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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风雨人生_朱洪【完结】(115)

  他们不知道,12月9日至14日中共中央召开了一次与他们有关的政治局会议。

  会上谈到中共中央提出的与陈独秀合作抗日的三项条件,王明反对说:“我们和甚么人都可以合作抗日,只有托派是例外……

  在中国,我们可以与蒋介石及其属下的反共特务等人合作,但不能与陈独秀合作。

  针对“陈独秀与托洛茨基究竟有所不同”的反驳,王明说:“斯大林正在雷厉风行的反托派,而我们却要联络托派,那还了得……

  陈独秀他们是领取日本津贴的汉奸、杀人犯……

  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该说成是日本间谍。

  当时,苏联正在审判布哈林、李可夫“右派和托派反苏联联盟案”。

  1938年新年伊始,刚创刊的《新华日报》及《群众》、《解放》杂志突然登出许多文章,说陈独秀是“托匪汉奸”、“托洛茨基匪首”、“日寇侦探”等。

  其中,康生在《解放》周刊29、30期上发表《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一文,道出了陈独秀当日寇侦探的“事实”:“1931年‘3·18’事变……

  上海的日本侦探机关,经过亲日派唐有壬,与陈独秀、彭述之、罗汉等所组织的托匪‘中央’进行了共同合作的谈判,当时唐有壬代表日本侦探机关,陈独秀、罗汉代表托匪的组织,谈判的结果是,托洛茨基匪徒‘不阻碍日本侵略中国’,而日本给陈独秀的‘托匪中央’每月300元津贴,待有成就后再增加之。

  这一卖国的谈判确定了,日本津贴由陈独秀托匪中央的组织部长罗汉领了……

  美国的托匪格拉斯……

  联合着陈独秀、彭述之、罗汉……

  在上海北方建立托匪日探组织……

  虽然陈匪独秀从九一八以来就与日寇勾结,然而他还可以在武汉演讲,使用其老奸巨滑的侦探技术……

  这无怪鲁迅先生痛骂陈独秀等托匪是有悖于中国人为人的道德。

  3月16日,王星拱、傅汝霖、高一涵、段锡朋、梁寒操、周佛海等人在《大公报》、《武汉日报》发表信函,为陈独秀鸣不平。

  信上说,“汉奸匪徒之头衔可加于独秀先生,则人人亦可任意加诸异己……

  为正义、为友谊,均难缄默,特此为表白。

  第二天,《扫荡报》也将此信转载。

  《新华日报》发表了“幸之”的短评,驳斥王星拱等人来信,谓“此风不可长”。

  “托匪汉奸”案(2)

  林庚白看了报上的信,发现与原来签字的信有出入,原文是“为新文化运动起见,”现在成了“为正义为友谊。

  于是林庚白去信《新华日报》,提出对该信不负责任。

  民主人士沈钧儒也在汉口《大公报》上发表文章,不赞成给陈独秀扣上汉奸的帽子。

  《新华日报》发表了一个短评《陈独秀是否托派汉奸问题》,说这个问题“要由陈独秀是否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为为断”。

  陈独秀看了这个评论,十分气恼,原来是这样定我为汉奸的呀!他对罗汉说:“他们见我不跟他们走,便捏造罪名陷害我,真是不讲道德。

  当晚,陈独秀写了一封《给〈新华日报〉的信》,信上怒气冲冲,《新华日报》拒绝发表陈独秀的信。

  在其短评《不容含糊和小心上当》中,有“我们再一次坦白声明,陈独秀现在还是否托派汉奸,要由陈独秀本人是否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托派汉奸行动以为断”的话。

  陈独秀把他给《新华日报》的信寄给了《扫荡报》,后者于3月20日刊出。

  陈独秀在信中说:“我如果发现了托派有做汉奸的真凭实据,我头一个要出来反对……

  受敌人的金钱充当间谍,如果是事实,乃是一件刑事上的严重问题,决不能够因为声明脱离汉奸组织和反对当汉奸行动而事实便会消失;是否汉奸应该以有无证据为断……

  中国是否有托派组织存在,我不甚知道,我在南京和剑英谈话时,曾声明我的意见,除陈独秀外,不代表任何人。

  我们要为中国大多数人说话,不愿为任何党派所拘束,来武汉后一直到今天,还是这样的态度。

  最后他质问康生等人:“你们向来不择手段,不顾一切事实是非,只要跟着你们牵着鼻子走,便是战士,反对你们的便是汉奸,做人的道德应该是这样吗?!”次日,《新华日报》发出短评说:“以曾经是中国托派首领身份的陈独秀,声明他今天未参加汉奸党派……

  在托派汉奸已经成为全国人民公敌时,陈独秀有这种表示,足见其尚有羞耻之心,这是值得赞同的事……

  可是,他仍然不愿意起来反对他过去的伙伴和部属,不愿意起来反对那些丧尽天良的托派汉奸,而且还力为洗刷辩护……

  不能掩饰陈独秀的不愿反对日本间谍的托派汉奸的本意,这首先是因为陈独秀在今天思想上仍然是与托派汉奸联结在一起不是没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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