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荷兰殖民者再次占领澎湖,在主岛上建立堡垒作为侵华基地。他们从
这里派遣船只骚扰台湾沿岸,劫掠大陆濒海地区,烧毁中国村庄和船只,把
俘虏的中国百姓贩卖到巴达维亚(今印尼雅加达)去充当奴隶。荷兰殖民者
的野蛮行径激起了中国当局和百姓的极大愤慨,1623 年(天启三年)明福建
巡抚南居益亲自视察海域,派副总兵俞咨皋等人带领军队先后在铜山(今福
建东山)、厦门海面击败来犯的荷兰海盗船,活捉而论那、高文律等七十名。
次年(1624),南居益驻于金门岛,派出三千名将士渡海直捣荷兰殖民者在
澎湖擅自建立的堡垒。经过八个月的围攻,荷军“食尽计穷,始悔过乞降,
拆城夜遁”①,“彭湖信地,仍归版图”②。
由于明帝国国势衰微,在取得厦门海战和收复澎湖的胜利以后,没有断
然阻止荷兰人在台湾建立据点。荷兰东印度公司利用这一时机在现在的台南
市海滨一个沙洲(当时把这个四面环水的小沙洲称为大员)上建立要塞,命
名为热兰遮堡(Zeelandia Fort),从此开始对附近居民实行殖民统治。从
现有材料来看,1624 年中国福建当局奉朝廷之命收复澎湖是因为这里设置了
管理台、澎军政事务的衙门,“先朝设有两营兵马,堤防甚备”③;而允许荷
兰人到更远一点的台湾去也仅限于在那里同中国商人做生意,即如疏稿中所
说:“况夷求市为名,或天恩之所可宥;及夷据彭以请,则国法之所难容。”
④荷兰殖民者在澎湖投降后移往台湾大员时,“发现有些中国人定居在这里经
营商业”⑤,可见,这里早已是中国领土。然而,他们却莫名其妙地把事情说
成是台湾土地“属于中国皇帝。中国皇帝将土地赐予东印度公司,作为我们
从澎湖撤退的条件”①。这种说法毫无根据。即以荷方引证的天启四年(1624)
八月二十日厦门地方长官何某(可能是泉州府海防同知何舜龄)②给荷方头目
①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第六二九页《兵部题彭湖捷功残稿》。
② 同上,第六二五页《彭湖平夷功次残稿》。
③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第六二九页。
④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第六二四页。
⑤ 甘为霖《荷兰人侵占下的台湾》,引自福建人民出版社《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三页。
① 福建人民出版社《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五页。
② 上引《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四页。按,写复信官员原文为“Totokof Amoy”“Foa”,《史料
选编》译作“厦门都督”“何”。“Totokof Amoy”可能是“Totok of Amoy”的误排。都督是明朝高级武官
职衔,在明朝北京覆亡以前厦门地区不可能有都督。当时泉州府海防同知为何舜龄,上引兵部题“彭湖捷
功”残本中说:“何舜龄当夷甫退,善后之图,轻七尺如鸿毛,驾一叶于鲛室,周旋咨度,为人所难。尤
宜特与优叙,以示激劝者也。”可证何舜龄不仅负责处理荷军撤出澎湖的善后事宜,而且曾亲自乘船到荷
宋克(Maarten Sonk,后来被委为所谓第一任荷兰的台湾长官)的复信而言,
措辞是:“本函作为阁下要求事项之答复。据报你们已放弃澎湖城砦,该地
已恢复原貌,足见你们已忠实执行协定。因此我们深信你们的友好诚意。现
在总督大人已获悉荷兰人远道而来,要求在赤道以南的巴达维亚(Batavia)
及我方的福摩萨岛(Formosa)之间与我方贸易。因此,我们决定前往福州报
告巡抚及衙门,以便以友好关系与你们相处。现在通商之事既已对阁下有了
充分保证,你方船队司令可前往巴达维亚向你方长官报告一切。”③这里,台
湾被称为福摩萨岛不符合中国习惯,但“我方的福摩萨岛”却是明确无误的。
明政府收复澎湖之后,福建沿海恢复了平静。但这种局面并没有维持多
久,具有海盗性质的郑芝龙(原名郑一官,在西方文献中即称他为“一官”)
集团的势力逐渐扩展,他们是一股主要从事海外贸易的中国商人,但是为了
取得粮食、淡水和其他物资常常对福建沿海地区进行掠夺。1628 年(崇祯元
年)郑芝龙接受明政府的招抚,他利用官方身分扫除其他“海贼”,既可以
向朝廷报功,又增强了自己对海外贸易的垄断地位。史料表明,他同荷兰殖
民者在利益上有勾结,也有矛盾。1633 年(崇祯六年)在明朝福建当局的坚
持下,郑芝龙不得不配合其他明军在福建近海挫败了荷兰殖民者为主的海盗
武装,但未暇顾及台湾、澎湖。当时,台湾人口稀少,而大陆战乱频繁,福
建居民大批迁入台湾垦荒或经商,同荷兰殖民当局的私人贸易也有很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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