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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传_唐德刚【完结】(21)

  古氏之来华,根据中美官书,是通过「卡内基万国和平基金会」( Carnegie Edn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的介绍而来的。但是实际介绍人,我怀疑是他在哥大所教过的大弟子顾维钧(1887─1985)。敲边鼓的则是顾的莫逆好友王宠惠(1881─1958)。王是民国第一、二、三届内阁中,耶鲁出身的最年轻的外交总长和司法总长,时年才三十挂边。顾维钧时任袁世凯的机要秘书,为袁之心腹,才二十五岁。我曾以此事面询顾氏,他是否是古某的介绍人,顾公微笑不答,但也没有否认,只说袁做皇帝时,他已在华盛顿做驻美公使了,未用过「洪宪」年号呢。

  哥大校长巴特勒( Nicholas M. Butler )那时是卡内基基金会的主席。根据哥大所存该基金会的史料,中国政府所想聘请的顾问,要是个精通「法国宪法」的专家。这一点却把我的老友、卫立煌将军的东床快婿,和研究古德诺问题最深入的专家──郅玉汝教授弄胡涂掉了。在郅兄看来,要研究制宪,就应向实行宪政最成功的英美学习嘛。为什么向把宪政弄得乱七八糟的法国学习呢?回答这个古怪的问题,所牵涉到的就不是「政治学」,而是实际的「政治斗争」了。 

  不学美国、改学法国

  笔者在前章里就曾提过,辛亥前后革命党人所追求的原是个「美国模式」的总统制嘛。但是在孙、袁交递时,革命党人(尤其是宋教仁)为怕新总统袁世凯弄权,在「临时约法」里,乃把总统制改为内阁制。那时实行内阁制最先进的两个国家,就只有英法两国了。但是英国所搞的是「君主立宪」;法国所搞的则是「共和立宪」。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原是戊戌变法时,保皇党康、梁所借用的蓝本,不应再用。则革命党人今日所要学习的就只有个法国式的「共和立宪」了,所以那时中国政府所要聘请的是一位精通法国宪法的专家了。【参见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第六十八次学术讨论会纪录抽印本,郅玉汝先生主讲「袁世凯的宪法顾问古德诺」,民国六十六年(一九七七)四月二十七日,于台北国父纪念馆,页一二八。】

  再者,那时能向国外聘请宪法专家的权在总统府的「法制局」,而不在「国会」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先采用总统制,后改内阁制的「民元约法」,原是宋教仁于一夜之间草拟出来的。宋又是第一任法制局的局长,后虽升任农林总长,他和法制局,乃至国会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关系,仍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在二次革命前的孙、袁蜜月期,袁在韬光养晦,蓄势待发,在实际政务上采取的是低姿态,雇一员外国专家的小事,不在他的伤脑筋之列。所以才有「自美国大学教员中延聘其精通宪政法例,并专熟法兰西共和宪法者一员,充任政府法律顾问,并襄办宪法编定事宜」的安排【见同上影印合约原件】。

  不幸古顾问应聘还未到职,宋氏已遇剌而含恨九泉矣。可是这种错综复杂的中国政治,则非来自象牙之塔里的美国书呆子古德诺,所能深入掌握的了。

  古德诺其人其事

  古德诺出生于纽约巿的布鲁克林区,年五十四岁,这时在哥大教书已整整的教了三十年。在象牙之塔内,目不窥园;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案前书(那时的哥大校园还是纽约郊区,晨边高地,森林茂密,狐鹿成群,是个静修治学的圣地,与今日的嘈杂,迥若霄壤。),古某是个不折不扣的满腹诗书、胸无城府的夫子,拿了两万五千银元(无税的年薪),当时的美金一万三千六百元,其购买力约合今日三十万美元有奇,加上高车驷马,婢仆保镳,真是飞向枝头作凤凰,文章有价。他自己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若论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历史家秉笔书之,都可说是第一流的。

  古德诺与中国政府签订的是三年合约。但是他实际在华服务,却分成两段。古氏夫妇于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达北京,晋见袁总统。然古氏在华全时服务未及一年,便双喜临门。美国的约翰霍浦金斯大学(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竟寄来聘书,聘为校长。经商请北京同意,古氏乃于一九一四年八月返美,出任新职。其在华顾问事务,则由卡氏基金会委人代理,仍由古氏遥领之。因此在一九一五年夏季,乘暑假之便,古氏于七月中二度莅华,为时六周。因此古氏在华全时服务,不过一年半载。不幸的是,这一年半载,却是中国试行共和政体的关键时刻。以古某在学术界的权威地位,他底片言只字,对中国政治所发生的影窨,都是无法估计的了。 

  总统制的辩护士

  上节已言之,古氏于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达北京时,正值宋教仁被刺(三月二十日),中山从日本赶回上海(三月二十五日),紧锣密鼓,督促三省都督起兵讨袁;袁亦调大兵南下,志在削藩,南北战争,一触即发之时。更不幸的是,古德诺正是生长于美国南北战争中的「拜拜」。很自然的将美作华,他就站在北方林肯总统的一边,而视南方所发动的二次独立为应该被镇压的动乱了【见哥大存档,古致哥大校长巴特勒的多封私函中所表示的态度;上引郅文亦有节录】。

  再从纯学理出发,古氏也认为当时由国民党议员所控制的国会,抓权太甚,有损于共和政体中「三权分立」的平衡;因为对当时正在使用中的「临时约法」,和正在制定之中的「天坛宪法」,都是采取法国式的内阁制。古氏不以为然。他认为中国是个大国,乱源甚多,中央行政管理,应该强而有力。因此他也于天坛宪草之外,另替中国拟了一份古氏宪草,主张中国应采取总统制,中国总统在行政权力上,应该超过当时在位的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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