,由两名地区法院法官和一位上诉法院法官组成,一旦案件终结它就解散,对它判决的上诉可以直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三法官地区法院最早是为执行反托拉斯法而建立的,但后来其管辖内容也扩大到公民质疑联邦立法是否违宪的案件。1960年代,这一法院曾经被广泛运用到民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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