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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鳞开_美味罗宋汤【完结】(560)

  只是这回的锦囊却得用大号的了。

  既然皇太子说了“武人之耻,将军之罪”的话,秦良玉在出门之后也跟着将头发剪了。尤世威本想装糊涂的,但见秦良玉已经表露了忠心,自己若是不自觉些,日后被迫断发可就尴尬了。他索性把心一横,抽了佩剑将长发断去,却觉得头上一松,看着手里的花白头发,倒也不觉得有甚么太大的难过。

  两位都督带头断发,便有谣言在军中流传开去:凡是将军军衔者,必须割发自刑;凡是自觉割发的将士,都会有意外之喜。

  只是一个早上,总参谋部的参谋之中就有五六人跟着割发。到了中午,将近一半的参谋的都割发自罚,宣誓雪耻。

  意外之喜很快就有了,总后勤部发文通告:凡断发将士,每月有一笔理发津贴于军官而言只是聊胜于无,但对士兵而言却是仅次于作战津贴的重头津贴。东宫老侍卫作为军中骨干,都是没了父母之人,头发与孝道的关系对他们来说并不算什么,尤其是皇太子带头在前,理发津贴在后,实在没有不断发的理由。

  有的训导官甚至抓住这次机会,搞了一次割发仪式,加强战士们对自身军职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也是追随皇太子的宣誓大会。

  刀山火海,在所不辞……这话谁都说过,如果现在连头发都不舍得,那这誓言的可信度也就堪忧了。

  不过军中流行割发之后,却又推动了一次装备改革:盔帽原本因为发髻而留出来的空间,现在非但没用,反而成了累赘。后勤部的采购目录上,也多了一样:皂角液。

  第392章 东家西家罢来往(2)

  汉人对头发的坚持,其实是对于孝道的尊重。每一个孩童启蒙的时候,都会学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毁”。所以洗发、理发必须要看黄历,自残自戕更是不被认可——所以落发出家历来被视为“不做人了”。

  进一步分析头发与孝道的关系就能知道,“受之父母”的意思并非说父母给予,所以不能轻毁。而是指:身体发肤就是父母身体的一部分。一旦轻毁,并非你个人受伤,而是伤及你的父母。

  华夏文明的基石就是孝道,这是远古时代为了维护族群秩序而留下的烙印。只要伤及父母,这仇恨就是不共戴天之仇。

  理论如此。

  实际上,文化层次低的普罗大众并不知道有如此之深的联系,他们更多的是出于民俗和习惯,从而坚持戴发。一旦进入周围人都是短发的环境,出于从众心理也会一样跟着断发。这世上为了吃一口饭而剃发出家的人不知凡几,由此可知剃发并非绝对不能被人接受。

  朱慈烺没有用权力手段推行剃发,但是收到的效果却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如果将士们对于短发没有太大的排斥,为什么江南百姓为了保全头发付出了那么深重的代价?

  深入思考之后,朱慈烺得出结论:穷人剃发是为了吃饭,而且必然是出于自愿。换做有饭吃、或是剃了发也没饭吃的情况,当然不会有人愿意“自残”。如果是以屠刀强迫他们剃发,这其中又有“刑罚”的意味,更没人肯剃发。

  这个结论可谓喜忧参半。

  喜的是,军中的军容和卫生能够有所改善;

  忧的是,自己这种行为恐怕又要触动士人阶级的某个点了。

  果然,皇太子“自刑”断发的事传到了济南,引发了皇帝行在的剧烈震荡。

  震荡波及南京之后,在南诸臣更是掀起了声势浩大的舆论战。

  吴甡终于知道这位皇太子不会让他过得轻松惬意。

  对于他这种万历后期释褐的官员而言,按时上下班已经很陌生了,但现在不得不找回当初刚刚入仕时候的感觉。然而作为官员还要加班,这恐怕在整个大明历史上都算是特殊时期,即便张居正大兴考成法的时候,加班也只是少数官员的偶然行为。

  此时已经过了亥时,吴甡的职房里仍旧是灯火通明。他端着茶水,嗓音嘶哑道,“有人说殿下‘擅扣罪名,诽谤圣上’,无非就是抓住了‘朱氏之罪’这个把柄。只要能够将圣上的《罪己诏》抬出来,多少能够加以抑制。”

  李邦华的年纪已经大了,但是作为都察院的掌门人,不得不亲自跟踪此事。他有心把李明睿调过来,但李明睿在按察使的位置上甘之如饴,整日钻研皇太子殿下十二岁时候的著作《原法》,忙着做法学研究,这一年里非但写了《商君书衍论》、《管子窥》,还就弘治年间的《问刑条例》做了大量分析。

  如果不是《皇明刊行法》的订立需要有人帮忙,李邦华想要“偶遇”李明睿都不容易。

  倒是右佥都御使李振声听得很认真。他本来是要去河南出任河南按察使,但因为河南的整肃工作还没完成,现在就由司法介入会影响工作效率,所以朱慈烺将他留在了济南行在。虽然名义上是正四品的右佥都御史,但实际工作是副都御使。官场风传,只要回到北京,李振声很可能正式成为左副都御使,成为仅次于李邦华的都察院第二人。

  “崇祯十七年正月的《罪己诏》有云‘朕为民父母,不得而卵翼之;民为朕赤子,不得而襁褓之;坐令秦豫丘墟,江楚腥秽,贻羞宗社,致疚黔黎。罪非朕躬,谁任其责?’此可为殿下背书。”李振声果然不愧进士之才,对于一年前的诏书仍能信手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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