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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国史_魏昌【完结】(58)

  到楚康王时期,由于井田制危机日益突出,军赋征收制度也更加紊乱,难以适应争霸需要,所以公元前548年(楚康王十二年),子木当上令尹不久,就要初任司马的掩整治军赋,规划军备。这是春秋时期一件大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对此作了详细的记载:

  楚[艹/为]掩为司马,子木使[广/匕]赋,数甲兵。甲午,[艹/为]掩书土、田:度山林(度量山林之材),鸠薮泽(聚集薮泽之所出,以备征用),辨京陵(别之以为冢墓之地),表淳卤(标明盐碱地),数疆潦(计算水淹之地),规偃猪(规划计算陂池之所出),町原防(堤防间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别为小井町),牧隰皋(水岸下湿,为刍牧之地),井衍沃(平美之地,如《周礼》制以为井田),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甲兵、徒兵、甲之数。

  从此记载看,[艹/为]掩的任务是实地调查九种不同的田地,然后按井田的标准,计算出等级不同的数字,编入簿籍,以征收军赋(包括车、徒兵及其武器装备)。可见[艹/为]掩[广/匕]赋,是楚国一次重大的军赋整顿与改革,在我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国家征收军赋的标准,是根据土地的区别,具有“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的性质。从此,国、野严重对立的局面被冲破了,国人与庶人的差异逐步消失。第二,楚国在长期的征服过程中,多实行灭国为县、或名为国实为县政策,这就为全国[广/匕]赋提供了客观条件。奴隶主贵族与卿大夫的特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对其私田或赏田,亦应缴纳军赋,在政策上并无特殊。第三,整顿军赋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征收数目以井田为标准,这就意味着楚国实行了井田制,而井田制这时亦已开始瓦解,“今检而整修之”。 [艹/为]掩[广/匕]赋效果怎样,我们无从得知,但以井田为标准,只是一个征收等级与数字,而井田制本身则已名存实亡,故除了“井衍沃”外,其他八种土地只能因地制宜,按比例缴纳。春秋中后期,楚国土地制度已非单一的公有制,而是公私并存,土地私有现象已日益普遍。

  [艹/为]掩[广/匕]赋是井田制瓦解的产物,实际上是承认田产私有的合法性。从此,贵族和卿大夫抢夺和兼并土地的现象也就愈演愈烈。如《左传·昭公十三年》载,楚灵王在楚康王死后不久,任令尹时就杀大司马[艹/为]掩,“而取其室”。即位后,又“夺[艹/为]居([艹/为]掩之族)田”。接着,贪婪欲望越来越炽烈,竟夺子文之后斗韦龟、蔓成然之邑,“故[艹/为]氏之族及[艹/为]居、许围、蔡[氵有]、蔓成然,皆王所不礼也”,迫使他们不得不起来反抗楚灵王。楚灵王这种“不礼”行为,就是带头违背礼制,破坏公田制,兼并他人田宅,扩充自己财产。楚灵王尚且如此,其他各级贵族、卿大夫之抢夺兼并之风,当更盛行。

  随着井田制的崩溃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关系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一部分奴隶和平民自己垦荒种地,获得了小块土地的私有权,成为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个体经济和个体经营的自耕农。如《楚史[木寿]杌》(已佚。现据中华书局出版发行的《丛书集成初编》(1985年北京新1版)所印本。)、《韩诗外传》等所记传闻,楚国其时已有人身自由的一般庶族地主和自耕农。如《楚史杌》记楚庄王筑台劳民伤财,有一个叫诸御已的,“违楚百里而耕”,挺身而出,前去谏阻楚庄王,临走之前,把耕种任务交给“其耦”者,其身份很像一个自耕农。《韩诗外传》还说有一个叫北郭先生的,很能干,楚庄王派人以赍金百斤去聘请他为“相”,他征求妻子的意见,妻子说:“夫子以织屦为食,食粥踩履,无怵惕之忧者何哉?与物无治也。今如结驷列骑,所安不过容膝,食方丈于前,所甘不过一肉。以容膝之安,一肉之味,而殉楚国之忧,其可乎?”北郭先生觉得有理,就没有应聘。这位北郭先生看来就是颇孕众望的庶族地主。楚庄王时著名令尹孙叔敖,原来就是“期思之鄙人”,这位“鄙人”虽然是因为家庭中落而在“野”的,但他毕竟是自食其力的平民或“处士”(《史记·循吏列传》。)孙叔敖后来患病,临死前对儿子嘱咐说:“为我死,王则封汝,必无受利地。楚、越之间有寝之丘者,此其地不利,而名甚恶。……可长有者,其唯此也。”(《吕氏春秋·异宝》。)这位令尹还是要他的儿子耕于野,自食其力。楚平王时,伍子胥被迫奔吴,先也是“耕于野”(《左传·昭公二十年》。)楚昭王时有一位所谓“楚狂”接舆,“躬耕以食”,不肯接受楚昭王邀请去“治河南”,于是“夫负釜[曾瓦],妻藏织器,变易姓字,莫知其所之”(《韩诗外传》),也是一位男耕女织的农民或庶族地主。从以上零星的记载或传闻来看,楚国自春秋中期后,国、野已逐步消失,自耕农和庶族地主已上升为楚国社会重要的政治、经济力量。在此同时,一些奴隶主贵族和卿大夫,面临井田制的崩溃和奴隶的逃亡,也被迫改变奴隶制的剥削方式,把土地划分成小块,招徕逃亡的奴隶和破产的平民耕种,从中收取地租。从此,新兴的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就在奴隶社会母体中孕育出来了,形成了一种新的封建生产关系。春秋中期后,随着田产私有制的建立,楚国和中原各国一样,“工商食官”的局面也开始打破了。从楚国春秋时期出现的大量器物看,手工业分工已很精细,除了官营的手工业作坊外,也已出现了以生产商品为目的的私营手工业和独立个体手工业者。在此同时,私商也出现了。《史记·循吏列传》所记载的楚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结果“市乱,民莫安其业”、“百姓不便,皆去其业”的那些“民”或“百姓”,就是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私营商人,并非官商。楚国为了管理这些私商,还设有市令,市令之下又有贾师、胥师等官员,以征收市税,保证市场井然有序。另据《说苑·贵德》记,孔子至楚时,有一个“献鱼者”因“天暑远市,卖之不售,欲思弃之,不如献之君子”,这位“献鱼者”就是一个既捕鱼又卖鱼的个体劳动者兼小商人。公元前506年吴人入郢,护卫楚昭王出逃的屠羊说,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小坐贾。楚人范蠡佐越王勾践雪了会稽之耻后,乘扁舟,游江湖,十九年中“三致千金”,号称“陶朱公”。可见楚国尊商风气之盛,像范蠡这样的大政治家大思想家,当在越国大功告成后,即激流勇退,弃官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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