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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古人的庭院散步_冯尔康【完结】(17)

  五口之家应是父子分离后的家庭,其成员为丈夫、妻子和他们的未成年的儿女,间有未成年的弟或妹,基本上是两代人,其中以夫妻为家庭的主体,丈夫是家庭的主宰。这类家庭也可能有鳏父,或寡母,从而组成三代家庭,但仍以第二代夫妇为家庭主体,第二代男性为实际家长。这种家庭排斥已婚的兄弟在一起,历朝政府所表彰的『三世同财』,主要是兄弟同居共爨(cuàn),那是另一类型的家庭。

  八口之家基本上是三代人,若第二代有兄弟妯娌,第一代男性在,则为家长,主体仍在第二代。丧失父母,兄弟妯娌很少在一起的,这样的八口之家罕见。下面我们将有机会说到一些事例,这里不赘。

  五口之家,八口之家,在成员多寡、家长等方面有区别,以壮年夫妇为主干则是共同的。它们的成员数额差别不大,血统上不过两三代,到四代的甚少。五口之家是小家庭,八口之家是中小型家庭,与五口之家接近,之所以不称为大家庭,因为还有『百口之家』的真正大家庭存在。

  历史上不乏百口之家,或自称,或被人称为『百口之家』的家庭,多是贵族、官僚之家。成员包括三代以上的血缘亲属,其中至少在一代人中有兄弟妯娌成分。如以四世同堂来说,第一代可能没有兄弟、妯娌,第二代、三代必然会有。这个家庭不仅有男女主人,还有男女奴仆,还会有寄食的姻亲,所以又说是『尊卑百口』。它的家长,在贵胄之家是有爵位的人,在百官之家,一般是官职高的长辈,在这里官职重要,但不是绝对的。如北宋初年,王溥官至宰相,其父王祚虽只做过刺史、防御使,但家庭中仍以王祚为主,百官到王府拜见宰相王溥,王祚每每作主人招待客人,坐主人席,王溥在左右侍候,客人哪能安心,每当王溥让酒,客人离席告罪,可是王祚却说:这是小东汉庖厨石刻像犬,诸位请不要起身,安心受他的敬酒(《宋史·王溥传》)。尊为宰相的王溥在家中不是家长。百口之家是大家庭,它与宗族同爨的还有所不同。民间几世同居的,成员可以多到几十几百,历史上不称它为『百口之家』,以别于贵胄官僚家庭。这种同宗义居,也是大家庭,不过更确切地说应是宗族家庭。

  概括起来,秦汉以来的古代家庭,有三种类型。一是小家庭,以一夫一妻为主干;二是中小型家庭,以有父母、子媳共居为特征的人口不是很多的家庭;三是贵族官僚的大家庭,少量存在的宗族家庭是大家庭的变形。小型和中小型家庭的数量远远多于大家庭,而小家庭比中小型家庭还要发达。

  何以小家庭、中小型家庭多?这与家内矛盾的发展有关系。在家庭中,家长是主宰,家庭财产为他所有,子女是他的财产,甚至妻子也是,他支配家庭经济,督率子弟经营生产,子弟的收入交家长,而家属不能随便动用家庭财产。家长对子女有处罚权,送审权,有时候还有杀子权。

  子孙要尽孝,以家长的意志为意志,是非为是非。这样在家庭内部分为管制与被管制两种人,两者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冲突,要出现家属反对家长的斗争,所以历史上家内不和是常见现象。

  汉宣帝元康年间(公元前65~前62年),有一年统计,民间子弟杀死父兄、妻子杀害丈夫的,共有222人。这一年宣帝和后将军赵充国商议攻打匈奴,丞相魏相表示反对,理由之一是民间不稳定,论据就是上述凶杀案,他认为不是『小变』,应高度注意,把整理内部当作急务,而不应忙着攻打匈奴(《汉书·魏相传》)。政府把事情看得那么严重,一点也不过分,没有激烈的冲突,父子夫妻下不了手自相残杀。

