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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震撼:南越王墓发现之谜_岳南【完结】(25)

  岭南“通街”

  当兴安灵渠经过三年的开凿、修筑大功告成后,秦军的粮晌和军用物资开始得以大批地运往岭南。秦始皇感到征服岭南的时机已经到来,便于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毅然决定由任嚣、赵佗两位将领率楼船之士,再次发动了对百越的进攻。

  这次进攻,和三年前不同的是,秦王朝和秦军将领吸取屠唯在征战中的教训,在战略上采取了“发诸尝速亡人、赘婿、贾人”随大军行进,每当秦军占领一地便将部分移民留驻此处,这不仅使秦军有了较稳定的后方根据地,同时也使秦军在人力的消耗中有所补充,而大批的商贾在岭南的经营,也为军队粮晌的补给创造了条件。在这种优势条件下,秦军凭着丰厚的粮草和精良的武装设备,在百越战场上开始了大规模的征伐,大军所到之处,兵锋凌厉,势如破竹,未费多大力气就击溃了西甄族人的反抗力量,占领了今广西等地的西甄地区。随后任嚣、赵佗又挥戈南下,乘胜进击,一举击溃了锥越族,占领了今越南中、北部的锥越地区。至此,秦王朝于公元前2.18年发动的征服岭南的战争,在经历了四五年波诡云请的刀光剑影和血雨腥风之后,终于在公元前214年,以秦军彻底征服岭南越族的胜利而宣告结束。

  秦军占领岭南后,秦始皇很快在该地区设立了桂林、象郡、南海等三郡,把岭南正式纳人秦王朝的版图。为了巩固其占领区,防止越人反抗力量死灰复燃,加强对越人的控制,秦王朝采取了军事管制性的戍守政策,并“置东南一尉,西北一侯”,以加强对该地区的统治和防守。

  所谓“东南一尉”,就是在岭南三郡“置南海尉以典之”,由掌兵的南海尉专断一方,加强其军事应变能力。南海尉住南海郡治番禺。秦王朝任命的南海尉就是继屠唯之后率兵击越的指挥官任嚣,为避免分散南海尉的权力,秦王朝决定三郡一律不设郡守,只设监御史主管一郡事务。所谓“西北一侯”,即在岭南西北方的交通孔道上建筑城堡,驻扎重兵,以防西匝人北窜。这里的侯不是史书中常载的万户侯或千户侯,而是古代探望敌情的哨所,此乃驻兵监视之义。在过去的战争征讨中,关于西匝人之难以征服,秦始皇和秦朝军队是有所领教的。为了防止其残存的军事势力卷土重来,采取了这一防范措施。据后人考证这个“侯”的遗存就是今广西兴安县西南四十华里的秦越遗址。清谢启昆编《广西通志·胜迹一》时曾说:“秦城在(兴安)县四十里,旁有秦王庙,秦始皇筑以限越。”直到今天,虽然秦王庙早已不存,而秦城古城垣和古战壕的遗迹仍历历在目,有“大营”和“小营”之分,据专家考证确属当年秦军驻扎的故垒,此处位于越城岭和庞岭之间的水道,其地势平坦,四周高山连绵,大溶江傍依而过,北靠天险严关,扼守此地,即可控制岭南西部的咽喉。此外,沿五岭南北还设有很多戍守据点,各郡县治所及水陆关隘也驻有大量戍卒。这一切措施,目的是巩固秦始皇对岭南的占领,加强对该地区的统治,并防止越人逾岭北犯。

  秦始皇除实行戍守政策外,对于尚处于相对闭塞、落后的岭南地区,还采取了几项具有开发作用的措施:

  一、建立郡县制。秦始皇三十三年,在岭南设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南海郡治所番禺,即今广州市,辖境大体相当今广东的大部,东到今福建南端的云霄,西到广东四会县东。其下置县有:番禺县、龙川县(今广东龙川县)、揭阳县(今广东揭阳县)、博罗县(今广东博罗县)、祯阳县(今广东英德县)、含沤县(演阳县之南)。桂林郡治所布山,在今广西贵县境,辖境大体相当今广西都阳山以东,越城岭以南,包括今广西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和广东肇庆市、茂名市一带。’下置县除布山县外,还有四会县(今广东四会县)。象郡治所临尘,辖境包括今广西百色地区、南宁市、凭祥市,广东的湛江市一带,南到越南北部的海防市和高平省。除县之外,在土著民族聚居的地区设道,利用其首领即“臣邦君长”对民族地区进行统治。在有些地区还维持其!日的部落组织,所谓“且以其故俗治”。秦推行的郡县制是一种严格的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这是在岭南建立封建政治秩序的开始。从此,岭南纳人中央政权统一管辖之下,成为秦王朝版图的组成部分。以后历代封建王朝,都沿用秦的郡县制模式统治岭南。在统一政权下,通过岭南地区的各级官吏和民族首领,推行中原王朝的政令,加强了与内地的交往,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岭南越族地区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生产的发展。

  二、有组织地大量向岭南移民。这是秦一贯奉行的移民实边政策。最初令军队留戍岭南,落户定居。由于北方人初去不服水土,死亡率很高,征兵不易,因而改用“滴戍”的办法从内地强迫移民。“滴戍”就是对“有罪者”实行充军、流放,其对象是有罪官吏、逃亡者、赘婿、商人、曾有“市籍”的、父母曾有“市籍”、祖父母曾有“市籍”的,称之“七科滴”。从史料记载看,秦王朝有组织地向岭南移民共有四次,第一次是秦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道亡人、赘婿、贾入,略取陆梁地(指岭南)”。这次是随军滴发,配合军事占领,在三郡安置这些移民,这是人数最多的一次。第二次是秦始皇三十四年,“适(滴)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秦时官吏判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叫“不直”。这次把南越地与筑长城并提,可知是强迫有罪官吏在岭南从事筑路、筑城等建筑工程。第三次是秦始皇三十五年,“益发滴戍边”。这句记载虽未明言去处,但不外北边和南边,南边当指岭南。第四次是赵佗上书请求从内地遣送“亡夫家者青年女子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这一万五千名青年女子,当然都成为一万五千名戍卒的配偶,他们构成华夏人落籍岭南的一万五千户人家。这也是后来的汉高祖刘邦在诏令中所说:“前时秦徙中县民之南方三郡,使与百粤杂处。”以上史料表明,秦代迁往岭南的华夏之民数量不少,他们中既有一定文化知识的犯罪官吏,又有善于进行物品交换的商人,更多的是掌握了中原先进生产技能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他们给岭南带来了文化和生产技术,增加了大量劳动力,为岭南的开发增添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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