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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国_孙皓晖【6卷完结】(1948)

  其用词冰冷离奇,使人毛骨悚然。

  不能说司马迁是十足的儒家。然则,司马迁对蒙恬的评论却确实是十足的春秋笔法:维护一家之私道,无视天下之兴亡。当历史需要一个民族为创建并保卫伟大的文明而做出一定牺牲时,司马迁看到的,不是这种牺牲对民族文明的强势生存意义,而是仅仅站在哀怜牺牲的角度,轻飘飘挥洒自己的慈悲,冷冰冰颠倒文明的功罪。虽然,没有必要指责司马迁之论有拥戴秦二世杀戮之嫌疑。但是,司马迁这种心无民族生存大义而仅仅关注残酷牺牲的史论,却实在给中国人的历史观留下了阴暗的种子。这种苍白的仁慈,绝不等同于以承认壮烈牺牲为基础的人道主义情怀。设若我们果真如司马迁之仁慈史论,将一切必要的牺牲都看做挥霍民力,都看做阿意兴功,而终止一切族群自强的追求,猝遇强敌整个民族安能不陷入灭顶之灾?在后来的中国历史上,尤其在近现代百余年的历史上,我们这个民族卖国汉奸辈出,其规模之大令世界瞠目,而其说辞则无不是体恤生命减少牺牲等等共荣论。此等人永远看不见,或有意看不见强敌破国时种族灭绝式的杀戮与无辜牺牲,而只愿意看见自己的民族在自强自立中所付出的正当牺牲,专一地以否定这种正当牺牲为能事,专一地以斥责这种正当牺牲的决策者为能事。此等人的最终结局,则无一不是在大伪悲悯之下,或逃遁自安,或卖国求荣。这是被数千年历史反复证实了的一则古老的真理,近乎教条,然却放之四海而皆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察其根源,无疑深植于历史之中。

  谚云:站着说话不腰疼。信哉斯言!

  战国与秦帝国时代的强势生存大仁不仁,司马迁等去之何远矣!

  三、杀戮骨肉 根基雄强的嬴氏皇族开始了秘密逃亡

  巡狩归来,胡亥要尝试“牧人”之乐了。

  在东巡的两个月里,赵高形影不离地跟着胡亥,除了种种必需做出的政事应对,两人经常说起的话题只有一个,如何能使一切怏怏不服者销声匿迹,如何可使胡亥能尽早地恣意享乐。胡亥这次显然是认真动了心思,竟归结出了三则隐忧:大臣不服,官吏尚强,诸公子必与我争。以此三忧,胡亥认真问计于灯下:“蒙氏虽去,三忧尚在,朕安得恣意为乐?郎中令且说,为之奈何?”赵高最知道胡亥,遂诚惶诚恐又万分忠诚道:“如此大局,老臣早早便想说了,只是不敢说。”胡亥惊讶,连问何故?赵高小心翼翼道:“国中大臣,皆累世贵胄,积功劳世以相传久矣!赵高素来卑贱,蒙陛下简拔高职重爵以用事,大臣其实不服,不过貌似听臣用事罢了。如此情形,老臣安能轻言?”胡亥大为慨然,连连摆手高声道:“大臣诸公子对朕尚且不服,对老卿自不服也!老卿不必顾忌,只说如何处置。朕便学学你说的秦昭王,为那个甚?对,范雎!为范雎了结仇怨!”“陛下果能效法秦昭王,老臣甘效犬马之劳也!”赵高涕泪唏嘘,遂再次将“灭大臣而远骨肉”的三谋方略细细作了解说,以为目下正是实施三谋的最佳时机。胡亥又问为何。赵高认真地说出了两则理由:其一,当今之生灭兴亡,不师文而取决于武力,陛下有材士五万,只要敢杀人,不愁大臣不灭诸公子不除;其二,秦人奉公奉法已久,大臣与诸公子素无过从联结,来不及聚相与谋对抗诏令,只能听任宰割。末了,赵高又给胡亥以撩拨抚慰:“除去此等人之后,陛下只要收举其余臣子,贱者贵之,贫者富之,远者近之,则上下皆集为陛下犬马。此秉鞭牧人之术也,陛下安能不品其中之乐乎!”“牧人之术?好好好!”胡亥乐得哈哈大笑,“大臣公子是牲畜,我提着鞭子做牧主,想杀谁杀谁,真乃人间乐事也!早知皇帝有如此之乐,胡亥何愁皇帝难为也!”

  那一夜,胡亥是真正地快乐了,赵高是真正地快乐了。

  回到咸阳,赵高开始了杀戮谋划。赵高给胡亥提出的铺排是先内后外——先诛杀皇族诸公子以巩固帝位,再灭大臣以整肃朝局。胡亥对赵高既放心又佩服,立即欣然赞同。熟悉国政法令的赵高,之后立即开始了实施。

  第一步是“更为法律”。简言之,便是更法,也就是更改法律。对于赵高的更法,《史记》有两种说法:其一,《秦始皇本纪》云:“于是二世乃遵用赵高,申法令。”其二,《李斯列传》云:“二世然赵高之言,乃更为法律。”就事情本身而言,其意相同:为了达成灭大臣而诛骨肉的杀戮,以赵高变更法律为开端。这不是赵高奉法,而是精通秦政秦法的赵高很清楚不更法的后果:秦政奉法已成传统,若无法律依据而杀人,各种势力便会顺理成章地聚合反抗,反倒是引火烧身。同时赵高也很清楚,更法不是更改秦法本身,而是更改执法权力。用当代话说,不是更改实体法,而是更改类似程序法的阶段执法权。因为,实体法更改工程庞大,且极易引起争议与反抗,而阶段执法权的转移,则要容易得多。只要执法权在手,能够将对手打成罪犯,则秦法对罪犯刑罚处置之严厉已足够诛灭威胁者了。

  赵高的做法是:正式以郎中令府名义上书皇帝,一连举发了三位皇子的罪行,请皇帝下诏宗正府依法处置;胡亥则依照预谋,在赵高奏章上批了一行字:“制日可。诸公子罪案特异且牵涉连坐,为免宗正府违法袒护皇族,着郎中令府依法勘审治狱。”此诏颁下,赵高的生杀大权便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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