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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刃_五色神光【完结】(657)

  外形尺寸

  翼展 11.77米

  机长 19.20米

  机高 5.02米

  机翼面积 49.24米2

  机翼前缘后掠角 45°

  机翼展弦比, 2.82

  主轮距 5.45米

  前主轮距 5.92米

  重量及载荷

  空重 13760千克

  空战起飞重量 18820千克

  最大起飞重量 28030千克

  最大着陆重量 20875千克

  最大载弹量7250千克 (内部满油) 5450千克

  性能数据(除注*号者外,均指最大起飞重量为28030千克的数据)

  最大平飞速度M2.27 2414公里/小时

  失速速度 294公里/小时

  最大爬升率 251米/秒

  (最大起飞重量28030千克) 31米/秒

  实用升限(超音速) 16580米

  (一台发动机关车) 6490米

  起飞滑跑距离 1338米

  起飞距离(至15米高) 1792米

  着陆滑跑距离(重量17211千克) 1152米

  (重量同上,带减速伞) 951米

  着陆距离(自15米高度,重量17211千克) 1734米

  (重量同上,带减速伞) 1533米

  作战半径(截击) 1226公里

  (防御性空战) 795公里

  (遮断) 1145公里

  转场航程 3184公里

  限制过载(重量17000千克、对称机动) +8.5g

  (重量17000千克、非对称机动) +6.8g

  设计思想

  设计思想

  朝鲜战争结束后,空战理论与战斗机装备技术水平均有了长足的发展。在越战前,主流的战斗机设计思想包括如下要点:

  1. 认为飞机的大速度是决定空中优势的主要因素。为了保证飞机具有大速度, 必须竭尽一切努力减小阻力,甚至不惜牺牲爬升率和机动性。F-104、米格-21就是典型的范例。到了研制F-4的时候,飞行控制与发动机技术相比起研制前两种战斗机的时候已经有了很大改善,因此比F-104、米格-21的情况要好些,但格斗性能仍然无法与之前的F-86、米格-17等轻型战斗机相比。

  2. 主张研制多用途战术战斗机, 要求飞机兼有空战和对地攻击能力, 即主张研制战斗轰炸机,而不再像以往那样研制单纯的防空截击机或专用对地攻击机。最终F-4的确兼备了这两种作战能力,但在发动机推力有限、气动设计未尽完美的前提下,强求对地攻击能力反倒拖累了整体飞行性能,特别是携带对地武器时无法有效的与敌方战斗机交战。

  3. 为对抗装备大射程对空/对地制导武器的敌机,截击机的战术被设想为利用速度优势追赶或快速逼近目标, 并利用先进的火控武器系统(以使用半主动雷达制导空空导弹为突出特征)在尽可能远的距离上将敌机歼灭。但由于火控与武器技术水平的限制,这一构思未能在F-4上有效的实现。

  4. 为实现2、3两点指标,新研制的战斗机必须具有较大的航程。同时,为F-4研制的先进火控系统操作较为复杂,因此必须配备双人机组(飞行员与武器操作员)。这意味着F-4的体积、重量会比之前的战斗机有很大的增长,而气动、飞控和发动机技术却没有相应幅度的增长。

  5. 认为截击机同时投入战斗的飞机数量将减少,实施攻击时机动动作“平直化”,力求一次攻击来结束战斗。于是当时认为格斗性能的下降是可以接受的。

  6. 忽视航炮的作用。有人认为空空导弹出现之后,航炮作为一种武器已没有前途。当时几乎所有新研制的战斗机,包括F-4,都没有装航炮。很快这一决策被实战证明是极为错误的。

  7. 不重视飞行员在空战中的作用。有人认为飞行员不需要学会判断空中情况,而是由地面指挥所代替他们下决心。

  飞机设计师们就是按照以上这些想法研制了包括F-4在内的第二代喷气式战斗机。这代飞机的最大速度达M2左右、有的甚至达M3, 机载电子设备和武器系统的性能均有较大的提高, 重视对地攻击能力, “重型化”倾向明显。从其航空技术水平和飞机的性能来看, 确实比第一代战斗机有了明显的提高和发展。但在60年代后期开始进行的越南战争和其他局部战争中, 第二代喷气式战斗机的使用效果( 尤其是空战使用),并不理想。从某种意义上来讲, 它在发展方向上走了一段“弯路”。这主要是因为实战中的空战作战方式与原先设想的有很大的差别。

  空战的高度范围不是扩大了, 而是缩小了。这一情况引起了研究局部战争经验的专家们的特别注意。朝鲜战争中, 战斗机的空战曾发展到平流层。而越南战争中, 战斗机的使用高度不超过9000米。这一方面是由于战术航空兵遂行的任务性质决定的。轰炸机为避免进入防空导弹的毁伤区, 多半在低空活动, 担任掩护的战斗机也必须降低高度。另一方面,空战实践说明, 飞行员能目视观察到3600米以内距离的机动目标, 因而转弯半径不大于1800米较有利。在9000米以上的高度, 第二代飞机想以这样的盘旋半径实施不损失高度的速度机动是不可能的, 所以高度也受到限制。越南战争中空战格斗一般发生在1500~4500米高度范围内。

  在局部战争中, 空战的速度范围也并不大, 尽管双方都具有速度超过M2的战斗机,但经常进行空战的速度范围是M0.5~-0.9。这一方面是由于空战开始的高度低, 飞机的速度受到结构强度的限制。另一方面是由于当时战斗机的超音速机动性能甚差, 想在速度超过音速时获取机动性的优势是很困难的, 因而也只能进入亚跨音速范围。局部战争的经验也证明。大部分空战仍是在双方目视能见度的近距离范围内进行的, 摧毁目标还须从后半球攻击来实现。空战中被击落的飞机中约有三分之二是被空空导弹击毁的, 三分之一是被炮弹击毁的。在中东战争中, 空战格斗的比例更大, 飞行员经常能有效地使用航炮。局部战争还证明, 协同仍是至关重要的, 战斗机的绝大多数空战都是编队空战。飞行员的素质对空战的结果仍有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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