  南北朝时期,南阳有个富翁死了,『诸子争财,兄遂杀弟』(《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如果这个富人生前给儿子们分了家,倒不至于有分财矛盾,以至骨肉相残。萧梁有个中书舍人,待家人极严刻,妻妾被迫买通了刺客,乘他醉时把他杀了(同上)。南宋朱熹在一份奏札里说,他见近年判的案子,对『以妻杀夫』,『以族子杀族父』,『以地客杀地主』,都处刑过轻,不要偿命,只是流放,这就犯了失出的错误(《朱子大全·戊申延和奏札一》)可见当时妻子杀丈夫的事情不少。

  家人相杀,是家内矛盾严重的表现,大多数是家属对家长来的。家属之间也有不少矛盾,如婆媳、妯娌、姑嫂之间经常会有龃龉。后娘与前妻之子、前夫儿子与后夫儿子之间也有隔阂。后娘对前妻子女视之如己出的,虽不乏其人,但虐待的也多,所以社会上对后娘往往没有好看法,后娘也觉得难于做人。如唐代崔衍少年时受继母李氏虐待,他的父亲左丞崔伦出使吐蕃,崔衍也当了富平尉,崔伦出使归来,李氏故意穿破衣裳,等到丈夫问原因,说崔衍不给她衣着饮食,崔伦信以为真,责打儿子,还是崔衍的叔父崔殷说明真相,才使他父亲明白过来。崔衍在父亲死后,对李氏及异母弟崔合却很好,崔合借债,总替他偿还,以至官做到刺史,而『妻子衣食无所余』(《旧唐书·崔衍传》)。这是一好一坏才没有激化矛盾。家庭规模大,人际关系复杂,冲突就多,甚至于激化,有的人为理好家,过好日子,不愿意要大家庭,小家庭必然会增多。

  嘉峪关魏晋墓壁画中的上食妇女家庭析居的积极者是谁呢?首先不是家长,其次不是母亲,而是儿子夫妇,兄弟夫妇,尤以妇女为主。如东汉陈留人李充家庭,李充已娶妻,母亲健在,兄弟六人,他是弟弟,想来还有嫂子。家里很穷,衣服不能每人备办,只能轮着穿。他的妻子私下跟他说:家里穷成这个样子,也维持不下去,我有私房钱,我们不如要求分开来过,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李充假意答应,说要请客分家,妻子高高兴兴地办了酒席。客人到齐了,李充跪在母亲面前说:媳妇不懂道理,叫我和母亲、哥哥分开过,这样的妻子我不能要了,说着就把妻子休回娘家。这个家当然没有分,李充成了有义行的人,可是主动要求分离的妻子却遭了罪。东汉汝南召阳人缪肜,兄弟四人,各娶妻子,他是老大,兄弟们年幼时就死去父母,他是家长。几个弟媳要求析产,妯娌之间也经常吵嘴。缪肜不知怎样才能维持这个家庭,一天把门关上,自打自责:『缪肜,汝修身谨行,学圣人之法,将以齐整风俗,奈何不能正其家乎!』弟弟和弟妹们见长兄如此难过,不敢再要求分家了(《后汉书·独行传》)。到隋末,饶阳人刘君长的反对分家跟前述李充如同是一个模子出来的。他有一个累代共财的家庭,时值农民战争的混乱时期,缺少粮食,他的妻子想分家,要想说服丈夫,就把院里各个树上的雏鸟放到一个窠里,这样诸鸟争斗鸣叫,她说:现在天下大乱,禽鸟都不能相容,何况人呢,还是分家吧。刘君长听了妻子的话,分出来单独过活。一个月后,他觉得不对劲,指责妻子是『破家贼』,赶出家门,又同堂兄弟们一起生活去了(《旧唐书·刘君长传》)。元代辽阳人郭全是老大,兄弟五人,各有妻室,他的弟弟、弟妹全都要求分家,他不会做缪肜那样感动人的事,只好分家了(《元史·郭全传》)。上述事实说明,处于儿媳、弟媳地位的妇女是分家的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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