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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社会生活史_宋镇豪【完结】(57)

  由此看来,早先的名子,是婚姻家庭或家族的长辈替子息取私名,名子的时间大抵在子息生下后不久命名。据《今本竹书纪年》,商代的先王除有十干的所谓日名外,也都有私名的命名,如大乙名履,外丙名胜,仲壬名庸,大甲名至,沃丁名绚,小庚名辨,小甲名高,雍己名伷,大戊名密,仲丁名庄,外壬名发,河直甲名整,祖乙名膝,祖辛名旦,沃甲名踰,祖丁名新,南庚名更,阳甲名和,盘庚名旬,小辛名颂,小乙名敛,武丁名昭,祖庚名曜,祖甲名载,廪辛名先,康丁名嚣,武乙名瞿,文丁名托,帝乙名羡,帝辛名受。这些王名恐不全是后人杜撰。《吕氏春秋·音初》云:“殷整甲徒西河”,整甲即河亶甲整;《牧誓》云:“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受即帝辛受,可见有的王名是有所本的。甲骨文中有一些先妣名,如妣乙嬄、妣庚雍、妣癸■等等,也是身份辈名下加日名和私名,与上述先王名的结构形式相一致,说明名子之俗在有商一代并非孤立事象。

  《白虎通·姓名篇》云:“殷以生日名子,何?殷家质,故直以生日名子也。”生日名子,旧说一直以为是取子降生的甲乙丙丁诸十于日名相命名,实属误解。日名乃死后为致祭选定①。名子,当指取私名,《礼记·内则》有言:“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知私名的命名,既不以子息出生日期的日名命名,也不以国族名命名,这是分辨私名的一个标准。商先王先妣的私名符合这一标准,当为“名子”时所遵。“殷以生日名子”,若修正为生子后不久而命以私名,则合乎殷商实际,这在甲骨文有揭示:

  戊辰卜,王,贞妇鼠娩,余子。

  贞妇鼠娩,余弗其子。四月。(《合集》14116)

  乙丑贞,余子……(《合集》21063)

  弗子。(《合集》21293)

  乙丑卜,王,贞后娥子,余子。(《合集》21067)

  己亥卜,王,□余弗其子妇姪子。(《合集》21065)“余子”、“弗子”、“余弗其子”的子,用为动词或动名词,训作“名子”,犹前引文献的“予弗子”、“予不子”、“不得名子”、“不字”之类。妇鼠、娥、妇姪是商王室世妇。诸辞所记,大体是商王为诸妇所生之子的命名反复行卜。其中特别是两条记妇鼠分娩生子,王卜问是否为之取私名,可决知当时确为生子而命名。

  然商代“名子”,未必如《礼》书说的“世妇抱子见于父,父抚子而名之”,或“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有时是委派女使向妇递送名子消息,如:

  贞妹其使,弗其子。(《合集》19137)这可能是因产妇生子,出入不便,故遣女使前往通报名子之可否。《内则》即有云:“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但也可能有辈份上的尊严或妇的身份等次方面的原因,甚至可能还有公不轻意见子妇的社会成规。再如:

  戊午卜,王,贞勿御子辟,余弗其子。(《英》1767)子辟为王之宗子,在此属意于子妇,犹它辞言“御子妇”(《怀》114)、“贞子母不亡艰”(《合集》22067),替子妇御除灾殃或卜问子妇的安恙。《内则》称“凡名子,不以隐疾”,似殷代已有之。这类场合的名子,也未提及子妇抱子面见王,似反映了宗法亲属制度上相应的名子礼仪。

  殷以生而后名子,并非就在子息生日命名。甲骨文云:

  戊辰卜,争,贞勿■妇■子子。(《合集》2783)

  戊子□,□,贞余子妇■■。(《合集》20000)

  此为“习卜”之例,卜日不同,所卜一事①。■殆至的繁形,勿■可读为勿致,《说文》:“致,送也。”②“勿致妇■子子”,意义同如上述委派女使向妇递送“弗其子”一辞。此事发生在戊辰日,21天后的戊子日乃有“余子妇■子”的“名子”。可见殷以生而后名子,有在子息降生后不到一个月的日期内命名。又如:

  乙巳卜,贞妇妥子亡若。

  辛亥卜,贞妇妥子曰■。若。(《合集》21793)

  壬子卜,贞妇■子曰戠。

  妇妥子曰■。(《合集》21727)此三卜相袭。乙巳卜问内容,可能属“不以隐疾”而未对妇妥子命名。到第7天辛亥,始顺利为妇妥子卜名叫■。但到第8天王子,又卜名子,改称妇妥子私名为啚,另一位宗妇妇■之子的私名称戠。这次的卜名子,前后经过了8天的时间。因此,说殷以生日名子,是不确切的,但文献说的“子生三月,父亲名之”,也非殷商的名子之俗,恐怕子生一月之内卜以名子,较切当时实际。

  商代王卜名子礼俗,有遣使送递命名与否,而不是君抚子名之,似跟当时的嫡庶之分和直、旁系之分的血缘亲疏差异相关联。嫡庶之分是一夫多妻制的产物,只涉及王的配偶及其子女,但随着世代的衍替,宗亲关系中除直系亲属外,又会出现兄弟的子孙、父亲的兄弟及其子孙、祖父的兄弟及其子孙、曾祖父的兄弟及其子孙等复杂的旁系亲属关系①。甲骨文中所见亲属称谓,辨世代较明,如:高祖——祖——父——兄、弟——子——孙,高妣——妣——母——妻、妇——子母、子妇,但这些称谓,既用于直系,也用于旁系,并非直截明了,尚应视具体场合而定。还有一些平行亲属称谓,如:大父——大母父——中父——父——小父;二父、三父、多父、公父、多公;大母——中母——母——小母——多母;小妾;三兄、四兄、多兄;多妹;大子——中子——小子——多子;二子、三子、四子、五子等等,其所指直、旁系抑或嫡庶概念,也均须纳入有关语言环境方能明析。不过有一现象应注意,就是这些亲属称谓几乎均在区分性别的基础上序其长幼,长幼的亲称范畴大致贯彻于当时一切可能的亲属关系上,显然与商代贵族族氏家族结构形态和继承制度有密切关系。故王名子,有肯定这种亲属关系,团结同姓族意义。事实上,甲骨文中的“子”,本义无疑指“儿子”,其用于直系或旁系亲称时,也无不从这一本义衍化而出,“子”多半出自王族,有的可能力父祖兄弟辈下的后代子孙,有的尽管已分宗立族,有其自己的家族,他们本人即以一族之长而自为宗子,但仍以“多子族”群名成为王的近亲家族①。王名子,当容或有这批“多子”特定身份者的子息,即《礼记·内则》所谓“公庶子生,君所有赐,君名之”,王遣使致送其命名,可能属这一类子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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