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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史_罗玺纲【完结】(138)

  折:「任从他贼丑生,百般家着智能。遍衙门告不成,也还要上登闻将怨鼓鸣」。其实,封建皇朝设置登闻鼓是欺骗人民的。姑不论这一出寻剧是戏剧家的创作,就即使真有包拯到陈州查访,探明真相,处决了贪官,为民伸冤的事,且问封建时代曾有过几个「关节不到」的包拯?正因为在封建统治,权势横行,任意残害人民,冤案、冤狱累累,惨无天日,所以才会有反映人民理想和愿望的包待制陈州粜米、包公案等戏剧小说出现。请看封建皇朝修的正史便知端的。晋书卷三武帝纪泰始五年六月,「西平人曲路伐登闻鼓,言多祆谤,有司奏弃市。帝曰:『朕之过也』。舍而不问」。出路遵照定制,到朝堂外击登闻鼓对国家大事提出谏议,连晋武帝也承认确是自己的过失,而司法官员却指为妖言,论为诽谤,判处死志第九

  刑律太平天国史 卷三十刑。封建皇朝的登闻鼓制度欺骗人民,这不是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了吗!

  太平天国是农民政权,却完全不同。封建皇朝的登闻鼓制度只在首都摆个样子给人看,而太平天国的登闻鼓制度则从天京朝门和东王府以至各地首长公署都普遍建立〔一〕。在封建皇朝,有敢於打登闻鼓的,就要冒着生命的危险,而太平天国政府却号召人民行使这种制度。例如沈梓避民清咸丰十一年七月十三日记述镇守浙江桐乡县的符天福钟良相治理桐乡县事说:「出告示,听治狱讼,及民间有冤抑不伸者,於三、八日期至辕门击鼓,审断曲直,平反冤狱」。呤唎很重视这个制度,他在所著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里记载道:「太平天国的法厅有一种特殊的习惯,大门走廊内置大鼓两面,要求首长主持公道」。他着重地说:「我们首先要加以颂扬的论题就是太平天国的法庭」。又说:「有钱有势的人决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胜过穷人〔一〕。由於太平天国政府鼓励人民行使这种制度,并且行之有效,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护人民的利益,使民气得伸,从而巩固了革命政权。

  封建皇朝的登闻鼓初设在朝堂外,其后曾设立专管机关,为的是要立即闻知,立即处理,所以叫做登闻鼓。历史事实说明了是欺骗。而太平天国不但地方首长,就是天王一听到朝门的鼓,也必须立即登殿受理,确实是做到了登闻鼓的实际。李秀成自述原稿记太平天国戊午八年夏,天京被围急,李秀成请求出京调兵解救,天王不准。过了几天,李秀成见势急,就到朝门击鼓,请求天王登殿重议。李秀成击鼓,侍臣鸣钟之后,天王登殿传奏。结果,李秀成取得天王旨准,出京调兵,解救了天京。李秀成就是行使太平天国这个登闻鼓的制度的。

  可见太平天国的登闻鼓制度,是与封建皇朝的登闻鼓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的,可以说这是一种具有农民民主性质的制度。

  六 枷杖与死刑

  太平天国的刑,分枷杖和死刑两类。

  枷较清朝衙门用的为轻,重不过十多斤。枷刑有枷一个礼拜,枷三个礼拜,枷七个礼拜等。杖止用清朝衙门小板,杖臀部,上写:「奉天父令杖」。命罪犯先面向外跪,然后伏地受杖,不脱裤。杖后复当谢天父教训,否则又加杖〔一〕。杖责自五板加至二千板为止〔一〕。枷杖是日常用的刑罚。如东王信任的内簿书傅善祥因阅文书,夜倦吸黄烟,被治枷刑,发女馆监禁〔三〕。杨宣娇在平在山时,因「不遵天令乱言题」,就受杖责〔四〕。北王韦昌辉因北殿右二承宣张子朋激变水营事也被杖几百板〔五〕。甚至天王也要俯伏受四十板的杖刑〔六〕。

  死刑有几种,至重的是点天灯,其次是五马分尸〔一〕,再次是斩首示从〔二〕。到天京将陷时,为惩治叛徒通敌作内应,又增桩沙、剥皮两刑〔三〕。凡治以点天灯刑的是反叛通敌、私带奸细入城,张贴敌人告示、典圣库典圣粮各典官藏匿盗卖、老兄弟犯奸淫等几项大罪。治以五马分尸、桩沙、剥皮的也都是反叛通敌大罪。

  凡治罪必同供,根据罪行、罪灯和口供定罪后,层层申报,一直上达天王,取得旨准,始行处决〔一〕。现存正军师东王杨秀清、北王韦昌辉、翼王石达开奏请处决吸鸦片犯周亚九等本章〔二〕便可见这种程序。这一案件,罪犯周亚九、九连升、于顺添等在天京城内新桥地方朋吹鸦片,给前三巡查赖桂英拿获,并起获烟具、烟泥等伯,经该地方官承审确实,取有口供,由殿右二检点胡海隆禀报夏官正丞相何震川,再由何震川禀奏总理国务正军师东王杨秀清和北五韦昌辉、翼王石达开。杨秀清等审核确实,决定照刑律处以死刑。在执行前,将原案经过,粘附原供,启奏天王,取旨「施行」。天王审阅本章,批:「弟等所议皆是,周亚九等即斩首不留」。太平天国在严刑峻法之中,对处治罪犯,还是很慎重的。

  凡用点天灯、五马分尸刑,必集从于空阔地方听讲道理,宣布某人现犯何罪,应得何罪,对从行刑。若斩首示从,以筐篮盛首级,两人扛抬,一人呜钲,大呼某人因犯何罪斩首示从,遍行各馆各营。其枷杖罪犯,则使担枷游街,一人在前打锣,一人执藤鞭于后,使罪人自喊道:「我犯某罪,被担枷责打,从兄弟莫学我」〔三〕!这种种作法,都为着对群众进行法纪的教育。

  太平天国刑律见于记载的还有黜为奴一种。天父圣旨卷三乙荣五年二月十三日记事。记东王杨秀清遵天父圣旨赦因屡次失守罪「锁押在牢」,「奴其三载」的秦日纲。三月十九日天父下凡降圣旨曾刘扬犯罪,「不杀为奴」。六月十七日天父下凡赦林来发吸食鸦片死罪,「奴落监牢」。七月十九日夜天父下凡,「将邹煜新革职为奴」。八月十七日天父下凡,「黜林启容、朱文光、曾添浩、骆潮杰四名为奴」。八月二十六日天父下凡诏说:「有一儿小何士贤削发,黜为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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