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日本宪兵队」本部,在虹口;就大上海地区而言,虹口,正是日本的势力范围。
一般市民对「日本宪兵队」的观感,是厌恶与畏惧兼而有之,而我们全体同仁,一提到「日
本宪兵队」,更是个个恨的牙痒痒,因为我们的工作同志一旦进了「日本宪兵队」,已经注定
九死一生,即使能够活着出来,都会多少留一些残疾,缺胳臂短腿,耳聋眼瞎,已是屡见不
鲜了。
有关日本宪兵滥用酷刑的事,留到后面再写,现在先从它的人事组织说起:
「上海日本宪兵队」的内部组织,分为两大部门,第一课,亦称「警务课」,主管一般
行政,包括人事、则经、总务等。第二课,亦称特高课,主管业务,包括谍报、谋略、行动
等。「特高」一词究竟作何解释?始终弄不明白。在性质上虽然和我们的作为计锋相对,但
在品格上却「下作」的不值得一提。他譬所谓的「谍报」,是以社会情报为主,通过一批甘
为爪牙的翻译们当作眼线,再转手利用当地的流氓痞棍,东拉西扯胡说八道一番,正好制造
一个上下其手、鱼肉乡里的好机会,说起这些翻译,可真是丧尽天良的人类渣滓。他们狐假
虎威,无恶不作,可真害苦了中国老百姓了。日本人自以为善于运用「谋略」,每逢提起「谋
略」二字,即颇有得色,这充份的反映出他们的诡计多端。日本宪兵所接触到的「谋略」,
只不过是一些小伎俩「鬼点子」罢了,离着真正的「政略」或「战略」,相隔何止十万八千
里。「特高课」主持下的「行动」,实际上就是「抓人」和「整人」,而且是毫无人性。
关于「上海日本宪兵队」的内部组织,除以上所列举的两个课之外,在珍珠港事件发生
后,又增设了一个「外事课」,专管留在上的外国侨民,惟以欧洲白种人为限,其它有色人
种,则与中国人一般看待。
「上海日本宪兵队」之下,尚有许多分支机构,属于二级单位的计有:
沪北宪兵队管区──虹口、闸北、江湾
沪南宪兵队管区──法租界、南市
沪西宪兵队管区──公共租界及越界筑路
沪东宪兵队管区──浦东全区
水上宪兵队管区──黄浦江
警乘管区──铁道、公路
特战班主管──对「忠义救国军」
电讯探知班管制──无线电通报
除以上所列者外,还有三级单位以及临时编组等,可见其组织是如何的庞大与紧密了。
「上海日本宪兵队」所属的地区性「宪兵分队」,权限极大,其内部组织与本部同型,
最主要的是都设有「特高课」,专注于抗日活动。
再从上列各分支机构的管辖范围,以及分布状态来看,可以明显的发现,日本占领军之
控制「大上海」,又是何等的处心积虑了。
宪兵队本身并没有「司法权」,但具有无限期的拘留权,就是说,他不能「判」,却可以
「关」,甚至可以虐杀。所以在宪兵队及各分队均设有「留置所」。「留置所」就是拘留所,
有些个不幸的中国同胞,在「留置所」内一关好几年是常事,死在宪兵队里的也时有所闻。
宪兵队「留置所」的管理,是漠视人性的,除去严苛的守则之外,完全是以管理人员的喜怒
爱好为转移,他不高兴,可以随便敲你几下或踢你几脚出气,他一时兴起,也会把一个人当
成玩具般的戏耍一番,或是饿你几天,罚你晚上不准躺下睡觉,人的尊严早就丧失殆尽了。
上面提到过,宪兵队本身没有「司法权」,那么又如何「结案」呢?据了解,凡由宪兵
队拟定处以死刑或徒刑的,一律都解送当地日本驻军最高司令部军法机关去处理,实际上,
只是一个形式而已。例如:上海地区的日本驻军最高司令部,先是「第七十军」(代号「登
部队」),其后换防改为「第十三军」(代号「枪部队」),那么就解送到该军的军法单位作形
式上的判决,至于案情如何,军部则概不过问;拟判徒刑的就发监执行,其中也有转解到伪
政府所属监狱执行的。拟判死刑的,军部就秘密执行了,从来都不作公开之宣告。
日为宪兵队对「人犯」之处置,除了上面所记述的通过形上的「司法程序」之外,还有
许多种不同的把戏,据实际了解,有如下者:
抓错了人白抓,只有自认倒霉,能够得到一个交保释放,那已经是徼天之幸了。不过,
其中也有因「交保」而被传话人大肆勤索的。
最普通的是留置调查。这一查就是几个月,一讯就会脱层皮,何时才能查得明白,那只
有翘首问苍天了!
再是转移管辖地区留置调查。一个地方查不出明堂,换个地方再查,查来查去,一讯再
讯,节节苦难,怎么受得了。
长期留置。有一种案情复杂而始终查不清楚,就索性摆在一边拖下去了。这只有生命力
最强的人才能活下去。
至于说到因刑致死的,亦属司空见惯的事,在他们来说,根本算不了什么,也从来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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