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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朝阳_无语的命运【完结】(414)

  “述堂,你们来是因为禁烟的事吧!”

  几乎是在蔡绍基与张康仁两人进入办公室的瞬间,唐浩然立即明白了他的来意。

  “坐下说吧!”

  经过一天的适应之后,唐浩然整个人已经冷静了下来。

  “是的,大人!”

  坐在大人的面前,迎着大人的视线,蔡绍基缓声说道:“大人无权干涉此案!”

  果然不出自己所料,眉头微微一锁。唐浩然默默的点着一根香烟,并没有打断他的话。

  “当初大人曾言,绝不干涉司法之独立,以司法之独立确保司法之公正,而今日那些人固然可恨,但其犯罪行为自有法律去惩罚,自有检察官起诉,统监府高于法务部,亦无不能插手司法,其究竟是应交由何厅。自有检察官问之,与大人何干!”

  接连的话语从蔡绍基的口中道出时。那语中却没有多少客气,几乎是在第一时间获知大人授意警察部将此案移交军事法庭后,作为法务部长的他便意识到此事对法务部的警察。于律师一业中历练多年的他,深知年前颁布的《特区司法条例》虽规定司法独立原则,但无奈中国传统中行政权独大,根基未深的司法权,随时可能胎死腹中。此案动见观瞻,一旦司法向行政示弱臣服,日后断难有出头一天。所以,他才会在得到消息后,同检察官商量对策后,便立即往统监府,与大人协商处理此事。

  “以统监府实施办法规定统监府施政必须完全遵守法律,如此自不得玩弄法律于股掌间。”

  这声反问让唐浩然的脸上流露出些许不快,玩开法律于股掌间!他也太看得起自己了,若是自己真的玩弄了,他还有机会在自己面前说出这样的话吗?抑下心中的不满,唐浩然冷声说道:“烟毒之害,世人皆知,可世人皆为其暴利,而不惜以身试法,查禁烟毒非厉法,不足能警!我想请问,以他们之罪,当处何刑?”

  “当处何刑,自然法律公定,若法无明文规定,自然不能草率判处死刑!”

  虽是坚持已见,可作为留美幼童中唯一于美国获得律师资格的张康仁来说,深知法律有时亦需要妥协的他却留下了一丝回旋的余地。

  “以我之见,此案处理理应分开处理,涉案之人,自当于司法条例为准,至于涉案警察,因警察部系属军事部门,自当由军事法律审理!”

  简单的几句话从张康仁的口中吐出时,尽管他坚持维护司法独立的原因,但是在另一方面,他却做出了让涉,至少在某种意义上,警察部并非军事部门,但在另一方面,警察部确实的统监府的军事部门之一,用军法审判亦不算越轨。

  半个多钟头后,站在院中的唐浩然眉头紧锁着,初时的愤怒散去之后,剩下却是一种悲凉之感,那干冷刺骨的西北风迎面吹来,使得他情不自禁地缩起脖子,双眼中更是带着浓浓的失望。

  “为什么会这样?”

  眉头紧锁的唐浩然于心底反问着,可耳边却不时的浮现出蔡绍基的话语。

  “今日之事,实际上从初时创办警察部时,即已成定局,不可监督之权力,势必导致权力腐败,警察部之腐败归根结底,在于当初设立警察部后,其权力不断膨胀的同时,权力却未受一丝监督,如要追究责任,大人亦需负领导之责!”

  “大人推行的政令,需要警察部的威权加以推行,诸多事物非威权不可实施,由此导致警察部权力泛滥,即便是民众为其所扰,除向法院申诉外,再无其它渠道,而国人耻讼、厌讼之现实,又导致绝大多数民众绝不至向法院申诉!”

  “以当今统监府部各部门来看,虽府内监管严格,但另一方面其权力大都全无监督,无监督之权力,只会造就腐败!”

  默默的吸了一口烟,在反思自身的同时,唐浩然的脑海中想到了几十年后的另一群人,他们也曾如同自己一般,怀揣着崇高的理想,抛头颅、洒热血,推翻了满清,可是在建立共和之后,却迅速的腐化,任人唯亲,结党营私,贪赃枉法,权钱勾结,更有甚者,数年后那些手握枪杆子的人,为争取权力彼此混战不休,直到把整个中华民族都拖入了黑暗的深渊。

  而结党营私,贪赃枉法,权钱勾结……在中国这几乎是一个百年积病,以至于甚至有了“要允许适度腐败民众应理解”这般的谬论,以至于不良的潜规则甚至成为了社会基本规则,而这才是真正可怕的地方,一但腐败成为的基本规则的时候……难道说,这就是一个循环吗?

  不!

  绝不是!

  可如何根治腐败,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根治,如何能做到这一切吗?

  假如连一个只有几千人的统监府,效仿自海关的章程都无法在某种程度上根治腐败,那么未来的中国又将如何?难道如历史上一般,改了一个国号,换了身衣裳,剪掉了辫子,便是一个新国家了吗?那样的国家有什么希望?

  正如历史上的那个换了身衣裳的国家一般,是没有任何希望的。

  指间夹着香烟,从现在朝鲜统监府面临的问题,唐浩然脸上的愁容越来越浓,以至于整个人人完全陷入一种迷茫之中。如何在制约与放纵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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