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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工的故事_74you【完结】(87)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其他人员(包括侦查机关中的非侦查人员)无权进行侦查工作,但可以被邀请或受委托参与有关侦查工作,或者协助侦查人员进行有关侦查活动。”的规定,T机关完全可以对其对外情报部门进行内部授权,命令其协助反间谍部门进行相关国内调查活动,这并不与法律相冲突。但一般来讲,各国在国内使用其对外情报机关进行秘密活动都是有着必要的理由的,即是有着利用对外情报机关某些特有的优势和资源的必要性的,否则也不会放着现成的反间谍人员不用,而让对外情报人员来“狗拿耗子”了。例如,某国外敌对组织一直是由对外情报机关负责的,但现在它派人来到了中国,而负责国内反间谍的部门对其并不熟悉,所以当然要让一直针对该敌对组织工作的对外情报专家来参与对其在中国境内的活动的调查了。

  从另一角度来讲,一般人都认为国外的情报工作只能由对外情报机关来做,国内反间谍调查部门不能出国执行相关情报任务,但实际情况也并非如此。起码的一点是,世界各国的反间谍部门所从事的并不只是防御性的对抗外国情报人员的被动侦察工作,它们同时也要承担一些主动的进攻性情报工作,但这是指在国内的进攻性情报工作。例如,美国联邦调查局虽然是国内反间谍侦察的主管机关,但它的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工作是对美国境内的外国人进行策反等对外情报工作,从这些在美国的外国人身上搜集外国情报。英国的MI5也是一样,如果英国政府想主动策反一名驻伦敦的中国外交官的话,来进行这一活动的肯定是反间谍部门MI5,而非对外情报部门MI6,只有当英国政府想策反一名驻巴黎的中国外交官时才会让MI6驻巴黎的对外情报人员出马。这样一来,自然要有反间谍部门的人到国外进行秘密活动的情况了,假设联邦调查局的人发展了一名日本人为其情报员,则这名日本人的handler(管理者,即具体负责他的联邦调查局特工)可能会根据需要而前往日本或第三国与其接头,这样便将联邦调查局的反间谍活动范围扩展到了海外。但实际情况中,有时专长于国内工作的联邦调查局会觉得自己鞭长莫及,力不从心,这时它往往会把其情报员移交给中央情报局。以前曾有过一名前苏联克格勃特工在以外交官身份为掩护在美国工作时被联邦调查局策反,此后一直由联邦调查局对其管理和控制,但后来这名间谍任满回国了,联邦调查局感到了与其进行进一步联系有些困难,便把他移交给了中央情报局,可惜的是,这个叛变的克格勃特工在被移交到中央情报局后被中央情报局的大“鼹鼠”阿姆斯出卖给了克格勃,并被克格勃按其处理内部叛徒的惯例之一送到卢比扬卡的地下室里用手枪向后脑开枪击毙。而克格勃自己在这方面的业务划分则更明显,前苏联一向把其情报侦察机关称为“盾与剑”,盾指的是防御性的反间谍工作,剑则是指主动刺向敌人的对外情报工作,但克格勃在策反在苏联境内的外国人时也是由其负责反间谍的第二总局,而非负责对外情报的第一总局负责的,曾有一名中国外交官在驻前苏联期间遭到克格勃“燕子”的色诱并落入陷阱,对方正是由克格勃第二总局负责的。这样一来,就等于让盾来执行了剑的任务,但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是这样的。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联邦调查局从它成立那一天起就没有作为司法部的下属单位而将自己局限在国内,在中央情报局成立之前的对外情报工作一直是由它和军方的情报部门一起承担,甚至在中央情报局成立之后的很长时间内,联邦调查局仍在对外情报中发挥作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美国在拉丁美洲的间谍网完全掌握在联邦调查局,而不是中央情报局的手中。联邦调查局在许多国家设有办事处,不过一般是负责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和反恐怖情报交流等方面的工作的,它在美国驻外使馆里也设有法务参赞,除负责司法及警察事务合作外还要进行使馆内部的防谍工作。英国的MI5和以色列的辛贝特也是一样,尽管属于国内安全部门,但也在可以在国外工作,只是其任务与同驻国外的对外情报机关MI6和摩萨德搜集情报的使命不同,他们是负责本国驻外机构的安全的。

  2003年12月4日18:58——北京时间

  二局的车来了,里面坐着三个人,其中一个是我的同学兼室友小丁,他从到T机关时起就一直在二局,我的另一位同学小林现在也被调到了一局行动部,代号245,行动部的编制内共有48名特工人员,代号均以2开头,按加入顺序从201一直排到248,我排在第36号。

  我进到车里后拿出手机给他们看了Alan的照片——我的手机是可以拍照的,在咖啡厅里时已经偷偷给红毛和N国外交官都拍了面部特写。二局的王组长让我先回去休息,这里由他们接管了,他们将对红毛进行不间断的监视,如果有需要再通知我来协助。我见他们已经开始了监视便回去了。

  2003年12月5日11:40——北京时间

  今天是周末,我起得很晚,红毛那边由二局盯上了,我就可以放松了。吃完饭后我下楼锻炼了一会儿,然后回到屋里翻起了报纸,看了一会儿觉得没意思,就想起来给Ellen打了个电话。

  我和Ellen是在不久前韩国使馆举办的一次招待后上认识的,她在一家美国公司驻华代表处工作。她当时穿着一件白色的Sweater式的外衣,脖子上还围着狐裘,一头酒红色的长发,有一种较成熟的美,给人印象很深。当我听她自我介绍叫李爱琳时,我说:“你的英文名字一定是Ellen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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