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低廉了,也比宋朝的差役薪酬高得多。
但那边有一个应差,等于无形中减少了募差的数量。可是这个应差只对本村镇负责,由村长镇长率领,村长镇长为了连任,不得不取悦于民,所以对这些应差会十分慎重。
因此它虽好,放在宋朝就没有办法实现了。
王巨又说了一句:“并且两边最大的差距就是官员胥吏差役的薪酬悬殊不大。”
就象王巨所说的,宋朝每年为了官员得支付近三千万贯的薪酬,但不是每一个官员薪酬都很高的,普通的知县与主薄,一年薪酬与种种福利加在一起也不过三百到五百贯,做为官员,多少得养一两个家奴门客的什么,再加上应酬,这点收入就比较吃紧了。然而做为高级官员,象文彦博与富弼等人薪酬高得吓人。一个文彦博就能养活两千个差役。
“当然,我不是指降低官员的薪酬,而是指朝廷合理的征税后,能稍稍提高差役的待遇,这样他们才有动力替国家做事。否则就是雇募了,因为养不活一家老小,只好利用手中的职权,违法乱纪了。别以为他们只是胥吏与差役,实际普通百姓与官府打交道,不是与官员打交道,而就是与这些人在打交道。”
“一个国家,想要变得越来越好,有三类人一定要注意,第一是各个教授先生,他们不仅传授学子知识,学子在童年少年时一半人生观会受到他们的影响。如果各个先生都是道德人士,这些学子长大成人后,大多数德操不会太差。如果各个先生只顾收礼贪财,这些学子长大后,就会对金钱十分重视,甚至不惜贪赃枉法。第二类则是各类大夫医生,先生是半个父母,医者同样要抱有父母心,如果医者不顾病人死活,只顾敛财,百姓则会将这个失望转换为对国家的失望上。第三类就是各州县的衙役与胥吏,他们的做法,直接影响到百姓对朝廷的态度。”
“王卿说得有理,不过王卿意欲何?”赵顼问。
“改良免役法!”
第七百七十九章 二桃杀三士
土豆宴后,朝廷开始了大动作。
先是整顿各个坑矿,这次整顿一直持续到明年四月,几乎将全国国有的六成坑矿一起拿出来,承包给私人经营,一下子清空了九成以上经营出现问题的坑矿,释放了近四万名匠户与各色亭户。
而且朝廷还制订了矿务条例,如果各州县查看坑矿产量以及管理课解的胥吏,对各矿主进行敲诈勒索,轻者杖笞,重者流配。
不过各矿主如果报账不实,避纳朝廷课解,以漏税罪惩处。
何谓漏税罪,也就是新商税的律法。
这一回朝廷真的执行齐商税了。不论何人经商,必须按照朝廷制度交纳商税,偷税五十贯以下来,笞,一百贯以下者,杖,一百贯到五百贯者,查没其所有商货,五百贯到一千贯者,除查没其商货外同时还处以其商货价格的罚金。一千贯到五千贯者,除上述惩罚外,其管事或主人处以流配之惩,五千贯到一万贯者,则黠字流配,超过一万贯者,死!
胥吏若因对方地位尊贵而包庇之,或者贪污包庇使商贾漏税者,与商贾接受同样的刑罚(也就是除了罚物罚金外的笞杖流配与死刑)。
同时鼓励其他百姓或商贾举报,一经核实,官府对举报人保密,并且从其罚没的商货与罚金中抽出一半,以做奖励。用此来一个全民监督。
但还没有完,如果任何邸店接受无朱钞(场务开的收税凭据)商货,或者朱钞份额明显不足,等同漏税商贾惩罚,也就是除了刑罚外,同样要处以罚物罚金。
如果外戚与士大夫有家人行商者,须本人写下证明并且盖上印章,由各场务保留其有印章的本人证明,另外紫钞,税赋减半。
比如文彦博家的管事去买或卖一批货物。必须文彦博本人写下证明,再盖上文彦博的印章,然后税赋才能减半。
够客气了,但到时候文彦博是否得写这个证明呢?
难啊难……老文一定会头痛万分的。其实这才是一个梗……
同时各市舶司榷香只要榷其商贾的一半商货。为何有这个补充,实际是宋朝的榷香制度是霸气测漏,香料要专榷,玉石珍珠也要专榷,连挂钟都要专榷。因此导致了与彼岸产生矛盾。
然而这是彼岸,实际各个海商不可能将这些香料玉石交给市舶司专榷的,往往八成以上,都通过走私渠道流入民间。
反正以前宋朝的商税是一个大黑窟窿。
可面对这种史上最严的商税制度,等于从陆地各个源头将走私渠道掐断了。因此要拂平海客的情绪,所以才有了这个制度,一半归市舶司,实际就是归内库专榷,一半交给海商自己出售。
这道制度印了几万份,发散下去。张贴于各个场务、州衙县衙与闹市街头。
至于它能不能做到真正的齐商税,或者会产生多少纠纷,现在不得而知。
不过王巨现在“发疯了”,没有一个人敢抗议。那就执行吧,或者说贴一贴,是否执行与本官无关,那是胥吏的责任……
各有各的想法。
然而王巨第二道诏令下来了。
从此以后,朝廷免掉所有宽剩钱,同时因为房宅与大牲畜不计入户等,导致许多户等下降。免役钱同样因之减少了一百三十一万贯。实际算起来宽剩钱同样也减少了不少,然而那都全免掉了,就不用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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