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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三世_雅格【完结】(851)

  《民事律》还规定,公民裔民的身份可以转换。裔民可凭借军功升爵,爵位只要达到四级簪枭就可自动转化为公民。

  如果不凭借军功,裔民还可通过捐税来完成身份的转化。或者通过时间---裔民只要六十年内没有任何犯法记录,也可以升为公民。

  可以说,秦旭这样的安排并没有明确谁的身份一定高贵,只是为大秦帝国的子民设定了一个奋斗的目标。让他们不至于像现代年轻人那般不知所措,整天处于一种茫然状态。

  特别是《民事律》还规定了一点:无论公民裔民,十六岁后必须参加工作历练。秦帝国不养懒人。人人都必须为自己的生活付出。而之后一系列的《民事律公射令》《民事律生活上谕》《民事律劝学上谕》《民事律写意上谕》《敕天下臣民减免诏》等等圣旨又重新不断修正了这个观点。

  《行事律》规定了公民和裔民的行事准则。

  大到公民裔民的思想品德,小到公民裔民的行路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当然,相对来其他律法动不动就是斩和杀的惩罚来说,《行事律》的处罚是极其低微的。整个《行事律》里只有五处是需要耐为隶臣,刑为鬼薪,+为城旦,为城旦作为惩罚的,但都罪不至死。

  然而这并不是说《秦法》就不森严。事实上,这样一来,更加凸显了《秦法》的森严。因为对于初期的很多裔民来说,他们追求的是六十年不犯法,好升为公民。但《行事律》却是最容易让人犯错的。

  好在秦帝国制定法律只是希望人人不犯法,并不是希望人人犯法,所以对于这些法律条规的宣传也是不遗余力。学生在学校《秦法》成为必修课,家中长者则会有里正上门讲解。

  而且秦旭还规定,在未来十六年内,每年每个公民有六次触犯《行事律》而赦免的机会,裔民则只有三次。而儿童,十三岁以前触犯《行事律》可免罪。然父母要罚款。

  《帝王赏罚律》则对帝王如何赏赐臣民做出了相关的规定。由此公民裔民可以通过这个律法看见帝王对那些官员是否器重,由此引发臣民对这个官员的品德为官等等方面的监督,同时也对帝王的行为产生监督作用。

  可以说,《秦法》的颁布实行,使得整个秦帝国的所有工作都开始转入了一个拥有正常秩序国家的进程里。

  但首先秦旭要面对是对现有居民的一种笼络和约束。十六年后,大秦帝国治下的臣民能否在秦旭的带领下走向强大,所要看的就是现在秦旭能不能坚决地对帝国的稳定做出果断措施。

  所以,秦旭在昭武元年七月三十日时突然明发天下。

  《大秦帝国双都诏》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斯有天下之民而后有帝王之家。帝王家者,世所表率。臣民互望,天佑眷隆。平王东迁,乃创春秋;孝文迁都,胡服汉化;永乐北迁,天子戍边。。。。。。。

  今帷幄上意,朕不忍视黔首万民陷于水火,故迁都以安民心,戍边望镇宵小。使夷狄不敢南下,更让风雨不临我民。。。。。。。

  属意,咸阳为大秦东都,腾水为大秦西京。今由东都迁往西京,以镇西方诸夷,安天下民心。

  钦此。”

  秦旭巧妙的没有废除咸阳所为国都的策略,而是实行双都制。有东都和西京两个都城。腾水,自然就是原哈萨克斯坦的首都阿斯塔纳了。大秦以水德居天下拥四方,取名“腾水”正好合理。(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www**com,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

  正文 第一百零六章 北方四岛

  16K小说网 更新时间:2009-12-8 0:28:56 本章字数:7565

  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迁都都将是举国的大事。反对者也会缺。

  但是秦旭这次的迁都诏书(《双都诏》)却奇怪地没有引起任何的震动。

  只有冯四郎提出了一些修正意见外,满朝文武都非常愉快地接受了秦旭的这个诏令。

  这当然首先要归功于秦旭如今的威望达到了顶峰。没有人敢拂逆秦旭的意愿。连威武王极力的反对的紫宸殿,也在最后秦旭的坚持下破土动工了。当然,为了顾及到秦节的面子,秦旭并不是在咸阳建造紫宸殿,而是在腾水(阿斯塔纳)。

  腾水是原哈萨克斯坦的旧都。实话说,选取的位置不是很符合秦帝国的要求。因为腾水的唯一天险是面朝东的。就是说,一直以来哈萨克斯坦都不担心来自西方的攻击,反而防备着东方的敌人。

  所以对腾水的址,秦旭保持了慎重态度。原阿斯塔纳改名为腾水市,在腾水市郊外模仿咸阳重新建造一座新城,与腾水市连为一体。形成一个古今合一的新都市。同时,腾水市西面是一个宽大的湖泊,正好用于建造一个的临水防御体系。

  当然,迁都不是一份诏书就搞定的。都城的修建更不是一时半会就能完的。秦旭的迁都诏书虽然发出,但是真正要迁都过去恐怕要明年。

  现在腾的建设已经动工,建设费用自然不用再由季氏集团承担。

  《秦法》中的刑罚里有一个“城旦”,这就专门的劳役刑罚。中亚三国那么多造反者,蒙僖把他们抓住之后全部罚做劳役,然后再行决定是否处决。而秦旭发布命令,如果表现好可以免除刑罚,转为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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