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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_简称周郎【完结】(60)

  东吴称帝

  几个月后的太和三年(公元229年)春,诸葛亮再度出兵,派陈式(陈寿之父)攻取武都、阴平两个郡。魏国的雍州刺史郭淮引兵相救,诸葛亮于是亲自提兵征讨。郭淮自知不是对手,撤退并将这两个郡拱手相让。诸葛亮以攻克两郡的功劳而复丞相之职。

  蜀汉这两次的出兵,并没有三国演义中写得那么惊天动地,其实都是小规模交锋。演义中写的骗曹真杀费曜以及郝昭病死折腾司马懿,都是罗贯中的非凡想象力。这两战中魏国出动的兵力估计在几千人左右,蜀汉似乎也没有大打出手。值得探讨的,倒是诸葛亮在陈仓一战中的表现令人费解。一向谨慎的他居然会,第一,对陈仓早在九个月前就已经被固守的情况不清楚;第二,只有二十多天粮草的情况下动武?其中莫非有什么隐情?

  分析这个问题时首先应说明的,是武都、阴平两个郡的地位。这两个郡毗邻汉中远离长安,实际上对魏国是难以固守的两个郡。因此,曹操在汉中一战失手后就有了主动放弃的打算,并因此从武都迁出了五万多户居民来削弱刘备的势力。虽然缺乏直接的证据(蜀汉不置史官,唉),按照晋书地理志,刘禅在建兴二年(公元224年)改广汉属国为阴平郡;并从诸葛亮一出祁山时经由武都(出祁山的必经之路)这一点看来,当时的武都阴平两郡应当是在蜀汉的控制下。因此,比较合理的解释似乎是:汉中争夺战曹操退兵后,同时放弃了武都阴平,对此当然不会无动于衷的蜀汉因此夺取了这两个地方。诸葛亮经武都一出祁山,因为马谡兵败损失前军,导致了蜀汉整体兵力的虚弱,武都、阴平等地因此被魏国趁虚而入渗透(尽管很可能仅仅是松散和部分地控制),丧失了前进据点的诸葛亮无法再出祁山。这样的情况下,曹真判断蜀军再次北伐时将出陇东并命令郝昭驻守陈仓作准备。当年冬,曹休在淮南遭受重大损失,魏军关中主力东移后兵力空虚。然而由于吴蜀缺乏战略配合,事先并不知情的诸葛亮虽然捕捉到了这个战机,也是意外中的匆忙上阵。如果走陇西攻祁山,必须先攻克武都阴平,既打草惊蛇又费时费力,为了达成战役突然性实际上只有陇东可走。因此,事先的侦查及后勤准备工作都不完善的蜀军仓促上阵,并直接导致攻击不力,敲不掉郝昭这个有备而来的眼中钉。面对曹魏的坚城援军,蜀军终于因无机可趁粮草耗尽后撤了兵。第二年春,为了打通去往祁山的道路并含有收复失地的意味,陈式出击武都阴平。对这两个郡本来没有固守打算的魏国抵抗了一阵后,在诸葛亮主力的威慑下放弃。因此,将这第三次动武也算作一次北伐,似乎有点小题大做,而视其为一次北伐前的准备工作比较妥当。后来司马懿在打退诸葛亮向上邽的进攻后也说蜀军“再出祁山一攻陈仓”,或许有忌讳失败的一面,但也说明蜀汉夺取武都阴平对曹魏不算太大的事情。

  太和三年(公元229年)四月,在诸葛亮攻克武都阴平后大约一个月,孙权终于不再满足于吴王的称号而在武昌正式称帝。孙权有称帝之意已久,选择这个时机主要是因为不久前大败曹休后来自淮南的军事压力缓解。孙权登基后大会群臣,得意非凡,又夸周瑜“孤非周公瑾,不帝矣。”又夸鲁肃“昔鲁子敬尝道此,可谓明於事势矣。”把死人夸了一番后,却对刚想称颂几句的大活人张昭微笑着来了一句:“当年如果听您的,如今我已经是曹魏的乞丐了。”张昭当然知道是指自己在赤壁时力主投降一事,羞惭得伏地不起,汗流浃背。称帝后的孙权派使者入蜀通告,并提议现在双方和平共处互相尊重,来个“天无二日,民有二主”。听到这个消息,蜀汉内部炸了锅。大多数人认为,和吴国相交这么多年,没有明显的好处,如今反而派人来要我们承认这个“伪政权”,名不正言不顺,欺人太甚应该与其断绝外交关系。诸葛亮反过来还得劝说大家:孙权有称帝的野心不是一两天了,我们之所以视而不见,是因为指望他能对我们有所援助。如果公然断交,必定会结仇于东吴,那样就让北边的曹魏白白坐收渔利,不是好主意啊。于是,蜀汉派遣卫尉陈震入吴祝贺,两国签订了一系列协定并达成了瓜分天下的协议。协议规定,豫青徐幽四州属吴,而兖冀并凉四州归蜀,司隶则以函谷关为界,来了个刘邦项羽楚河汉界的翻版,也不管那个洛阳的曹睿会不会同意。九月,孙权由离开武昌回到建业,留下太子孙登及陆逊镇守武昌荆州。在攻取荆州前,孙权定都建业已久,这次回家倒也不麻烦,用不着大兴土木建宫殿官府。此后东吴的首都在武昌建业两处多次变换。武昌有利于国防,而东吴重臣多是吴郡人,建业意味着重视政治经济。

  太和三年(公元229年)十月,魏国进行了一次重要的法律修订工作。曹睿一向重视司法审判工作,经常告诫群臣:“狱者,天下之性命也”。每逢重大案件的审理时经常亲临旁听。中国历史上至此为止的法律修订工作,大概有以下的几次重要里程碑:战国时魏文侯变法革新,启用李悝编著《法经》六篇,商鞅(本是魏国人)以此为蓝本在秦国施行;西汉萧何制订《汉律》后增加为九篇,后又增至六十篇;这些法律在汉朝几百年间历经时代更迭而时有增减变动,另外又出现了《令》三百馀篇、《决事比》九百六卷,到了三国这个时候有条文的法律共有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多字,让大家头晕眼花无所适从。对这些法律条文的理解解释更是五花八门,甚至不乏互相抵触的地方。不少人断案时干脆依照自己的喜好随意选取,汗牛充栋的法典形同虚设。魏明帝曹睿看到这一弊端后,在这个时候下诏统一了法律的基准,并在尚书卫觊的建议下设置了律博士一职专门负责法律的修订解释工作。同时,又命令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邵等对汉朝遗留的法律进行修订,制订了《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共一百八十馀篇等等。在法律主要的方面有所强化,但削减了其他次要方面杂七杂八的规定。这一系列工作,大大充实系统完善了东汉以来的法律。客观地说,曹魏的法制建设是相当有成就的,在中国历史上也能有一席之地。这大概就是为什么曹丕曹睿个人品德方面的问题并未引起天下太大的灾难之原因。当然,两个人在位总共才18年,也太短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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