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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战先驱_业余狙击手【2部完结】(15)

  两人就这样互相看着,却都没有说话。

  不知什么时候,刘远又跑了回来,看到他们的样子便笑着说:“果然是‘相看两不厌’啊!”

  周文突然盯着刘远说:“减二!”

  刘远脸上笑容立刻消失,代之以一片愁容。刘远就这么苦着脸说:“文哥,我不过是给你们买了水蜜桃特意送过来,不至于这么狠吧?”

  周文撇撇嘴说:“说的好听,就你这资本家的少爷,还能自己跑下塔去买桃吗?”

  刘远讪笑着说:“周大哥说得极是,是小弟不对,小弟的确没有自己下塔,是多给了点钱叫卖桃的送上来的。”

  暗自却嘀咕道:“我是资本家的少爷没错,难道你不是啊?再说你家比我家还不知要资本家多少倍呢!”

  周文看着刘远就是不说话。

  刘远突然反应过来,一拍脑袋,说:“我立刻消失!”

  果然放下桃就立刻走了。

  萧雅饶有趣味地看着刘远走开,转身对周文说:“学长,为什么你说‘减二’社长就这么紧张?”

  周文笑了,说:“我答应过他每年给东吴剧社写五个剧本,但我保留减少数目的权利。”

  萧雅微笑着说:“社长也是我们东吴有名的才子,为什么他这么怕你?”

  周文淡淡一笑,说:“因为他怕我什么时候突然想当东吴剧社的社长,那他就没地方待了!”

  萧雅失笑道:“社长也会这么迷官?”

  周文笑道:“随口一说,当不得真的!”

  萧雅说:“有个问题我一直想问学长的,就不知学长愿不愿意回答?”

  周文说:“那就要看你问的是什么问题了,总不会问到我小时候的丢人事吧?”

  萧雅说:“哦?学长小时候难道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比如……”

  说着脸上就露出促狭的表情。

  周文开始挠头了。

  见到周文的神情,萧雅立刻吃吃笑道:“我也是随口一说,当不得真的!”

  周文心中暗叹,这报应来得也太快了吧?

  萧雅止住笑,说:“我其实是想问学长,凭你的文学功底,为什么当初要考法学院而不是直接读文学院?”

  周文说:“我如果说是因为懒不想到外地念书,所以选了本地的东吴大学,而法学院又是东吴大学最好的选择,所以自然就考了法学院,你信不信?”

  萧雅笑道:“学长如果真这么说,小雅当然不敢不信,不过想来学长也不会这么胸无大志吧?”

  周文笑笑,仔细想想后,说道:“你认为一个真正理想的社会应该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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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东吴人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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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雅想了想,说:“就小雅所知,想来还无法给学长一个很满意的答案,不过小雅一直向往的就是一个平等、自由、民主的社会。”

  周文叹了口气,说:“你的想法是不错的,但你觉得在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且还有很多人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国家,这些现实吗?”

  萧雅皱眉说:“学长你这么说是看不起农民吗?”

  周文叹道:“我怎么会看不起农民呢?我是为中国农民所受的苦而难过!‘千古兴亡多少事,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这百姓指的是什么人?不就是农民吗?历朝历代,农民都是弱势者,偏偏又是最大的一个政治群体,谁要想改朝换代都必须依靠他们!但改朝换代的帝王们有哪一个不是在利用完农民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后就抛弃了农民?区别只是盘剥程度的轻重而已!弱势者还是弱势者!而农民固有的弱势又消弱了他们的后代在包括入学、入仕等诸多方面改变自身弱势的努力,于是,长此以往,弱者更弱,终至于万劫不复!当然,除了农民,我们目前的社会还有很多弱势者,包括城市里的破产者、工厂的工人、手工业者……”

  萧雅说:“那你认为怎样才能改变这个现状?”

  周文决然说:“法律!”

  萧雅反问说:“法律?”

  周文点头说:“是的。世人总是贪心的,往往为了一己之蝇头小利而不惜牺牲他人。只有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考虑到最大范围的平等,也只有法律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民主。”

  萧雅说:“但学长有没有想过,法律总是由少数人制定的?而这些少数人当然会首先保证自己的利益。”

  周文点点头,说:“不错!最初的帝王制度下的法律,的确主要是为了保证统治集团获得最大的利益。但是,经过了民主革命之后,作为众多既得利益者互相斗争和妥协之后的产物,法律也就初步具备了对上位者的种种限制,从而体现为对大众的利益兼顾,当大众因此对法律产生信心而养成了法治的观念,而且同时具有了有效的执法机构,那么,大众自然就会追求法律更大程度的完善,从而给大众带来更多的利益!这就好比《大清律》虽然号称继承了秦汉以来千余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精华,集中国古代法律之大成,‘律例所载,严密周详’,但是归根结底却还是跳不出‘人治’的窠臼,古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还有什么狗屁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即朕之天下’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虽然有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却根本不会有‘皇帝犯法,与庶民同罪’!况且,就算是‘同罪’,却是根本‘不同罚’,如何能够体现法律的公平?相较之下,《中华民国宪法》虽仍有诸多不足,但已明确指出‘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等等,已现法治之雏形,相较于《大清律》,已是云泥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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