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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史_顾诚【完结】(384)

  清政府总是把迁海说成是一项关心民瘼的德政。开始迁海时,清廷在顺

  治十八年闰七月上谕中说:“前因江南、浙江、福建、广东濒海地方,逼近

  贼巢,海逆不时侵犯,以致生民不获宁宇,故尽令迁移内地,实为保全民生。”

  ⑦康熙二十三年全面展界,经办大臣在刊示晓谕百姓时又说:“先因海寇陆梁,

  游■出没,不时抄掠尔等。皇上为尔等身家计,权移内地以避贼锋。”①这完

  全是一派谎言。迁海自始至终都是以极其野蛮的方式摧残沿海居民的一场骇

  人听闻的暴行。清政府画地为牢确定所谓的“边界”以后,就以极其蛮横的

  ② 高兆《长乐福清复界图记》,见《闽颂汇编》,记。

  ① 《粤闽巡视纪略》。

  ② 这里说的是实际奉行情况,并不排除朝廷发布的迁海诏书中有一个大致的控制里数,如洪若皋所说的三

  十里。直到目前还没有见到这份具体诏令。

  ③ 《广东新语》卷二。

  ④ 钮琇《觚剩》卷七,徙民。

  ⑤ 王沄《漫游纪略》。

  ⑥ 乾隆二十八年《长乐县志》卷十,《祥异》。

  ⑦ 《清圣祖实录》卷四。

  ① 《粤闽巡视纪略》。

  手段驱赶界外的居民进入内地。迁徙的时间规定得非常短促,一般是三天②,

  过期派官兵驱赶。为了断绝迁民后顾之心,界外的房屋全部焚毁一空。当时

  人留下的记载说:

  以予所见言之,方海患昌被(猖披)时,当事议主坐困,迁濒海数千里内居民入内

  地,以绝其交通之路。朝命甫下,奉者过于严峻,勒期仅三日,远者未及知,近者知而未

  信。逾二日,逐骑即至,一时跄踉,富人尽弃其赀,贫人夫荷釜,妻襁儿,携斗米,挟束

  稿,望门依栖。起江浙,抵闽粤,数千里沃壤捐作蓬蒿,土著尽流移③。

  檄下民尽徙。稍后,军骑驰射,火箭焚其庐室,民皇皇鸟兽散,火累月不熄。而水

  军之战舰数千艘亦同时焚,曰:“无资寇用。”④

  初,(广东香山县)黄梁都民奉迁时,民多恋土。都地山深谷邃,藏匿者众。平藩

  (平南王尚可喜)左翼总兵班际盛计诱之曰点阅,报大府即许复业。愚民信其然。际盛乃

  勒兵长连埔,按名令民自前营入,后营出。入即杀,无一人幸脱者。复界后,枯骨遍地,

  土民丛葬一阜,树碣曰木龙岁冢。木龙者,甲辰隐语也。①

  令下即日,挈妻负子载道路,处其居室,放火焚烧,片石不留。民死过半,枕藉道

  涂。即一二能至内地者,俱无儋石之粮,饿殍已在目前。..火焚二个月,惨不可言。兴

  (化)、泉(州)、漳(州)三府尤甚。②

  当播迁之后,大起民夫,以将官统之出界,毁屋撤墙,民有压死者。至是一望荒芜

  矣。又下砍树之令,致多年轮囷豫章、数千株成林果树、无数合抱松柏荡然以尽。..三

  月间,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于地上。③

  先画一界,而以绳直之。其间有一宅而半弃者,有一室而中断者。浚以深沟,别为

  内外。稍逾跬步,死即随之。①

  昔者清野令下,迁边民于内地。民之载子女、辇家具入者如归于虚,其不能举者则

  委而弃之。于是,废丹青,毁神像,凡里社颂祷之神,春秋报赛之祀,皆撤而不举。甚者

  游食无赖之民刮碧折木瓦以裒衣食。鬼怨神恫,山愁谷怒。②

  居民被驱赶入界以后,有敢出界者杀无赦。先看福建省的情况:在福宁

  州,“州地以大路为界,南路以州前岭为界,松山、后港、赤岸、石坝近城

  亦在界外。道旁木栅,牛马不许出入。每处悬一牌,曰:敢出界者斩!”“越

  界数步,即行枭首。”③在莆田县,“着附海居民搬入离城二十里内居住,二

  ② 道光七年《香山县志》卷八《事略》记:“官折界期三日,贫无依者不能遽如令。五月,夷其地。”

  ③ 《靖海纪事》,陈迁鹤所作《叙》。

  ④ 高兆《长乐福清复界图记》,见《闽颂汇编》,记。

  ① 道光七年《香山县志》卷八《事略》。

  ② 海外散人《榕城纪闻》。

  ③ 余■《莆变纪事》。

  ① 钮琇《觚剩》卷七《徙民》。

  ② 余■《芦中全集》,纪一,《界庙记》。

  ③ 乾隆二十七年《福宁府志》卷四十三《祥异》。

  十里外筑土墙为界,寸板不许下海,界外不许闲行,出界以违旨立杀。武兵

  不时巡界。间有越界,一遇巡兵,登时斩首”④。这个县的黄石千总张安“每

  出界巡哨只带刀,逢人必杀。..截界十余年,杀人以千计”⑤。上引洪若皋

  疏中说:“闽以边路为界,路下近海者为界外,路上近山者为界内。当日迁

  移时,凡路下之民居尽毁,而路上不毁。既迁之后,凡路上之民越出路下即

  为越禁。..孰不知以路为界,民之住于路上而近路边者,檐溜之前即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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