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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士的历史_王玉德【完结】(15)

  人们练功的过程,也就是调神、调形、调气的过程。人与外界环境协调,人体内部各机能协调,协调有利于自控和记忆力,有利于适应外部条件,有利于降低能量消耗和调动脑细胞,有利于充分的发挥潜能,以超人的能力从事脑力劳动。

  人们练功之后,烦恼的情绪抛到九霄云外,心胸坦荡,情操高雅,超凡脱俗,境界一新。练功似乎耽误了时间,但是,“磨刀不误砍柴功”,练功者的工作效率一般高于非练功者。

  (三)气功可以发挥潜在的才智

  人体是生物遗传的精华。在人体细胞中,有先辈(父辈、祖父辈、曾祖父辈乃至血缘的无数辈)才智的积淀。后辈人可以发挥潜在的才智。试想,既然人体的外貌(哪怕一个痣、一块斑、一种肤色)都可以遗传,为什么人体的智力不可以遗传呢?如果某人父辈特别擅长逻辑思维,头脑灵活,那么,某人就可能具有父辈的这种潜在能力。当然,父辈的这些能力必须是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已存在,才可能遗传下来。孩子只有通过练功,才有可能开发出潜在的能力。

  四 化学(1)

  古代炼丹术对化学和药物学积累了经验。

  炼丹的过程就是化学实验的过程,炼丹的文献就是化学的原始资料,炼丹术是近代化学的先驱。

  欧洲人在13世纪炼出金属砷,14世纪炼出彩金(二硫化锡),比我国迟六百年。如果不是炼丹术,我们的先贤就不会在化学领域取得巨大的成就。

  以汞为例,现代工业常用铅汞剂给铜镜抛光,用金银汞镀器物。我国在一千多年前就能将汞(水银)从丹砂(硫代汞)中分离出来,又能将汞和硫还原为硫化汞。《抱朴子·金丹》记载丹砂烧之成水银,积变又还成丹砂。方士们又炼出红升丹(氧化汞)、甘汞(氯化亚汞)、白降丹(氯化高汞)。可是,方士们对“汞”起了许多奇妙的名称:河上姹女、铅精、琉珠、玄珠,如《参同契》:“河上姹女,灵而最神,得火则飞,不见埃尘。”这说的是汞容易挥发。“河上姹女”代称汞。这样一些奇妙的名称,不利于炼丹术的规范化。

  炼丹又称为黄白术。它可以伪造贱金属为贵金属,炼出含锌的貌似黄金的黄铜,以及含镍的类似白银的白铜。方士把铜铁等物熔于一炉,炼成黑色合金,再加上水银,使之变为白色,又加少许黄金作为酵母,使白色合金变成黄金。

  这种方法叫作点金术。阿拉伯语AL-KIMIYA意为点石成金的液体,此词源于我国的“金液”一词。阿拉伯语演变为英语AL-CHEMY(炼金术),此词成为“化学”一词的词源。

  汉代以前就有了冶炼黄金的书,《汉书·艺文志·方技略》载有《泰壹杂子黄冶》三十一卷,唐颜师古在《汉书·郊祀志》注“黄冶”:“黄者,铸黄金也。道家言冶丹沙令变化,可铸作黄金也。”

  《淮南子·万毕术》记“曾青得铁则化铜”这种方法是把曾青(硫化铜)涂铁,使铜离子附着在铁的表面,使铁成伪金。实际上,早在西汉初年就有了伪金,汉景帝中元六年十二月颁布“伪黄金弃市律”。说明存在伪造黄金的现象。

  《抱朴子》有《黄白》,专讲炼制黄金,说:“金楼先生所从青林子受作黄金法”,又说“角里先生从稷丘子所授化黄金法;先以矾水石二分,内铁器中,加炭令沸,乃内汞多少自在,搅令相得,六七沸……则成上色紫磨金也。”

  《太平广记》卷四引宋戴群孚《广异记》:“隋末有道者居太白山炼丹砂,合成大还丹,化赤铜为黄金。有成弼者给待之,持白刃杀道者,而得其丹。唐太宗召成弼,授以五品官,敕令以铜造金,凡数万金。所谓‘大唐金’也。百炼益精,至今外国传‘成弼金’,以为宝货。”这是一次大规模的制造伪金。

  宋何芜《春渚纪闻·序丹灶》记载丹阳产铜,道士们点银为金,以救饥人。

  先贤也认识到金矿产生金。李时珍《本草纲目·金石》引宋寇宗《衍义》:“颗块金,即穴山至百十尺,见伴金石,定见金也。其石褐色,一头如火烧黑之状,其金色深赤黄。麸金,即在江沙水中淘汰而得,其色浅黄。皆是生金,得之皆当铸炼。”金有真假,《铅汞甲庚至宝集成》:“金二十种论:雄黄金、雌黄金、曾青金、硫黄金、汞中金、生铁金、石金、砂子金、土碌砂子金、金母砂子金、白锡金、黑铅金、朱砂金、熟铁金、生铜金、已上二十件。唯只有还丹金、水中金、瓜子金、青麸金、草砂金等五件是真,余外并皆是假。”

  火药是我国古代的四大发明之一。炼丹师在冶炼时,“有意栽花花不发”,没有炼出仙丹,无意中却发现了火药。托名于三国人郑思远撰的《真元妙道要略》记载:“有以硫黄、雄黄合硝石,并蜜烧之,焰超,烧手面及屋宇者。”不同的矿物在一起冶炼,引起了爆炸,竟然烧伤了人,从这些教训中,人们总结经验,归纳出火药的配合比例,发明了可以燃烧爆炸的火药。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认为火药是唐代孙思邈发明的,依据是《道藏·众术类·诸家神品丹法》记载了“孙(思邈)真人丹经内伏硫黄法”,其文:“硫黄硝石各二两令研。右用销银锅或沙罐子入上件药在内。掘一地坑,放锅子在坑内与地平,四面却以土填实。将皂角子不蛀者三个烧令存性,以钤逐个入之。候出尽焰,即就口上着生熟炭三斤,簇煅之。候炭消三分之一,即去余火有用,冷取之,即伏火矣。”对这段文字,有人提出质疑认为是唐肃宗时托名于孙思邈。何况“内伏硫黄法”未必就是制造火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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