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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资料百科_随风落叶【完结】(68)

  河西回鹘,在河西走廊中段,而以甘州(治所在今甘肃张掖)为中心。11世纪前期灭于西夏。

  另外有一支迁至葱岭以西的楚河流域,投奔葛逻禄,称为葱岭西回鹘,在10世纪初与葛逻禄等族共同建立黑汗(喀喇汗国)。

  吐蕃

  隋朝时青藏高原的各部族互不统一,中部有宝髻、孙波等,东部为党项、嘉良、附国,西部为女国、象雄,到7世纪初形成了三大势力——吐谷浑、苏毗(孙波、孙波如)和吐蕃。吐谷浑灭于隋朝,唐初复国,但635年(唐贞观九年)再次被灭,成为唐朝的一部分。而吐蕃在其赞普(首领)松赞干布时期崛起,由山南匹播城(今西藏琼结县)迁都逻些(一作逻娑,今西藏拉萨市),兼并了苏毗、羊同等部,又破党项、白兰,击败吐谷浑,取得其旧地,向西征服了在今克什米尔地区的大、小勃律,向南取得了泥婆罗(今尼泊尔)等地,不仅统一了青藏、康藏高原,而且占有今四川西部、滇西北等地。安史之乱后,吐蕃向东、向南扩展,取得了唐朝大片土地。8世纪后期至9世纪初,吐蕃的疆域达到极盛,西起葱岭,东至陇山、四川盆地西缘,北起天山山脉、居延海,南至喜马拉雅山南麓。9世纪中叶,吐蕃发生内乱,国势衰落,以后内部分裂。10世纪时,河陇地区只剩下一小部分,祁连山南麓的阿柴是原臣属于吐蕃的吐谷浑部落,在今青海地区的吐蕃族称为脱思麻,在原吐蕃中心地区的称为乌思,其东为波窝、敢,其西为藏,今阿里地区、克什米尔地区分为纳里、古格、布让、日托、麻域等部。

  南诏

  云贵高原上部族众多,唐初曾在今四川宜宾和云南姚安分别设置戎州、姚州加以控制。649年(贞观二十三年),乌蛮六诏之一的蒙舍诏在今云南巍山县建立大蒙政权。因其在六诏中地位最南,故称为南诏。8世纪初,吐蕃侵入云贵高原。为了对抗吐蕃,唐朝支持蒙舍诏首领皮罗阁统一六诏,封为云南王,南诏迁都太和城(今云南大理市太和村)。天宝年间(公元742—756年),南诏并吞了东诏、西诏,并向东扩张,占领爨族地区。750年(唐天宝九年),皮罗阁反唐,攻陷姚州,次年起又依附吐蕃,连兵大败前往征讨的唐军,将唐军逐出云南,从此脱离唐朝。安史之乱后又向北扩张,并夺取周围地区,并在今昆明市境筑拓东城以控制东南部。794年(唐贞元十年),又转而联合唐朝反吐蕃,夺取了神川都督地(今云南剑川、鹤庆、丽江、中甸一带)和昆明城(今四川盐源县),又南征茫蛮、黑齿等部族。

  南诏于779年(唐大历十四年)迁都羊苴咩〔miē 乜〕城(今云南大理市),其极盛疆域包括今云南全部、四川大渡河以南大部、贵州西部,以及缅甸北部那加山脉和萨尔温江以东地,老挝北部等地。

  902年(唐天复二年),贵族郑买嗣夺取政权,次年建大长和国。928年(后唐天成三年)赵氏夺取政权,改国号为天兴。929年杨氏夺权,改国号为义宁。937年(后晋天福二年)段思平又取代杨氏,建大理国,定都大理(故羊苴咩城),以鄯阐(故拓东城)为东京。在此期间,该国疆域除东北略有缩小外,变化不大。

  渤海

  唐初灭高句丽后,高句丽故将大祚荣被安置在辽西的营州。后契丹叛乱占了营州,大祚荣率部进入靺鞨地区,成为靺鞨人的首领,在698年(唐圣历元年)建振(一作震)国,以显州(今吉林敦化市)为都。713年(唐先天二年)受唐朝封为渤海郡王,改称渤海。8世纪中叶,迁都上京龙泉府(今黑龙江宁安县西南东京城)。极盛时境内设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疆域西到今吉林农安、梨树,辽宁昌图、宽甸,东至于海,北至黑龙江鹤岗、同江、抚远及以东,南至辽宁丹东市,东北至朝鲜龙兴江一线。

  926年(契丹天显元年)为契丹所灭,改为东丹国,成为契丹附庸。928年,迁至辽东,982年并入辽朝。

  第一卷历史专区 唐朝均田制

  更新时间:2006-8-8 21:06:00 本章字数:581

  唐政府规定:民始生为黄,4岁至15岁为小,男子16岁至20岁为中,21岁至59岁为丁,60岁以上为老。至唐玄宗时,改18岁至22岁为中,23岁为丁。国家每年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户口簿籍是国家推行均田和租调制度的依据。

  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对百姓授田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

  其二,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八、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勋官从上柱国到云骑、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廨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费用。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

  其三,对土地买卖的规定。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的,并准许卖口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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