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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史_马植杰【完结】(117)

  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尊卑。入宫,开中道,称使者。每会,后到先去。

  司隶校尉的主要官属有: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即治中,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当司隶行部,担任奉引,录众事);诸曹从事及主簿等。

  刺史和州牧魏共有十三个州,其中之一为司州,其他十二个州为兗、豫、青、冀、幽、并、雍、凉、秦、徐、荆、扬。扬州仅有淮南、庐江二郡。州的长吏为刺史或州牧。州牧的秩位高于刺史,职权相同,皆掌监察郡国守相及地方豪强。随着东汉政权的崩溃,刺史的职权也由监察扩大到军、政财赋各个方面。及董卓之乱发生,各州郡外托勤王之名,内行割据之实。于是纷纷攘攘,互相吞灭。曹操时,丞相主簿司马朗以为天下土崩,乃由于“郡国无蒐狩习战之备”,于是施行州郡并领兵,以外备夷敌,内威不轨。故陈寿于《三国志》卷15《刘司马梁张温贾传》称“刺史总统诸郡赋政于外,非若曩时司察之而已。”

  州的属吏,以别驾和治中为最重要。别驾与刺史行部,别乘传车,故称别驾。建安十六年(211年),益州牧刘璋手下别驾张松与军议校尉法正谋引刘备入蜀,以取代刘璋。法正到荆州给刘备献策说:“张松州之股肱,响应于内,以取益州,犹反掌也”。《资治通鉴》胡注云:“别驾,州之上佐,故曰股肱”。《三国志》卷32《先主传》言刘备得益州后,建立政权,以“诸葛亮为股肱”,可见别驾地位的重要。

  治中,在州中的地位,与别驾相伯仲。《三国志》卷15《温恢传》言温恢“入为丞相主簿,出为扬州刺史”,曹操对温恢说:“得无当得蒋济为治中邪?”蒋济终于被任命为别驾。说明治中与别驾同样重要。吴将鲁肃曾向刘备推荐庞统说:“庞士元非百里才也,使处治中、别驾之任,始当展其骥足耳。”后来庞统当了治中。《三国志》卷40《彭羕传》载:“先主领益州牧,拔羕为治中从事。……处州人之上。”治中主要是在州牧领导下典掌州内事务;别驾常同州牧外出巡视,并监督州属各郡。但二者的职掌不能截然划分,也不能局限于文字条文。二者好比是州牧的左右手,所有军政大事,都常参与议论,比如别驾张松曾同刘璋商议怎样利用刘备以防曹操;治中庞统也曾向刘备提出袭取刘璋的拟议。就是显著的例子。

  在州的属吏中,主簿仅次于别驾、治中。《三国志》卷42《杜微传》言:“丞相亮领益州牧,选迎皆妙简旧德,以秦宓为别驾,五梁为功曹,微为主簿”,其中功曹即相当于治中,主簿的秩位虽较低,但常在州牧左右办事,职任更加亲近,例如原为丞相曹操主簿的温恢,一外放即任扬州刺史。又《三国志》卷43《李恢传》言:“先主领益州牧,以恢为功曹书佐、主簿……更迁恢为别驾从事。”州功曹书佐职“主选用”,主簿高于功曹书佐,而低于别驾。

  州的属吏还有督军从事,职典刑狱、论法决疑。

  二、郡国官

  河南尹东汉建都于河南郡洛阳县。河南郡秦时为三川郡,西汉更名河南郡,东汉既都洛阳,为提高河南郡的地位,其长吏不称太守而称尹。《三国志》卷21《傅嘏传》注引《傅子》云:

  河南尹内掌帝都,外统京畿,兼古六乡六遂之士。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前尹司马芝,举其纲而太简,次尹刘靖,综其目而太密,后尹李胜,毁常法以收一时之声。嘏立司马氏之纲统,裁刘氏之网目,以经纬之,李氏所毁,以渐补之。郡有七百吏,半非旧也。

  曹操先挟帝都许,魏国政权建立以后,又积极经营邺都。洛阳重新恢复其首都地位,乃在曹丕代汉之后。丕首用一贯能抑制豪强的地方官司马芝为河南尹。史称芝:“黄初中入为河南尹,抑强扶弱,私请不行,……居官十一年……为河南尹者,莫能及之”。继芝为尹者为刘靖,史言散骑常侍应璩与靖书称其任尹时之政绩曰:

  富民之术,日引月长。藩落高峻,绝穿窬之心。五种别出,远水火之灾。农器必具,无失时之阙。蚕麦有苫备之用,无雨湿之虞。封符指期,无流连之吏。鳏寡孤独,蒙稟振之实。加之以明摓幽微,重之以秉宪不挠;有司供承王命,百里垂拱仰办。虽昔赵、张、三王之治,未足以方也。

  陈寿亦言“靖为政类如此。初虽如碎密,终于百姓便之”。司马芝、刘靖为河南尹,正值魏文、明二帝比较兴盛时,故能有所作为。其后接任之李胜为曹爽派人,曾欲有所改革,以增加曹爽派的地位与声望,但遭到元老派的反对。司马懿任用傅嘏为河南尹,建立司马氏之纲纪,河南尹因之大易属吏,“郡有七百吏,半非旧也”。总之,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同样重要,故揽权者均欲用自己的人。

  河南尹的属吏,与郡守大致相同,兹不赘述。

  郡太守和王国相 三国时,王国由相治理,相的职任同于郡太守,不受王的干涉。《武帝纪》言操“为济南相,国有十余县长吏,多阿附贵戚,赃污狼藉,于是奏免其八……郡界肃然”。史既言操为济南国相,又言“郡界肃然”,则郡与国实无若何区别。又如《三国志》卷46《孙坚传》注引《吴录》言庐江郡宜春县为人所攻,长沙太守孙坚将越界往救,理由为“以全异国,以此获罪,何愧海内乎?”卢弼《集解》注曰:“国者郡国也”。说明郡与国可以通称。又如孔融为北海相,不肯碌碌如平居郡守,也是国与郡通称之例。由于国与郡无何区别,故本节只谈郡守,以省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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