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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资料百科_随风落叶【完结】(64)

  就一般而言,汉代女性在夫妻关系中已受到种种不平等的待遇,较为具体的是所谓「七出」之条。根据《大戴礼记.本命篇》所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後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菜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自汉代以来,男女的婚姻关系,常与其家族的利益结合(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因此是否出妻往往也取决於整体家族的因素。为人妇者只要硝违伦常礼法的行为,影响家族和谐,就足以成为被出的因由;更不用说是无子、以及淫乱等败坏门风之事。

  除了所谓「三不去」,即「有所取无所归」、「与共三年之丧」和「前贫贱後富贵」不得出妻外,对和夫家共过患难的女子有点保障外,整个「七出」之条,是对女子的单方面限制和要求,多少反映着女子在家庭以至整体社会中卑幼的地位,以及夫妻关系中的双重道德标准。

  在日常生活中,直至东汉初年,男女交往仍是相当自由的。民间因日常工作的需要,也不可能严行男女之防。虽然自东汉安帝开始,朝廷每每褒奖「贞妇」,安帝、顺帝和桓帝在改元赐民爵、粟、帛时,贞顺都是褒奖之列。

  但较为特别的是,汉朝政府虽鼓励女子「贞节」,但是事实上女子再嫁之风在当时是非常普遍的。不仅民间有夫死再嫁之事,如西汉初年名臣陈乎之妻,嫁陈乎以前已五嫁;新寡的卓文君夜奔司马相如;若干硕儒之家,亦不避此嫌,如东汉末年,撷川苞爽之女苟采,先嫁南阳名族阴输为妻,年十九产一女而瑜卒,据《後汉书》的记载:「时宋尚丰少,常虑为家所逼,自防御甚固。後同郡郭奕丧妻,爽以采许之,因诈病笃召采归。」颖川苟氏乃当世硕儒,也有逼女再嫁之事,可以想像当时社会实不完全以再嫁为非。

  所以甚至连帝王之家也不讳言此事,如汉景帝王皇后(即汉武帝生母)曾先嫁金氏,宣帝外祖母王氏、宣帝后李氏、傅昭仪母等亦曾改嫁。总的来说,经过汉廷的提倡和对社自礼法之重视,东汉以後,要求女性「守贞」的观念愈发普遍。

  第一卷历史专区 唐朝科举与门荫制度及中国科举概述

  更新时间:2006-8-8 21:06:00 本章字数:4982

  科举

  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

  常科

  常科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 秀才为最高科等,考试方略策,要求应举者熟悉经史,精通经世治 国的方略,这对于缺少经史知识,醉心词华的唐初士子来说,是很 难达到的,都不敢投考秀才科。永徽二年,遂被停废。明法、明书 、明算考试专门学问,及第后从事专门工作,一般不能担任高级官 吏,应举者也很少。士子所趋,主要是明经和进士两科。 明经主要考试两部儒家经典。唐制正经有九,《礼记》、 《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 》、《尚书》、《公羊》、《谷梁》为小经。通两经者一大一小, 或两中经。同时还要兼习《孝经》、《论语》。唐初,明经是按照 经的章疏试策。许多举子不读正经,只是把与对策有关的章疏义条 抄录下来进行背诵。为了促使举子去读正经,高宗调露二年(公元 六八○年)决定加试帖经。帖经即取经书中的一行,把其中的几个 字蒙住,让考试者填充。帖经通过后,然后试策。儒家经典的背诵 成为明经采取的先决条件。但这样一来,举明经者死记硬背,不求 义理的情况更为严重。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开元二十年(公元七三 七年)又规定,降低帖经及格的标准,改策问经义为口问大义十条 ,同时加试时务策三道。由于经业之人鲜能对策,亦不及文义,因 此时务策和口问大义的考试,不过是走个形式,采取时仍以帖经的 成续做为标准。明经继续沿着死记硬背的路,到了后来至天宝十二 载时,帖经也恢复原来的及格标准。

  进士在唐初考试时务策五道。当时衡量策文的标准,是看 文章的词华。这样就造成了许多举子不读经史,只读四策,不辨章 句,也不练习作文,只在摹拟的策上下功夫。针对这种情况,高宗 调露二年(公元六八○年)决定,进士和明经一样,加试帖经。永 隆二年(四元六八一年)又规定,进士要加试杂文两首,合格者然 后试策。进士科开始实行帖经、试杂文和对策三场考试的制度。杂 文最初为士子所熟悉的箴、表、铭、赋之类,至天宝年间(公元七 四二~七五六年)始专用诗、赋。由于当时社会风气重文学,同时 ,开元、天宝之际,当政的李林车也有意识地把进士科作为选拔文 学之士的科目,因此,进士科继续沿着文学取士的道路前进,并且 发展到以诗赋的好坏作为进士及第的主要标准。进士科成为选拔人 才的主要来源后,进士录取的标准才重新以策文成续为,而且衡量 策文的标准,也变为主要是看策文的内容。 常科的应举者有生徒和乡贡。

  生徒主要是指国子监所统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 书学和算学的学生,以及在弘文馆、崇文馆学习的皇亲、亲贵子孙 。他们在学校学习两部儒家经典,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由馆监举送 到尚书省参加各科考试。另外有自己在州、县报名,经县、州逐级 考试合格,由州府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常科考试的,谓之乡贡。 唐初以来,贡举的主持是由吏部考功司,由吏部考功员外 郎专掌。开元后、举子日益增多,许多高官子弟也参加科举考试。 考功员外郎仅为从六品上阶,对于高官的嘱托,不第举子的喧讼, 他都无力应付。考功贡院也已经应付不了日益烦杂的贡举事务。开 二十四年(公元七三六年),因为发生了举子顶撞考功员外郎李昂 的事件,玄宗君臣认为员外郎权轻,而吏部长官诠选的任务又太重 ,于是改归礼部掌管,专令礼部侍郎一人知贡举,并设立贡院,作 为办事机构;设置印信,作为权力凭据。上元(公元七六○~七六 一年)后,有时亦委派中书省舍人或其它诸司四品清资官掌贡举, 称为权知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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