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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天变_短头发【完结】(632)

  罗锦绣不是没有经验,面对这种事情的时候,立刻拿出踢皮球的本事来,把事情直接就转给了李四本人。

  怎么判你李四看着办吧。

  犯人是你赴死军的人,死者是老百姓,到底怎么判你说了算,你若是判了就是最终判决,再也无法更改。

  各方都在等着大帅的最后定夺,这也是简简单单一起案件拖到现在的根本原因。

  李四的判决简单而又直接:田产抵于死者,杖责二十。

  这个判决比当除的轻判还要轻:田产抵于死者,说的直白一点儿就是拿钱买命的意思,至于杖责二十,也就是皮肉之苦。前后左右都是赴死军的人,还能真把犯人怎么样了?只怕前边把田产一抵,后面就有无数的战友接济呢。

  把案子直接发给李四本人,按照罗锦绣的本意,李四肯定是要从重从快的判决以安民心,估计还要做出“忍痛挥泪”的姿态来,顺便收一点声望。

  可李四根本就没有这么做,完全就是在包庇下属。可这已经算是最高最终判决了,就是捏着鼻子也得认下来。

  包庇赴死军,这已经是忠诚伯的意思,苦主得了田产也就不再声张,而那个犯人挨了二十板子之后,没有几天的工夫,就大摆宴席,感谢各位战友的“照顾”和“通融”。

  “跟着大帅干,没有亏欠吃。”

  “那是自然,老子是跟着大帅打过多少场硬仗的,身上的伤疤都有十几处,大帅不照顾咱们这样的老弟兄还照顾谁?”

  其实大伙都明白,大帅这是把清名都丢开了,也要护住赴死军的弟兄们。在法律和赴死军面前,李四选择的后者。

  “公平?公正?大明律法?”李四嘿嘿一笑,对下边的周文远说道:“这次叫你过来,也是要和你说这些事情的。淮西那边都已经稳定了,这边的民生政务还要你来做一做……”

  对于李四公然包庇致人死命的下属,周文远也不认为是什么大事儿。以李四的能力,就是要求死刑犯特赦也不算什么大事。这事情看起来是不大,可影响着实不小,就算在护

  的弟兄们,也不该表现的如此明显。

  在周文远看来,最好的就是维持原判,把那个打死人的原赴死军士卒发配了,如此既照顾到了律法的不可触犯性,又维护了赴死军的利益,何必非要多此一举的闹这么大动静?

  “无论什么样的律法,都不是为了公平正义,你要明白这一点儿。”

  周文远诧异的问道:“若是律法都没有了公平正义可言,要这律法还有什么用?我不是说大帅的判决有什么不妥只是认为这么做的话,大帅本身就是在触犯律条……”

  你李四这么干,本身就是在犯法。

  李四哈哈大笑:“告诉你们,律法的本质不是公平也不是正义,而是为了维持一种秩序。律法这东西从来就没有多么神圣,更不是什么不可触犯,关键是要看律法维持的秩序是不是需要的。我们需要的就是建立赴死军的地位驾于律法之上,要维持住这个秩序……”

  “维持一种秩序……”周文远恍大悟:“我明白了,大帅说的好朝历代的律法都在被人以各种手段所英雄,关键是看律法要维持的什么秩序,现在需要的是维持我们赴死军的秩序……”

  律法的本质,从来就是维持某个阶所需要的秩序,其他都是旁枝末节。

  王子犯法于庶民同罪么候也不可能真正的实现。

  李四这么干自然是确立一种赴死军和律法之间的关系,同时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含义:他李四本人需要凌驾于律法之上。

  当一个人超:了法律的时候了他自己,已经没有什么束缚了。

  几千年来律法之的人物都存在着,李四所做的也不过是这个现象的延续而已。

  在军、政方面,李四已经是实质上的一言九鼎当言出宪随的时候,就从根本意义上实现了杜裁(没有打错字谐音——+作者按)。

  李四所需要的,不是什么开明宽松的环境不是什么开放自由的民风,这些江南已经在做了。李四所要走的道路就是:建立在赴死军基础上的杜裁。

  杜裁绝对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把所有的人力武力,甚至是民心思想集中起来的一个手段。真要是能够在有生之年实现最宏伟的目标,到时候李四知道该怎么做。

  钱谦益那种所谓的力量,要是出现在赴死军控制范围之内,早就一棒子打死了,就是钱老大人本人,也早不知道横尸街头几十次。可是在江南,钱谦益或者说是钱谦益们,就是一个必然,没有钱谦益也有张谦益或者王谦益,这是大环境使然的结果。

  在淮西的老根据地,这么干没有什么阻碍,也不会有什么困难,可要在其他地方,就需要手腕了。光凭那些地方官们,不大容易做的到这一点,毕竟他李四还不是皇帝,想要不受任何约束,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这方面,周文远这类人就用得上了。

  在军事方面,,淮扬军的改制进行的很顺利,已经到了收尾的时候,两个新的营头分别采用“金”“火”的名号,其中金字营是李四直属,火字营已经基本置制完成,营官之位还空缺着,明显是留给史德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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