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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务运动史_夏东元【完结】(146)

  甲午战后世界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通过《马关条约》允许日本“在中国内地从事工艺制造”的规定,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特权,竞相向中国输出资本,在中国开办工矿企业。除开设纺织、食品轻工业和船舶修造、航运等工厂企业之外,投资重点放在铁路、矿务、银行等行业,以便掠夺中国的资源和侵占中国的利权。因为这些行业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要害部门,列强重点投资这些部门,既是其资本输出的需要,也是帝国主义全面控制殖民地经济的需要。然而,事物的发展虽不平衡,但往往是对称的。在中国方面,虽因甲午战争失败而宣告洋务运动未能完全达到预期的目的,但资本主义经济却是进一步发展了,它对原料、燃料的需求量门益增加,开发速度加快和开发量加大,商品量及其运输量很自然地以极快的速度增加着。这就促使铁路加速筹建。本来就意图为建造铁路供应铁轨的汉阳铁厂,也就必然大力扩充其规模,改善其经营,从奄奄一息的官本官办企业改为商资商办了;与之相联的煤铁矿业也相应发展。于是甲午战后在修建铁路之外大力经营矿务,是在经济规律支配下所必然出现的新的经济形势。清朝君臣们如张之洞、刘坤一及职位稍低的盛宣怀等辈,在经营铁厂的同时,很自然地把办工业的重点置于铁路和矿务。他们一致认识到非抓紧铁路和矿业的筹建和发展,不足以致富强的道理。而办这些大型的、国民经济命脉所系的钢铁、铁路、矿务等工业企业,没有在国民经济中起枢纽作用的银行,是难以想象的。于是,铁路、矿务、银行三者,成了甲午战后洋务派头目们办近代企业的重点项目。而这,正好与帝国主义在华投资重点——铁路、矿务、银行,针锋相对。其竞争性和民族性,不言而喻。现分别简述之。

  先谈铁路的筹建。总的说在甲午战前铁路的建设在清政府眼里还是无足轻重的。甲午战争失败后则不同,清帝“下诏自强”是 把修建铁路置于首要地位的。卢汉铁路倡议者张之洞立即响应说:“方今时势日急,外患凭陵,日增月盛,富强之什,首以铁路为第一要图。”刘坤一也说:“究之富强之本,求其速、取利宏,一举而数善备,则莫急于铁路。”于是着手进行已经议定先造的卢汉铁路建设。1896年12月成立铁路总公司于上海,以公认“堪以胜任”的盛宣怀为督办。盛宣怀为了“权操诸己”,把与帝国主义争权放在第一位。他根据多年办企业同洋商打交道的经验,在上任之前即警惕他说:“洋商必欲尽占权利,一国要挟,各国争衡,未见其利,先受其害”。这个意思是说,帝国主义对路权的危害最大。因此,他建议朝廷“筹直捷痛快办法”,做到“权自我操,利不外溢,循序而进,克期成功。”此方针是针对帝国主义侵权的这一点是明显的。铁路总公司成立后,首先碰到的问题是:沙俄欲将其铁路向南延伸,其次是牵涉到“权自我操”与否的借洋债还是招洋股问题。俄路南侵远未见诸事实,而借洋债与招洋股却是立即实行的事。洋务官僚们围绕这事展开了争论。

  1896年盛宣怀与张之洞谈及卢汉路时,他们即提出“官款难拨而注意商办,洋股不准而注意华商”的主张。华商是无此资本兴建这样大的工程的,于是注意力转到洋商头上。当时以清廷和李鸿章为一方主张招洋股,说“洋债不及洋股容易”,应以“洋商入股为主脑”;以盛宣怀、张之洞为一方主张借洋债,盛说,招洋股筑路洋人一定会“初则借路攘利,终必因路割地,后患无穷。……若借款自造,债是洋债,路是华路,不要海关抵押,并不必作为国债,只须奏明卢汉铁路招商局准其借用洋款,以路作保,悉由商局承办。分年招股还本,路利还息,便妥。”这段话的中心意思是,借洋债筑路可以做到权归于已,招洋股则权必为洋人所夺。这得到张之洞的支持,张说:“路归洋股,则路权倒持于彼;款归洋债,则路权仍属于我。”应该说,盛宣怀和张之洞的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比较符合民族利益。借哪一国的债为适宜?经过比较,认为比利时“国小而无大志,借用比款利多害少”,“舍英美而就比”,较为容易做到“权操诸己”。

  1897年冬,以德占胶澳,俄占旅大为始点,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浪潮,德国获得山东胶济等铁路修建权,英亦觊觎粤汉路权,清政府赶速将粤汉路的修建提到议事日程,委盛宣怀为督办。盛氏主张卢汉、粤汉二路南北同时兴工,力求“急办”,并尽可能及早向东西南北延伸,防止和减少列强的侵权。这些意图虽未能完全达到,精神却是可贵的,并部分地达到了目的。

  其次叙述洋务运动“尾声”中扩大矿务的情况。洋务派认识到,铁路与铁厂相为表里,煤铁矿又是它们赖以发展的基础。上文讲到,铁厂的钢铁产品销路,主要靠修建铁路所需的钢轨;但铁厂如没有源源不断的焦煤和铁矿砂等燃料原料,是不能开工生产的,罔谈发展扩大!当时,汉阳铁厂所需焦煤主要由英、日等国和开平煤矿供给,货源困难,价格昂贵,不仅时有缺货之虞,且所产钢轨等制品成本高,价值昂于洋产,削弱了汉厂的竞争能力。为此,盛宣怀首先致力于煤矿的勘查与开采,重点且放在离汉厂较近的长江中下游。经过勘查,证明萍乡煤矿颇有开采价值,能达到价廉物美降低铁厂产品成本的目的,于是1898年开始大力经营煤矿。除招股110万两“购机设厂,采煤炼焦,以应汉厂之用”外,又向礼和洋行借款400万马克。1901年因需设铁路运煤,又添招200万两,其中江西绅商附搭50万两,招商局搭股100万两,净商股140万两。有了这些资本,萍乡煤矿的建设与开采还是比较顺利的,对于后来“扩充钢铁”厂起了很大作用,抵制洋煤侵利在意中了。盛宣怀在讲述从觅煤以至于办成萍矿的艰苦历穆时说:“接办伊始,两炉甫成,而无煤可用,一面忍痛购运开平煤,一面试挖萍乡煤。盖闻长江之水含硫质,产煤皆不合炼铁用,越洞庭而得萍铁(煤),始愿乃偿。初用土法,终之以机炉;初用小舟,终之以铁道。不知几费经营,克底于成。”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叙述。有人说,萍乡煤矿由于德国资本渗入,故相当大程度是德人“执政”。这不是事实。从资本来源看,除400万马克德款外,均为华资;德国借款占萍矿资本比例很小,且此款系用招商局房栈作押,所以德国势力并未因贷款关系而对矿业有多少渗透。因而谈不上达到“德人执政”的程度。它的民族性无可非议。至于后来日本势力渗入汉冶萍公司,那是另一回事,不在本书论述范围,这里不加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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