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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震撼:南越王墓发现之谜_岳南【完结】(34)

  不过潘吉星对样品纤维的宏观结构,在放大镜和显微镜下,甚至通过用肉眼观察,仍作出了如下技术判断:(1)样品不是任何纤维的纺织品,因其表面没有纺织品所特有的成股纤维之纵横交织的规则经纬纹,而同墓出土的丝绢和麻布虽已腐烂,却仍明显可见其成股纤维的规则经纬交织;(2)样品的植物纤维是分散的纤维,作密集的不规则交织,不见有同向排列现象。通过高倍显微镜分析可以初步判断,样品中的植物纤维不是单纯一种,而是由一种以上的植物纤维组成,或者是以某一种植物纤维为主,而杂以别的植物纤维。

  既然样品为纤维组成,又排除其为纺织物,那么,按照潘吉星的推断,样品的属性只有两种可能:它或者是纤维堆积物,或者是纸。但就潘吉星在象岗古墓所看到的纤维堆积物而言,它与纸状物同出于西耳室内,不过纤维堆积物放在平板玻璃铜牌饰上,而不是与铜匝在一起。通过对这些纤维堆积物的标本用放大镜仔细观察,发现纤维堆积物是丝绢残迹和动物质毛类,较厚,多作单向排列,没有层次,与纸状物样品呈现分散的纤维有明显不同之处。除此之外,潘吉星还在该墓内看到堆放在一起的粗麻绳,这些麻绳虽已被水泡烂,仍可见其明显的绳纹,而不是分散的麻纤维,与同墓内的纸状物也不相同。由此可见,象岗古墓出土的纸状物由植物分散的纤维组成,作密集的不规则异向排列交织,有若干层叠压在一起,可逐步逐层揭开。它既非纺织品,亦非纤维堆积物或仟何其他自然纤维构成物,但却与纸的表面有同样的纤维物理结构。因此,潘吉星把它判断为早期的植物纤维纸。这类纸与1957年西安溺桥出土的西汉纸有不少相同处,属于同一个技术等级。

  根据文献记载,中国造纸是东汉和帝元兴元年(105年),由中常侍蔡伦发明,这个说法,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被学界所公认。但是,到1957年时,考古学家在陕酉酉安骊桥的一座古墓里发现了西汉古纸,其制造时间比蔡伦造纸说提前了100多年,这说明纸的出现应在东汉之前就已存在。1974年在甘肃居延也发掘出西汉时代的麻纸,1978年在陕西扶风县太白乡又发现西汉古纸。这些考古发掘中发现西汉时代的纸,证明了蔡伦的发明是在这些早期纸的基础上所创造出来的。据专家考证,中国南方虽然至少在晋代已经能造纸,但与中国南方毗邻的林邑、交趾(越南)、真腊等地,_直至宋、元、明时代尚不会制纸。而东南亚的李泥、爪哇、满刺加到郑和时代尚不用纸。由此可见,中国纸是沿陆路而非海路传到印度去的。至于造纸法何时传人印度,学界尚有争论。但巧世纪郑和下西洋时,随行的马欢在榜葛刺(孟加拉)已经看到当地用树皮制成的白纸,光滑细腻,“如鹿皮一般了”。

  溺桥纸出土于西北,象岗纸发掘于岭南,两者类似,又属一个时期‘,因保存条件不同,象岗纸受到地下水的长期浸泡而使强度大减,纤维细胞组织遭到破坏,但它与镶桥纸一样不容置疑。浓桥纸和象岗纸同属汉武帝时期,它们有可能是各自独立发明的,也可能是通过技术传递,一方受另一方的影响而完成的。到底哪一种更具历史的真实,这除了需要对它们继续进行技术分析以外,当然还要了解汉武帝在位前后中央政权与南越赵氏地方政权之间的各种关系,以及当时的南北经济与文化交流情况,才能予以辨明。

  就在象岗纸出土不久,考古人员又在一件铜伞柄饰旁和一个铜压之内,先后发现了两枚上有“帝印”字样的封泥。这两枚封泥的出土,再次为考古人员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帝印”当指皇帝之印,这种直书“帝印”的封泥,在此之前的中国考古史上从未发现过。按常规推断,封泥是缄封随葬品的信物,此墓中发现“帝印”的缄封,说明墓中的主人曾僧号称帝,而部分随葬品也是这位称帝的墓主生前亲自缄封的。那么,这位潜号称帝的人到底是赵佗还是赵昧呢?

  第五章

  秦汉兴替

  秦朝暴政,黔首饮泣。始皇帝死,胡亥登基。焚书坑儒灰未冷,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反秦大军出四方,各路豪杰竞逐鹿。刘、项结盟与分裂,楚河汉界响虞鼓。四面楚歌动坟下,大汉一统,刘邦称霸主……

  平地起惊雷

  就在秦王朝统一天下,安定四方,消除各种威胁力量的同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也进行了改革。如,放弃了国家的授田制,通过“使黔首自实田”的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而后在较短的时间内采取了统一文字的措施,对汉字的演变及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除此之外,在一系列拓边政策全面胜利后确立的王朝版图,又为历代王朝的疆域奠定r基础。其所建立的统一的封建专制集权制度,成为以后历代封建统治机构的基本形式。

  当然,秦始皇在创造辉煌伟业的同时,其残酷的暴政也为秦的灭亡埋下了伏笔。在秦始皇统一后的短短十几年内,他不惜一切代价大肆征发兵役摇役,北伐匈奴,筑长城;南平百越,戍五岭;修哪山陵,建阿房宫;开“直道”,从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直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修“驰道”,以咸阳为中心通往全国各地,东穷燕齐,南极吴楚;周边卫戍,潜粮转运。据后来的研究者估计,这个时期所动用的民力总计不下三百万人次,约占当时全国总人(约为二千万)的百分之十五以上,真可谓征发如雨,役比溪涧。从一个方面来看,这些举措虽不乏利国利民的国防性建设,但秦始皇不顾统一后百姓民力疲惫,物资匾乏等现实,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从而极大地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农民的“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三十倍于古”,可见秦王朝对人民的压榨已到了异常残酷的程度。秦律曾明文规定,每个男子在满15岁时“傅籍,’,以备官府指派兵差与劳役,从此,直到满60岁时才能“免老”,即解除承担的摇役、兵役。摇役、兵役之多之繁,为历代王朝所罕见、〕如“北筑长城四i一余万,南戍五岭五十余万,阿房骊山七十余万”,这种大肆征伐的结果直接造成了“丁男被甲,丁女运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的惨象。秦法的日益繁苛,用刑严酷,使天下百姓因触法收监的人数越来越多。就秦国而言,早在商鞍变法以后,秦法就以酷烈昭著于世,法律条文繁密如茶。商鞍还首创了“什伍连坐”之律,即一人犯法,举家连坐,邻里蒙难。从1975年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来看,秦法之烈,中外罕见。如有律文规定:“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有(又)默以为城旦。”就是说,如果有五人共同行盗,赃物超过一钱,就要断去左脚,并在脸上刺字,判为城旦(刑罚名,刑期四年)。甚至有人偷摘别人的桑叶,赃物不到一钱,也要被罚服摇役三十天。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更是过分迷信法律的作用,“事皆决于法”,并“专任狱吏”,把战国时期法家学派主张的法治思想推向极端,其苛法有增无减,族诛连坐,使人民稍有反抗,即遭残酷镇压,有时甚至清白之室也闭户受祸。在这种情况下,蒙冤定罪的囚犯多得数不胜数,走在大街上的行人有一半穿着罪人的囚衣,老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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