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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时空纵横三国梦_风华爵士【完结】(382)

  邴原一时被自己所回的问题所驳倒,不由得十分狼狈,强辩道:“大王所言差矣!我儒术之博大精通岂是其它学术可比!?自武帝时儒术独尊以来。大汉国威大盛,扬威于异域,实远胜于前朝,此皆是儒术之功也。享有独尊地位有何不可?”

  我闻言冷笑道:“邴原先生又错了!我大汉能够扬威于异域仍是兵家学徒卫青、霍去病、李广等人之功,便是国内国富民强者也皆是杂学者如东方朔、主父偃、桑弘羊等人之劳也,干你儒者何事?我且问你。你儒者中在大汉一代,有几多名将,几多名臣能够堪于卫青、霍去病、东方朔、主父偃等人比肩?若能有,孤定然将儒术独尊地位一直维持下去!请邴原先生试言之!”邴原一时张口结舌,木讷了半天只是哑口无言!一众反感儒术地众文武听得不禁是眉色飞舞,不禁对邴原的狼狈模样大声叫好,只羞得邴原面红耳赤,下不来台!

  这时,管宁见邴原被我驳倒,众儒生士气大为受挫。急忙出言道:“吴王休逞口舌之利!你说我儒术不配享有独尊之位。却推法家为尊!那么我且问你,大秦一代极为重法。为何反而二世而亡,此又何解?”我闻言心中暗笑:“很好,从儒术必须独尊的论点绕开、虚晃一枪退到法家不能独尊的问题上来了,这是以退为进啊。只要能将我法家不能独尊的论论点驳倒,那么儒家还是独大!”

  我抚掌大笑道:“管宁先生见识浅薄矣!大秦二世而亡,此并不是法家之过也。而是大秦对‘法’之一词理解有所偏颇、过于狭隘而矣!‘法’从狭义上来讲地确可以理解为刑法,大秦正是用此狭隘之法来治国。但如此光以暴力来压服百姓如何可以长久,二世而亡实是天理所在。但‘法’之一词从广义上来说范围则颇为广大了,而不仅仅包括‘刑法’:比如说国家赋予天下任何百姓皆有读书识字之权利,任何人不得阻挠,是为义务教育法;国家确保所有成年百姓皆有权利拥有自己的耕种田地,任何人不得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是为农法;国家规定商贩不得恶意竞争、买空卖空、屯积聚奇、坑害平民,这是商法;国家规定天下所有百姓皆有赡养父母、抚育幼儿地义务,是为赡养法;再有平民之间有些邻里、财产、土地等纠纷,可以设立民法管之,以此类推等等等等。这些法律则不同于狭义上的刑法,因为它们一般情况下不以刑律之类残害人体的方式为处罚手段,只是以罚金、劳役、或短期拘押作为惩处手段。这样广义上地法,不仅有‘刑法’这般严厉地法律压服民众使其不得犯一些诸如叛乱、杀人、纵火等重罪,也可以用一些比较平和、公正的法律处置一些偷盗、斗殴、财产及邻里纠纷等轻罪。这样轻重结合、严厉与宽容并重之法如何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如何又不能取代儒家之地位!我江南早已实现尊法多年,平民即便犯了再重之罪,也只是杀头或是灭其一族而已。显是十分宽松;如是犯了轻法,常常只是处以罚金、劳役等轻罚。江南之民对此广义之法莫不欢呼雀跃,推崇备之,如此得民心之法,岂会再重蹈大秦二世而亡之悲剧?管宁先生所言实是鼠目寸光,不足与高人共语也!”

  管宁闻听此言,一时也有些张口结舌、不知何语答之。因为江南早已实行尊法多年。百姓民生安定,日益富强。地确不像大秦那样百姓活在饥寒困苦、日夜惊恐之中。所以即便管宁如何善辩,一时竟无法驳倒我地一番高论,同样如邴原一般老脸发红,下不来台!

  郑玄一看不好,众儒生士气再遭大挫,若再辩论失败,恐怕就难以收拾了。当下眉头一皱。计上心头,急忙出来救场道:“适才吴王所言实是至理名言,令我等茅塞顿开、大大开拓了对‘法家’之认识!”郑玄口风迅速一变,开始了发难:“但是吴王适才所言,也只能证明真正意义上的‘法’之精妙,以及‘以法制国’一讲的确可行而已,却仍然未能证明法家为何可以独享独尊之地位!要知道虽然‘法家’如吴王所言确实足堪治国,但是儒、道、墨、纵横等术同样各有所长。为何不是‘以儒治国’、‘以道制国’、或是‘以墨制国’呢?还请吴王试言之!”

  我闻言心中暗笑:“从一开始‘儒术必须独尊’到后面质疑‘法家不能独尊’、再到现在的‘法家即便可以独尊,但其它学术为何不可以独尊’,是一步一步的后退啊!我看我再将你驳倒,你等还有话可说!”便咳嗽了一声,笑笑道:“郑玄先生,天、地大否?”郑玄一愣道:“天是神灵。如何不大!?地是我等养育父母,如何不大!?大王此言何意?”

  我闻言面色一凛道:“既然天地最大,那么我且问你:天地之间为何河水会由高向低奔流,而不会由低向高奔流;果子为何会向地上砸落,而不会向天上砸落;太阳为何从东方升起,而不是从西方升起?请郑玄先生试言之!”郑玄闻言一时张口无言,这些问题他闻所未闻,如何可以答得上来。其实像这样的问题,就是现代人都不一定能答得很清楚。看着郑玄狡猾的样子,我冷笑一声道:“答不上来吧。那我告诉你。这是因为天地间万物如何运转皆有一种秩序。任何物体想违反这种秩序都是不行地,你要反对这种秩序就是反对天地。是没能好结果地。就好像水一般性是不可能违反规律从低处流地,果子也不会无缘无故的从地上向空中飞,这便是天地所订之秩序,也就是天地之法。同样,万物间的这种秩序在人间就是法,法作为人世间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一种秩序其统治地位像天地一般也是不容改变的。其它地像儒、道、墨、兵等等诸般学说都只能做为树枝依附‘法’这棵大树而存在。郑玄先生,不知你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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