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望我第二处各科同志安心工作,力求进步,则吾不朽矣。」
以上一则,也是戴先生手谕局本部第二处的原文,其主旨在于提出工作需求,兼有检讨
改进之含意。手谕中,依当时情况,将全国分为三种不同的地区。因而在情报需求上,亦各
有差别。
手谕中所指的「沦陷地区」,也就是敌军占领区;「战区」是我军与日军的交战地区;「后
方」为中央政府所在地。按当时的沦陷地区包括东北、华北以及热、察、绥各省;此外,还
有许多省份的一部份,上海市亦在内。交战地区则有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广东、
广西、湖南、湖北各省之一部或全部。至于后方或大后方,则只有四川、云南和贵州。当然,
康、藏、新应列为后方;陕、甘、宁亦可视为战区。实际上,并无严格之划分也。
在上项情报需求中,不难发现有三大特点:其一,对战区的正规军,不论是官兵纪律,
乃至作战情形,均纳入调查范围;这么一来,固然树立了「军统局」的作业权威,同时也招
来了责难与怨怼。其二,不管共产党采取什么态,「军统局」始终是把它列工作主要对象的,
并不是标榜我们有什么卓识灼见,但在和共产党的斗争过程中,我们的确对它具有较深的了
解。其三,不能等闲视之的检举贪污、走私,这表示「军统局」已获得高度的信任,而且一
直继续到抗战结束。
破坏部份─
「时际今日,对敌后之破坏工作,甚关重要,本局负有此种责任,不容放弃,且本局奉
总长之命,办理爆破人员训练班,卽系肩负是项任务之指示也。故应根据已成之事实与当前
之需要,及本局过去对铁道与公路破坏之成绩,再呈何总长请求照发经费,准予继绩行动,
并函请贺主任向总长说明委座前批之旨趣。」
照上项原文语气判断,该件像是载先生对主管单位的一个「批示」或「指示」。按「破
坏工作」,行之于敌后,也就是沦陷地区,其主要目的,则在于切断敌人运输路线,并予以
重创,而降低其攻击能力。
有关「破坏工作」的编组与执行,在另一项文件中,可见其大略。原件详细内容如下:
1. 「先成立津浦中段破坏大队,担任徐州、济南间铁路坏工作,以秦启荣同志(山东人,
黄埔六期)兼任大队长,并由秦同志保举一有能力有经验之同学(笔者注:指的是黄埔军校
同学)为大队附,大队下分三中队,一直属特务区队,全大队官兵夫约五百人。
2. 「该大队经费每日暂定两万元,如有成绩表现,当酌量发给奖金。
3. 「该大队应设政训指导员一人,助理一人,每中队应设一政训指导员,负指导与考核
官兵生活之责。
4. 「该大队各级干部均须以曾受军事训练者任之。
5. 「准派电台两部,报务员至少三人,前往工作。
6. 「准发驳壳枪二十枝,子弹一万发,左轮二十枝,子弹四千发,交该队使用,并发爆
破器材一部份。
7. 「发该大队临时费两万圆作为开办费等,并发经费两个月,呈报成立日起饷。
8. 「准派爆破训练班学生四人,前往加入工作。
9. 「由本局选派一懂军事有政治头脑之人员,随秦启荣同志赴鲁,商助其工作。
10.「青岛行动组之组织,由秦启荣同志与贺×同志协商办理,准成立三个小组,每小
组设组长一人,行动员五人至六人,每月经费暂定两千四百元,并发开办费三千元。是项行
动布置,小组间不准发生横的联系;各行动员均须有职业之掩护,以便活动。该行动组之工
作对象,以制裁重要汉奸与破坏敌营工厂与烧毁敌军仓库及胶济铁路修理厂为主。准发驳壳
枪十二枝,左轮十枝,每枪附弹两百发,并预发经费两个月交秦同志带往。
11. 「密本照发」
笔者仅就个人所了解者,再加以说明如次:
上文,可能是戴先生颁给秦启荣同志的手令,因为那个时代还不考究用「副本」,而秦
同志就得凭这份手令的「正本」,向各主管单位洽领经费、枪弹、电台、密本、爆破器材等。
以及和主管人事的部门治商人事问题。
就生活待遇言,该卽将成立之「津浦中段破坏大队」,全体官兵照规定有五百余人,而
每月经费只有法币两万元,除去公杂费用及必要之活动,平均每人每月不到四十元,甚至可
少到三十元以下。此外,并无其它补给,也就是需要自备伙食。说起来虽然比一般士兵优厚,
若按工作性质之难,实在相当艰苦。
该「破坏大队」旣有官兵五百多人,为什么只发给手枪四十枝?因为「破坏队」不是「游
击队」,用不着打仗;手枪的用途,在于掩护进退而已。有时,手枪也可以作为破坏活动中
的「导火」及「引爆」。
第九点中「选派一懂军事有政治头脑之人,随秦同志赴鲁,商助其工作。」我看此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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