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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冷血热_张正隆【完结】(237)

  1937年又实行街村制,保甲连坐制度依然存在。街相当于今天的镇,村相当于乡。“街第一次受县长、第二次受省长、第三次受国务总理大臣的监督”,这话听着实在别扭,因为“满洲国”实在就不是个东西,不过读者也能看得明白。村亦然。街长、村长及下属一干人员,都是吃“康德皇帝”“皇粮”的官吏。“集团部落”通常为甲,相当于今天的村(屯)。在关东军和“满洲国”的文件中,“集团部落”的头是叫“部落长”的,笔者采访时没有任何民间老人提及“集团部落”四个字,也就无所谓“部落长”了,都叫“甲长”、“百家长”,还有像“九一八”事变前那样叫“村长”、“屯长”的,牌长又叫“十家长”。

  有了被老百姓称做“围子”、“人圈”的“集团部落”,再加上“采取中国保甲制度之长,参照满洲国现状的满洲国独特的保甲制度”,“匪民分离”就进一步深入了,老百姓的苦难也更彻底了。

  前面说过,来个客人得“挂号”(有的地区叫“挂条”),从哪儿来,是你的什么人,来干什么,住多长时间,还要去哪里,有无“居留证”。想出门串个亲戚也一样,那叫“行路证”。“共产党的会,国民党的税”,这是共和国成立后的民间顺口溜,“满洲国”则是税多证也多。没“通账”买不来粮食、橡子面,上山打柴,下江捕鱼,都得有许可证,连冬天到河边挑水也得有个火印木牌。这是个没“证明书”什么的就寸步难行的世界,坐在家里也会祸从天降。“通匪”不用说了,抓个“浮浪”也受不了呀。

  乡间民风朴实,古道热肠得令今人难以想象。有了“友爱相倚”的连坐制度,毁了,因为这东西就是叫人互相监视、提防、告密,坏人心术,制造矛盾甚至仇恨的。罚连坐金就够倒霉的了,再因为你把人都抓走了,那人能不红眼睛吗?

  “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也就难免野兽伤人。狼来了,狼把谁家孩子叼跑了,人们就操起棍棒铁器什么的打狼抢孩子。集甲并村后,再爱哭闹的孩子,一听大人说“白帽子”(或“黑帽子”)来了,立刻就噤声了。

  伪警察的帽子是白色的,日本警察是黑色的,老百姓就称他们“白帽子”、“黑帽子”。“黑帽子”中也有少数中国人,有的还假装不会说中国话,最坏。

  女国高,杨柳腰,

  穿皮鞋,戴手表,

  嫁个汉子挎洋刀。

  头上大盖帽,肩扛肩牌,腰缠武装带,挎着匣子枪(通常为“短八分”),最显眼,也最显派头的,是挂在腰间的那把晃晃悠悠的被老百姓叫做“镰刀鱼”(带鱼)的洋刀。而今,“有困难找警察”,第一反应是给“110”打电话。当年包括笔者的祖辈在内的老百姓躲官府,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躲警察。集甲并村后躲不开了,还离不了了,办这证那证的,哪个离得了这些“警察狗子”呀?挨门逐户催逼捐税,每年“出荷”就更是鸡犬不宁了,用刀背砍人算是客气了,张口就是老子:老子是“皇帝陛下的警察官”!

  笔者采访的民间老人,包括几位当过伪警察的,许多谈到“皇帝陛下的警察官”,有人说是溥仪在一篇“敕令”中讲的。笔者没有查到出处,但这句话是肯定存在的。伪满后期学校一年级《满语》课本,第一课是《皇帝陛下》,其中就有“皇帝陛下的警察官,有统治满洲国民的至上权”。

  伪警察最低为警士,以上依次为警长、警尉补、警尉、警佐、警正。伪官吏则为佣员、雇员、吏员、委任官试补、委任官(股长级)、荐任官(三等、二等为科长级,一等为县长级)、简任官等。警士的“月俸”(工资)加津贴,在委任官之上,就有一套嗑:“宁可嫁警士,不嫁委任官。”

  警察待遇之高,是为了多招警察,推行“大警察主义”。据说伪满警察法开篇即是:“警察者国家最高权力之作用也。”这是个警察横行的世界,有挎着“镰刀鱼”横晃的,有把“手牒”(警察证)揣在兜里的便衣,还有给警察通风报信的腿子。

  各县警务科都有个《要视察人名册》,“要视察人”即需要监视、侦察的人。被视为“匪贼”、“通匪”的人,还准备放长线钓大鱼的不用说了。已经“归顺”的反日人员及其家属,通常都“要视察”一段时间。发句牢骚,敢跟警察争论几句的,边境地区会说俄语的,或是什么言行被认为可疑的,都可能上那名册。“要视察人”要定期向警察署报告行踪、思想,有的则被蒙在鼓里,暗中被监视,有的还有特务、腿子去溜墙根,听声。

  东北人的粗喉咙、大嗓门是有名的,这回噤声了。饭馆、旅店、大车店等公众场所,到处贴着“莫谈国事”、“守口如瓶”,人们时刻牢记的则是“祸从口出”。一些老人说,电影上的特务戴礼帽、墨镜的多,俺们那时看到的跟老百姓也没啥两样,有的还是劳工打扮,你一句话“没把住滑”(没把握住、溜了出来),人家把“手牒”一亮,小绳就掏出来了,老板也跟着“吃瓜落”(惹麻烦、受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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