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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陆权强国_战列舰【完结】(927)

  由此,孙、黄二人各自坚持自己的主张,相持不下。在国民党内,也就形成了主张武力解决和主张法律解决的两种不同意见。大体说来,原来的激进派都主张武力解决,原来的稳健派多主张法律解决。新当选的国会议员也多主张法律解决。在国民党掌握的各省中,安徽倾向于尽快出兵、江西李烈钧在下属欧阳武等将领的要求之下最终同安徽一同倾向尽快用兵。湖南谭延闿因为省内局势复杂,广东由于胡汉民和陈炯明内部争权,矛盾重重,都主张争取法律解决,福建都督孙道仁则思得思失、举旗不定。在国民党所能影响到的南方各军中,中下层军官比较积极,上层则多取观望态度。

  国民党内部尽管存在分歧意见,一时做不出全党统一的决策,但在揭露和谴责袁世凯罪行方面,态度是一致的。宋教仁被刺后,国民党人掌握的报纸,都以大量篇幅报道宋被刺的经过和各地的强烈反应。对袁世凯、赵秉钧表示强烈声讨。军事解决一时难以达成统一意见,法律解决只能依旧推行下去,但纵使这样,袁世凯也不肯答应。袁世凯既然已经先于党人打定了开战的注意,自然对南方革命党人采取拖延的手法,他以司法总长许世英拒绝副署为理由,反对成立特别法庭审理宋案。

  为此,黄兴以个人名义,致电袁世凯。指出中国司法不独立。稍有常识者皆知,况宋案牵连政府。国务总理赵秉钧且为暗杀主谋之犯,法院既在政府藩篱之下,宋案呈诉至该院,能否望其加罪,政府无所阻挠,此更为一大疑问。并说:“司法总长侧身国务院中,其总理为案中要犯,于此抗颜,似可不必。”但黄兴恰恰忘了,正是国民党天天将《临时约法》挂在口中,给了袁世凯可乘之机,袁世凯的逻辑很明确,我这是按照《临时约法》办事,你不是让我尊重约法吗?怎么事到临头,反而又要我破坏约法?无聊的笔战、口水战打了五六日,始终不见下文。

  由于特别法庭在袁的阻挠下不能成立,宋案只得按常规地法律程序,由上海地方审判厅审理。由于上海审判级别较低,袁世凯方面就可以在法律程序上设置种种障碍。上海地方检查厅发出传票,票传赵秉钧到庭受审。但赵秉钧在袁世凯地支持下,声称上海方面违反程序,拒不到案。上海地方检察厅无奈,只能命令郑继成二审应桂馨,并向京师检察厅发出传票,要求拘捕嫌疑犯洪述祖,但洪本人早就在袁世凯的授意之下,逃到了青岛德租界。上海方面鉴于洪述祖迟迟不能引渡,不得不推迟将宋案移交审判厅开审,并要求外交部向青岛德国当局交涉,从速将洪引渡归案。

  结果可想而知,外交部也操纵在袁世凯地手中,对于引渡一事,自然不甚热心。而且洪述祖在德国当局的庇护下,5月27日还从青岛发出通电,为自己和北京政府开脱罪责。声称:“述祖宗旨,不过欲暴宋劣迹,毁宋名誉,使国民能少受其党派专制之苦而已。故不得不假托中央名义,以期达此目的。”

  与此同时,京师检察厅在上海方面的再三催促下,才在期限的最后一天向赵秉钧发出传票,但赵秉钧根本无视司法独立地尊严,他在给京师检察厅的复文中,除继续一口抵赖自己的罪责外,断然拒绝到案。为此,他还拍电声明:“如今秉钧旧疾复发,曾在北京法国医院调治,当有诊断书可证,已于5月21日呈明总统,重新资假十日在家,自未便赴沪。”京师检察厅也不是真的要传呼赵秉钧,一接到赵秉钧的复文,便立刻转发上海,算是交差。由于宋案要犯迟迟未能判定,审判一拖再拖,只能再次宣布延期。法律解决似乎也碰壁了。

  但袁世凯却不会放过这样的好机会,通过反对派报纸一再乘机夸大其词,纷纷宣传国民党都督准备反抗中央的消息,并有赣、皖、湘组成五都督团的流言。山东民主党报纸甚至登载消息说,国民党“密议拥戴孙、黄发难,以苏赣土地抵借日款,购日枪械,割据东南”。报纸说出了孙中山想为而不能为地事情,不仅国民党方面无所裨益。反而更遭人嫉恨。

  在第三次会议上,虽然李、柏两督主战。柏文蔚甚至表示“愿首先在皖发难”,但孙、黄之间仍争论不决,而革命党地统兵将领普遍认为,“我方兵力不能敌袁,与其速战失败,莫苦练军观变。袁尚不敢过于轻视……”在这次军事会议上孙中山仍然立即主张兴师讨袁。黄兴的态度终于软化,认为武力讨袁也可以考虑,但现在袁世凯逆迹尚未昭著。南方地革命军又甫经裁汰,必须加以整备才能作战。因而主张稍缓用兵,以观其变。由于各省掌握兵权的将领多数同意黄的意见,孙中山碍于众议,只好从缓发动。

  稳健派不愿轻谈战事,依然把倒袁的希望寄托在法律解决上。《民立报》连续刊载国民党上海支部文书主任——徐大裕的《宋遁初先生昭雪案》。此君素以善写争论名扬国内,今年方才二十二岁的他一手政论文笔十分得体,奈何思想太过天真,竟然如此撰文,“记者对于本案之主张,乃袁、赵自行解职。组织特别法庭。以受法律之裁判是也。……国民苟以是主张到底,民意可以熄甲兵。独夫何能为?苟法律而尚不能完全解决,则以政治解决可也……国会当依据约法,提出弹劾案,使袁、赵解职,由国民组织特别法庭,为公正之审判,以为此案最后之解决也。”他天真的认为:“有国会在,有法律在,有各省都督之力争在,袁氏终当屈服于此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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