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年逾花甲,体气已衰,抵院后,虽急救疗治,终以弹中要害,即入昏迷状态,其妾
及子云九等闻警后,即驶往医院,时俞已不能言语,延至九时五十五分,气绝身死,待报情
法院检验后,再行成殓。
「出事后,顾曲仕女以乘兴而来,原拟一聆久别重来新艳秋之名剧『红拂传』,然因事
出突兀,为戒备计,当时即行辍演,以致座客纷纷懊丧而返,捕房探捕到达该台后,即四出
搜索,然凶手则已于人丛中窜去。
「一年之前,遇险幸免。俞寓居法租界亚尔培路五○○弄逸安里十号,备有汽车,遗有
一子,名云九,曾留学东瀛,现在戈登路、静安寺路弘毅中学任副校长。出事时俞云九亦在
座。按俞曾于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新新旅馆四○七号发生枪杀案时俞亦在场,幸获幸免于
难。此次复遭枪杀,距上次遇险,约有一年半。」
看了「沪上往事」所写的,再看上海「申报」事发当日所刊载的,两相对照,其中虽有
些出入,但对于整个案情来说,大致上总可以有个了解了。
首先,笔者要作一个补充说明:在本书第三章中,俞叶封被击的日期是二十九年一月十
四日,而「沪上往事」及「申报」都载明是一月十五日,那么似乎应改为一月十五日才对,
不过,其所以记为一月十四日者,是根据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海「中华日报」第五版所
发表的「蓝衣社在沪所犯案件统计表」上所记载的日期,是故并列于此。至于本局方面,已
无此案记录。
本案记述至此,以下皆是余绪,问题不在于争论真假,也不是辩论是非,意在举此为例,
指出看新闻、读历史的两不易。
比如「沪上往事」说,陈默在电话中,大谈其行动工作的经过,这如果是以欣赏小说的
心情,去阅读所描写的生动情节,自然无可厚非;假设是以研判情报的观点,作情理上的推
断,那就漏洞百出,难以令人置信了。陈默也是杜门中人,与万先生是「自已人」,我相信;
但是陈默是受过训练的,又是老同志,他应该知道严守秘密的重要性,怎么可以在电话上随
便大谈其工作内容呢?
再就「沪上往事」和上海「申报」,比对来看,两者也有许多参差之处,如﹔
「沪上往事:响了一枪。
上海「申报」:弹如连珠。
「沪上往事」:原有探警在场,袖手旁观。
上海「申报」:探捕闻讯到达,四出搜索。
「沪上往事」:当场死在座椅上。
上海「申报」:伤重送医后不治。如此看来,相信谁的对呢?这可就难了,不过,两者
却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证明了──枪是响过,弹无虚发;警探并没有抓到人,志士们已从
容逸去;俞某终于伏法。
那么,会不会另有第三种情况发生呢?在这件案子里,就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例证:
「沪上往事」说:「台上正由新艳秋在唱玉堂春。」
上海「申报」载:「舞台上排演雪夜误走小商河,杨再兴归天‥‥‥」
另在民族晚报大千世界版「信千拈来」专栏里,拜读过随波先生写的「锄奸杀敌答读者」
一文,其中最末一段写道:「新艳秋登台更新舞台首夕打泡,在下邀请适由山西至沪公干的
旧邻袁子勋兄,同作座上客,因楼下前面佳座早被捧场者统包,只好退而求其次,买得楼上
中间第二排,正当压轴梁慧超的挑滑车演到高宠挑到最后二车连挑、马力不胜失蹄时,突闻
座后枪击响处?见到几缕轻烟冒起,急忙蹲身座下,以避流弹。台上的高宠已窜进后台停锣
矣。直到一阵惊乱后,始由新艳秋粉墨登场继续演下去。次日新闻报导,才知是俞叶封饮弹
毕命,这是上海锄奸期中亲眼目睹事实,愿后此写史者有以纠正之。」
这就是第三种情况,当我们看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台上演出的却是迥然不同的三出
戏──玉堂春、小商河、挑滑车的时候,那只有哑然失笑了。而事实上断无此理,如果作一
选择的话,当然应以随波先生所记的为准,因为是亲眼目睹,有凭有据,而且他是懂戏的。
自然记的分明。常言道,耳闻是虚,眼见为实,信不诬也。
新闻、历史,贵在真实,也可以说报导真实的才是新闻,记载真实的才算历史。至于如
何才能完满达到真实的境界,那可就难已哉;话传三遍,都会走样,又何况错综复杂的人、
时、地三者间的交互关系!老实说,能够高度接近真实,有个七八成,已经很不错了。(第
四章完,下期续载。)
内容提要
抗战初期,由戴雨农先生领导的「军统局」,曾作过一次系统性的全面工作检讨。总结报告
中指出,此一时期的缺点,在于:待遇微薄、经费困难、政治水准低、认识不清楚、缺乏师
资与教材、科技程度普遍偏低、在其它机构中受排斥、各项基本工作不如理想。戴先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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