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服。
事实上,不能不承认,是我们的侦察工作做的不够彻底的原故。我们事前只知道高朗街
二十七号这是汪的寓所,却不晓得还有二十五号那一幢是打通了的。
若不是当时直觉的误以为趴在床底下的那个人就是汪某,也一定会继续的搜索下去,一
直到发现汪某为止。即使事先不了解两幢房子合而为一,也会在搜索行动中发觉的。
曾仲呜如果不是钻到床床下掩蔽了头部,鲁翘、鉴声都认识他,在没有制裁命令的许可
下,绝不会对他开枪。也就是说,若从门洞里能看清楚了曾仲呜的面孔,那以后的情况就大
不相同了。
由于以上这三点因素,有的是人谋不臧,有的是机遇巧合,因而阴错阳差,终于肇致了
这一重大的挫败。
照当时执行的情形,在深夜之中,历经利斧砍锁,大脚踹门,对汪宅闻声出视的人,连
续开枪,又把房门劈开一个大洞。这一连串的动作,不但耽搁的时问迥长,而且也发出惊动
四邻的声响;虽然里里外外都有人警戒,也要提防电话报警,或是当地警探的随时掩至。因
而,是否心理上有点张皇,也很难讲。
我也想过,当时要不是情感冲动,稍微冷静一点,沉住了气,等过一个晚上再干,临场
再从容一些,也许就可以一举成功这段历史也就改写了。
内容提要
为了这件案情离奇的行动工作,我和鲁翘二人,私底下不祇一次的检讨过,其所以致误的原
因,除侦察不实外,应归咎于一种心理上的错觉。一向爽朗的鲁翘兄,他认为「冒失」、「莽
撞」容或有之,如果说临场「慌张」到随便乱开枪,那就太过份了。总之,我二人都体会到:
事情既然不成功,多说无益,应该承担违个失败的责任。
真的,我们还想重整旗鼓,再干一场,可是我们虽然余勇可贾,已经时不我与了。就在第二
天夜里,接奉来电,急召笔者先自返渝,翌日即买棹成行。
曾仲鸣重伤乃至死亡,前者是挂误,后来又因失血过多、医术太差有以致之。这走一件憾事。
为了曾仲鸣之死,汪精卫曾写了一篇「曾仲鸣先生行状」,以示悼念,虽然情文并茂,但总
有些儿作状。
此外,汪又自撰长文「举一个例」为他的「主和」作辩解,并提出「国防最高会议第五十四
次常务委员会议」记录来唬人。其实,他那里走「主和」,分明是在「乞降」,不过是说好听
而已。
汪某于四月九日公开发表「举一个例」后,四月十一日委员长蒋公自记所感曰:「余见奸伪
之人多矣,但未有如江之卑劣者。」同时,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吴敬恒(稚晖)老先生,
亦针对该文发表了一篇「对汪精卫『举一个例』的进一解」。不仅把汪某的反复无常数落得
淋漓尽致,描述到奸伪卑劣更是入木三分。读罢全文,我们才晓得:原来汪某在那份国防会
议记录上,抽梁换柱,动过手脚了。品德如此,像似一个政治家吗?
制裁汪精卫的工作,并不到此为止,其后,隧着环境的变迁,还有多方面的发展,我们的工
作同志,也有更多的牺牲!
第六章 奸伪卑劣 寿张为幻(一)我们勇于承担失败的责任
「河内工作」因认错了行动目标,误击曾仲鸣而告失败,事态发展至此,的确是糟透了。
常言道:「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这句话用在这里,那就是:成功了呢,会产生预期的效果
——彻底铲除了一条祸根;失败了,则养虎遗患,比不做更坏。
坏到什么程度?史实俱在,其所涉及的范围太广泛了。本文还是接续前情,写我们亲身
经历以及最切实际的那部份。
二十一日竟夜末眠,天亮后,我带着拟好的电稿,预备送到炳西兄那边请他发了。一出
门口,这才发觉我们半夜里在现场附近兜来兜去的那部车子,赫然停在门外,而且连车前灯
都没有关熄。这亏得是当地的督察愔弱无能,只要他们稍为留意一下,岂不就可以按图索骥,
将我们全部逮住,一个都走不掉。想想看,也觉得脸红。
从炳西兄那里得知,三名被捕的人,他们的名字是:袁伯勋、孙亚东、杨卫河,而我们
没有回来报到的是:余鉴声、张逢义、陈邦国;当然我地想到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护照,究竟
护照上用的是什么名字,我从来就没有看过,且无论是什么名字,是他们三个人将是毫无疑
义的了。其不能判定的,还分不清楚袁伯勋等三个人到底是谁和谁?
炳西兄告诉我,他已经用他个人的名义发了一个简单的报告,和我所拟的内容大致相同。
并已要求增加通报次数,以便保持紧密联络。我请炳西兄赶快把我的报告即刻发了,同时请
他先在电话上和徐先生约个时间,想见个面,一则听听进一步的消息,再者谈谈如何为被捕
的人打官司。徐先生回复说,希望体谅他的处境,顶好过一两天再约,有事电话上交谈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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