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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出了个张居正_清秋子【完结】(102)

  到万历九年,清丈大功告成。张居正认为,帝国的家底既然已经摸清,全面改革赋税制度的时机也就成熟了。于是,他下令在全国推广著名的“一条鞭法”(也称“条编法”)。 “一条鞭法”这个概念,现在已和张居正的名字紧紧挂勾,其实这并不是他本人的发明。他的功绩,就在于将其推广到了全国,解决了大明赋税制度上的顽症。 这么大个帝国,全靠税收养着;税收制度要是长了瘤子,帝国肯定要患营养不良症。 大明帝国的赋税,分为田赋与徭役两大部分。田赋制度的改革,在嘉靖时期已经实行,基本趋于合理。现在的问题在于徭役。 作为向国家纳税的一种方式,大明的百姓都要服劳役。以里甲为单位进行摊派。里甲就相当于现在的居民组,110户为一里,下辖十甲,一甲含10户。担任里长的,是其中田多丁多的十户。每年由一名里长率一甲服役。服役又分为正役和杂役两种。正役是替政府催征、解送粮钱,传达法令这类事。杂役是给官府和官员提供服务,包括门子、厨役、膳夫、狱卒、马夫、水手、脚夫等等,无所不包。 这里面的问题在于,由于江南一带征发税粮的任务太繁重,里甲原先的每十年轮一次正役,渐渐变成了每一年轮三役,百姓不堪其苦。杂役方面也有问题,因为是按丁摊派,官绅可以免二丁至三十丁的杂役,这么一来,负担全压到了那些无田而靠劳动力谋生的百姓身上。 有权有势的,可以免税免役;无权无势的,负担反而越背越多。 于是富的就越富,穷的当然也就越穷。 谁说苍天有眼?哪有? 孔圣人只说过一句真理:“苛政猛于虎”!

  在苛政之下,彼为刀俎,此为鱼肉,何来“民为贵”?

  不过,在大明的官员中还是有正直的,并未被“利益”的猪油蒙住了心。从嘉靖初年起,就有人不断对这种“不均”提出抗议。 徐阶执政后,毕竟是老成谋国,知道这问题的利害,便有意改革赋税制度的弊端,他大力支持巡抚庞尚鹏在浙江推广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个什么东西?好处在哪里?如何就能便民? 简言之: 一,就是劳役折银,老百姓交钱顶劳役,谓之“丁银”,官府拿这个钱另外雇人应差。同时增加有田户的丁银,减少无田户的丁银,使赋役有所均平。 二、将差役与田赋“合编”在一起,简化了手续,减少了官吏与乡绅从中作弊的机会。 三、将田赋中的大部分实物纳税变为货币纳税,也就是“田赋折银”。把粮卖了再交钱,促进货币流通,有助于刺激当时的商品经济。

  其中最关键的,是征税由“度人而税”,变成了“度地而税”,达到了“轻重通融,苦乐适均”,不再是富人欢乐、穷人愁了。 隆庆三年,海瑞在南直隶也开始推广一条鞭法。次年,江西紧接着跟进。两地效果都不错,“从此役无偏累,人始知有种田之利”;江南一带“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天下郡国利病书》)。 看来农民种田养不活自己,很少是因为种粮种菜卖不出钱的,关键就是征税太重。 这道理,有人不知道,有人知道了也不说。 徐阶时代,推行一条鞭法的阻力极大,有人说该法大有问题,建议废除。徐阶是个中庸的人,没下令取消,也没有再扩大推广。 到万历初年,又有人旧话重提,说一条鞭法“害民”、“不便”。屁股决定脑袋定律,在此看得很清楚。张居正此时态度比较谨慎,他在观察。 一直到万历五年,推行一条鞭法的地区没有什么“不便”。这一年,山东东阿知县白栋也开始推行此法。这是第一次在北方实验,反对者众声喧哗。张居正派人调查后,认为“法贵宜民,何分南北”。遂下了决心在全国范围推广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实行,首先是小老百姓高兴。人称“盖自条编之法行,而民始知有生之乐”。为政者一句话,就解民于水火之中,有如再生。百姓之草芥命运,真是令人感叹。直至20年后,于慎行还说,他的家乡东阿至今“邑民皆称其便”(《与宋抚台论赋役书》)。 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侥幸得以保留,并继续扩大实行,到万历十五年,云、贵、川、陕、晋诸省也已推广,大明的赋税制度彻底变了样子。 瑞士经济学家西斯蒙地(1773-1842)曰:“赋税是公民换得享受的代价,所以不应该向得不到任何享受的人征税;就是说,永远不能对纳税人维持生活所必须的那部分收入征税。”他还说:“征税办法越使纳税人感到方便、且有能力缴付,则越是好税。”(《政治经济学新原理》) 一条鞭法就是好税! 它的实质是什么,古人看得清楚——“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明世宗实录》)而已!只有公平,只有消灭了“不均”,人才有积极性搞生产,国家才因此有源源不断的财政之“血”。 谁说古人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此处就是一例。可叹的是,有人就是看不得“平均”二字,以为一平均,一公平,效率就没有了,就要拉了生产的后腿。 公平居然能影响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荒谬以真理之名而行啊…… ¬ ——真乃空前绝后! 以往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其实枉称平均,那是一种“劳与酬不对等”的不平均。而钱多产业多的人多交税,钱少无产业的人少交税,这才是令人心服的“平均”。 张居正在经济改革中,倡导“平均”,厉行“公平”,国家也为之大收其利。前有节流,后有开源,财政赤字化为乌有。史称“太仓之粟可支数年,冏寺积金不下四百余万”(《国榷》)。 且张居正的改革成果,并未及身而止,而是惠及后世。万历时代由此成为大明王朝财政最富裕的几十年。前无古人,而后无来者。 如若没有张居正,大明的“豪强之兼并”必将很快就致帝国“失血”而亡,其“贫民之困”则又不知何日得解放了! 其实,大明的赋税改革早就势在必行,然而谁来干,谁能干,谁想干?嘉靖以来就无人能够破冰。 此人要能总揽全局,无人可以掣肘。此人要有匡济天下之心,不因私利而退。此人要天性稳健沉毅,不轻率冒进变改革为祸害。 天降大任于斯。 惟有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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