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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残局_谭伯牛【完结】(14)

  马奏一上,事情无可挽回,更糟的是,丁惠衡闻讯竟畏罪潜逃了。管区出事,要负领导责任;儿子跑了,还得背上不能齐家的批评,这一回,日昌的脸可就丢尽了。他不能不对落井下石的马新贻“深致怨怼”;明年,马被刺死。于是,江湖传言:文祥刺马乃丁日昌主使。传言且愈演愈烈:日昌与湘、淮二系都有渊源,他若杀总督,则亦可将此次谋杀解读为湘淮集团对中央政府人事任命的激烈反对。

  慈禧问:“马新贻这事岂不甚奇?”曾国藩答:“很奇”。“奇”在哪?我说,就“奇”在这个版本。

  前面讲了刺马案的三个版本,都不是空穴来风,不过,下面讲的才是实情:

  道光末,捻乱方作,苏、皖一带地方不靖,地方官多在刑名、钱谷以外,特聘一位“司捻事”的幕友以为辅佐。马新贻恰于此时署合肥县令,也请了位“捻事”幕友,这人便是张文祥。宾主相处甚欢,两家女眷也时相过从,只是,新贻忙里偷闲,竟与张妻有了私情;此时,文祥尽心公事,懵焉未觉。幾年後,二人分道扬镳:新贻战败军溃,革职回籍;文祥没了依靠,投身捻军。咸丰末,新贻经翁同书荐拔,从头再来,竟咸鱼翻生,于同治三年担任浙江巡抚。文祥亦已自“贼”中脱身,听得老东家作了大官,便来杭州投靠。或许考虑到文祥有一段不光彩的经历,新贻对他甚为冷淡,“不以礼接”;但是,他对文祥的老婆却不能忘情,只问“眷同来否”?张眷抵杭後,新贻找了个“王婆”,劝说张妻:捱苦受穷没意思,不若从了马大官人;张妻动心,乃逃入马府做了姨太太。老婆失踪,文祥到县里告官,这县令早得了巡抚指示,说他一贯“招摇”,咎由自取,此案本官不予受理。数月後某日,文祥闻得风声,说逃妻在某处露面,他急忙赶去,找到了老婆。带回家讯问,老婆说前次是迷路走失,他半信半疑。孰料不过月馀,老婆又跑了——此系新贻派人接姨太太“回家”——文祥经人指点,这才知道老婆死心塌地从了奸夫;这奸夫还不是别人,而是老东家。遭此人伦巨变,文祥万念俱灰,杀心顿起。依《大清律》,本夫杀死奸夫奸妇是不论罪的,但是,有个前提:捉奸在床(所谓“奸所”)才能杀;若在别的时候杀,都将据情定罪——除非奸夫“供认不讳”。目今情形,文祥不可能跑到“奸所”——巡抚家後院的某张床——去将老婆和新贻“登时杀死”;他只能随机应变,分次分批将奸人杀掉。于是,他整日巡抚官邸外侦查,不久,逮着他老婆外出购物,“手刃之”。只是,要杀奸夫就没这么容易了;巡抚出外,例有护卫,闲杂人等实难近身。直到两年後,文祥才把握住机会,在南京杀掉了奸夫。

  照当时法律术语,刺马案应阐述为:“本夫”(文祥)在“奸所”以外地方,将“不拒捕奸夫”(来不及抵抗的新贻)“杀死”。依例,当“照罪人不拒捕及已就拘执擅杀律,拟绞监候(即死缓)”。只是,当日审案的高官们会这么判么?

  经过前面的梳理,我们知道:张文祥因为马新贻屡教不改、多次勾引他老婆,才痛下杀手。不消说,受命审案的魁玉和张之万也会了解这个情况;但是,他们向北京汇报,却要说:文祥因老婆与人私奔,告到官府,官府不理,乃迁怒于马新贻,并致其死命。慈禧固然位高权重,对基层情况有些隔膜——其实,她本就出身基层,绝非毫不懂得民间情伪——但是,你非得让她相信张文祥仅因为政府不帮他找回老婆就去谋杀政府首长,这怎么做得到?故此,她认定此案另有隐情——她这会倒没想到是马新贻给张文祥送了顶绿帽子,而是猜测有幕後主使(或与南京官场的权力斗争有关)——乃改派曾国藩和郑敦谨前去审案。一个是中兴元老,一个是刑部尚书,放眼全国,再没有比这个组合更能压住场面的了。

  可是,如前所述,曾国藩一开始并不愿南下;去南京处理中国人杀中国人的刑事案,总比留在天津处理中国人杀外国人的外交危机要轻松一点。他何必趋难避易呢?翻阅曾氏日记,似能找出一些蛛丝马迹。据日记,接到南下之旨前,丁日昌因被派协助处理教案,已来到天津;刺马案发生後,他俩曾有过幾次长谈——只是未说明谈教案还是谈马案;二人是否担心去年丁家少爷惹发的风化命案会被影射到此案呢?此後不久,太常寺少卿王家壁便上奏说:此案有可能是“其子妄为,而该抚不知”,也可能就由丁日昌主使,而故意选择他赴天津出差之时动手,以掩人耳目;而且,“丁日昌本系矫饰倾险小人”,此案必与他大有干系。纵观前後,似可明了曾氏迟迟不愿南下的原因:此案真要与丁日昌或者淮系势力有关,作为湘、淮两军的祖师爷,他这一去,就算趟上了浑水,进退维艰。所以,他不愿去;三番五次,被逼无奈,他也尽量拖延。

  教案完结,丁日昌回到江苏巡抚的本任,了解到此案的内情,放下了心。于是,他主动上奏,“请饬曾国藩迅速赴任”。曾国藩从社会各界收到的消息也越来越多,基本证实了此案与政治无关,他舒了一口气,整顿行装,轻松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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