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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说清朝三百年_林涛【完结】(131)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广东考生黄章,年已百岁,还参加顺天乡试。进考场时由曾孙打着书有“百岁观场”4字的灯笼前导。黄章是40岁才中秀才83岁选为岁贡生。

  乾隆三十六年(1771)江西李炜100岁,参加会试。

  道光六年(1826)广东104岁老人陆云从应会试,没考上,道光帝恩赐国子监司业衔。

  据王建辉、易学金主编的《中国文化知识精华》的统计,乾隆五十四年(1789)参加乡试的考生,八九十岁以上的有94人,第二年会试的,90岁以上有4人,80岁以上的有73人。嘉庆七年(1802)参加会试的举人70-90岁的有180人,95岁以上的有6人。

  桂林一枝

  桂林王城正阳门上,一块巨匾嵌入墙内,“三元及第”4字赫然可见,此匾标榜嘉庆十八年(1813)中解元,二十五年(1820)中会元,并于当年就中状元的临桂人陈继昌。4字为两广总督阮元亲自书写,让人刻的。

  陈继昌参加廷试时,抱病勉力对策,仅得完卷。阅卷大臣始评为第二。曹振镛(1755-1835)说:“本朝百年余来,三元尚只一人,无以彰文明之化。”结果改为第一,于是陈继昌便三元及第。他的座师(主考官)刊刻“桂林一枝”图章一枚相赠。

  曹振镛说的三元“尚只一人”是指江苏常州县钱启。他乾隆四十四年(1779)中解元,四十六年(1781)中会元与状元。

  “桂林一枝”是出类拔萃之义,语出《晋书·邹诜传》:

  累迁雍州刺史,武帝于东堂会送,问诜曰:“卿自以为何如?”诜对曰:“臣举贤良对策,为天下第一,犹桂林一枝,昆山之片玉。”

  “桂林”双关,指桂林府,又指桂树林。“桂林一枝”说陈继昌是桂林府(临桂县属桂林府,桂林府治所在)的出类拔萃者。

  陈继昌是东阁大学士陈宏谋之孙,历任翰林院编修、侍读、会试同考、直隶布政使。道光二十五年(1845)署江苏巡抚。

  考场·作弊·科场案

  考场,我们这里单说考举人的乡试考场。乡试每三年一次,时间是八月。乡试考3场,每场3天。第一场是八月初九,第二场是八月十二,第三场是八月十五。地点在省会的贡院。京师、山东、江南(康熙六年分为安徽、江苏两省)、浙江、江西、福建、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陕西各有一所。围以高墙,种植荆棘,故贡院又名“棘闱”。贡院内有监视士子考试的明远楼,贡院的两旁是考生住和考试的号舍,一人一间。号舍高6尺,深4尺,宽3尺,只容1人起坐。墙的两侧有坎可支当桌凳的木板。木板拼起来就是晚间睡觉的床。巷尾有厕所。有号军取水生火。

  考场有极严格的搜检制度和监考制度。考生手提装有食物、蜡烛、笔墨的篮子进场。入场时首先要点名识认,防止顶冒。查检严格,设两门查检,2人搜检1人。考生要打开被褥,脱帽,脱鞋,解衣,散发。乾隆时规定,考生的衣裤、帽子、袜子都是单层,糕饼要切开,砚台不许过厚,衣缝拆开,鞋底单层。搜身后,领卷按号入闱。监考人员逐一核对考生的年龄相貌。写有考题的题纸由监临、知贡、提调等官分发到号舍。士子入号舍后即封门,查号。每号都有号卒看守。墙外日夜有人巡逻。

  考生在号舍不许交谈、换号、换卷。交卷后从甬道出去,不许驻足。

  对违规人员处罚很重:嘉庆规定,发现夹带,枷号一个月。

  如此严格的考试,是不是就没有作弊现象了呢?有,有的还很严重。科举考试中营私舞弊,清朝较之前代更甚。方式主要是三种:

  夹带。夹带就是将有关考试内容的材料带入试场。举子把有关材料用绳头小楷抄在衣服里层,或抄在纸上,放在竹篮、酒罐或靴里。有的买通差役,公然带进考场。这种情况在同治之后尤多。

  代考。代考就是请能人代替考试。光绪九年(1883)举行考职试,有人托浙江举人马星联代考,马星联说:“给我八百两银子,我包你得第一名。”发榜后那人果然得了第一。

  合谋。考官与考生合谋。考生向考官行贿,送上自己的字体,或在考卷中作记号。某科诗题为《所宝惟贤》,考官与考生商定以“水烟袋”3字散见诗中以为关节。考生在卷子里写道:“烟水潇湘地,人才夹袋储”,考官轻易地认出试卷,判为佳作。

  考官对考生更直接的帮助作弊是派人代考。

  清王朝对舞弊案进行过查处,曾给予严厉的惩罚,也抖出了一些幕后的高层丑恶,反映出清代科举的腐朽。这里讲5个案件。

  第一个:顺治十四年(1657)顺天乡试,同考官李振邺、张我璞受贿,社会上盛传“张千李万”。2人录取爵高厚贿者田耕与邬作霖为举人。顺治帝指示吏部、都察院会审。结果李振邺、陆贻吉(科臣,行贿者)、田耕等7人立斩,7家老幼家产籍没入官,妻儿子女百余人流徙尚阳堡(辽宁开原东40里),另有25人受牵连,被流徙。

  第二个:与此同时,江南乡试也发生严重舞弊现象。主考官方猷、副考官钱开宗与同考20人录取120名举人。其中很多是通过关节录取的。事情因一部《万金记》泄露。“方”去一点为“万”,“钱”去右半为“金”。“万”、“金”指两主考官和副考官。顺治闻之,令将2人与同考杀头,妻子家产籍没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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