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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流探花帅承瀛_詹玮【完结】(167)

  这日,天刚蒙蒙亮时,永琰又在小太监的护送下,手执白纱灯,向“味余书室”走来。待他跨进书房门时,见师傅帅承瀛已经端坐在书房前面的至圣大成先师孔子圣像前面了。

  永琰见过师傅,便径直地回到原座位。

  帅承瀛望了望,便讲起皇子的必修课《帝王圣鉴》。他说道:

  “帝王者,当以尧舜为风范,以桀纣为忌戒,切不可一意孤行;帝王者,当以黎民为根本,以自傲为杜绝,切不可忘乎所以。《魏郑公文集》中有云:‘凡皆之首,承天景命,善始者实繁,直终者盖寡。岂取之易守之难乎?盖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竭诚则实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其这段文字,在于说明‘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又,《魏源集?默觚》中有云:‘暑极不生暑而生寒,寒极不生寒而生暑。……故不如意之事,如意之所伏也;快意之事,忤意之所乘也。……悄与长聚门,祸与福同根。岂惟世事物理有然哉?学问之道,其得之不难者,失之必易;惟艰难以得之者,斯能兢业以守之。’其这段文字,在于说明‘得之不难,失之必易’的道理。又,《韩非子?现行》中有云:‘古之人,目短于自见,故以镜观面;智短于自知,故以道正己。故镜无见疵之罪,道无期过之怨。目失镜则无以正须眉,身失道则无以知迷惑。西门豹之性急,故佩韦以自缓;董安于之心缓,故佩弦以自急。故以有余补不足,以长续短之谓明主。’其这段文字,在于说明‘取长补短,就优去劣’的道理。又,宋司马光《资治通鉴》中有云:‘唐太宗谓侍臣曰:‘朕有二喜一惧,此年丰稔,长安斗粟直三四钱,一喜也;北虏久服,边鄙无虞,二喜也;治安则骄侈易生,骄侈则备亡立至,此一惧也。’其这段文字,在于说明‘为王所重,为王所惧’的事宜。又,宋司马光《资治通鉴》中有云:‘上思征不已。谓侍臣曰:‘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魏征没,朕亡一镜矣。’其这段文字,在于说明‘以人为镜,帝君之典’的事宜。又,宋司马光《资治通鉴》中有云:‘太宗令封得彝举贤,久无所举。上诣之,对曰:‘非不尽心,但于今未有奇才耳。’上曰:‘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古之致治者,岂借才于异我乎?正患不能识,安可诬一世之人。’德彝惭而退。’其这段文字,在于说明‘举贤任能,事关至大’的道理。又,《新序》中有云:‘晋平公问于叔向,曰:‘国家之患孰为大?’对曰:‘大臣重禄而不极谏,近臣畏罚而不敢言,下情不上通,此事之大者也。’公曰:‘善!’于是今国曰:‘欲进善言,谒者不通,罪当死。’其这段文字,在于说明‘国家之患,勿谏为大’的警言。凡此种种。

  永琰听了帅承瀛的讲述,先是睁大眼睛,继而小睁,继而打起瞌睡。待帅承瀛指明要他警戒时,他竟以语言抵塞,说道:

  “师傅,你这些‘之乎者也’的用语,只好给我来充摇篮曲,难怪我昏昏欲睡,这大概不能属之过错吧!”

  帅承瀛说道:

  “属过错,而且属大过错。《礼记?学记》中有云:‘学者有四失,教者必知之。人之学也,或失则多,或失则寡,或失则易,或失则止。此四者,心之莫同也。知其心,然后能救其失也。教也者,长善而教其失者也。’其这段文字,在于说明‘知其心,救其失’的道理。这,你可懂吗?”

  “老师,你问谁?”

  “问你。”

  “问我?我问谁?”

  “问我。”

  “问我?那你就给解释一下吧,我还真有些不懂呢。”

  “好,那就请你洗耳仲听,我予以解释。这段文字是说:学习的人有四种缺点,教师一定要了解。人在学习上,有的缺点在于学得过多,有的缺点在于学得太少,有的缺点在于把学习看得太易,有的缺点在于遇到困难而不再前进。这四种缺点,是由于学习的人的心理各不相同。了解了他们的不同心理,然后才能设法补救他们的缺点。为师者,就是在于发扬他们优点,补救他们缺点。此为重要之事也。”

  “老师,既然这里所说的是指教者,那么,与我这个学者关系就不大了。何以能说成有种种不是!”

  帅承瀛听了,知道这是皇子在有意刁难和戏耍老师。但是,他还是忍耐着,想因势利导,给予真诚教诲,以使他认识到自己的不是。于是,他说道:

  “足与不足,长与不长,请皇子自去玩味。下面,我想再讲四段古文,用今天的话讲,总会是使你能够听明白吧。

  “第一段,宋代包拯《论诏令数改易》中的一段话。其意云:为臣我看到朝廷所发布的诏令,执行不久就有改变,以致社会上议论纷纷,深怕对于政体不利。而且诏令是人主的大权,又是与国家治乱安危直接有关的事,难道可以不慎重吗!可是多年以来,这种弊病更历害了;政策法令刚刚颁下,没过月就更改了,请示奏议刚刚批准施行,紧接着就变动了。老百姓知道政策法令不值得信,那么政策法令所规定的赏罚怎么能够制止或推动他们的作为呢?我想请求今后朝廷凡处置事务,申明制度,不可不审慎持重。凡大臣官员上书建议兴利除弊,都要先发到中书省、枢密院,两府集中有关官员讨论,如果认为可以作为一个长时期的制度法律,才允许颁布实行;以后如果小有不同意见,只要这制度法规不是损害国家、坑害百姓的,不可屡次更改变易。这样,法令政策就统一了,国家就有了一定的准绳。希望国君注意一下这个问题,那样天下百姓就非常有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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