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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无名:军统抗战回忆录_陈恭澍【完结】(252)

  难日期照徐文所记,则应为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清晨。这位周锡(希)良先烈,可真是

  「英雄无名」了。

  余延智先烈的人事资料,亦付阙如。笔者为此曾就询于前「上海区」书记郑修元兄,承

  告:余延智同志可能系由「忠救军」方面调来的,其它的已不复记亿。在另一公文书中始发

  现有「行动第五队长余延智」等词句。按笔者在本书第一章关于「行动第五大队」的简介中

  就说过:「对于这一队,实在太隔阂了,只记得早先的大队长是汪福谦,化名汪洋,我们始

  终没有接触过,后来汪福谦失事被捕:……」,那么,这位失事被捕的队长汪福谦,是否就

  是余延智呢?如果要证明这一点,单凭这么一点薄弱的参考,还嫌不够,必须要找到有力的

  根据才行。旋据刘原深兄面告:「第五行动大队长余延智我有印象,只是没见过面。他的失

  事被捕及惨遭杀害是在二十八年『七一四』事件发生之后不久,其时所有『上海区』内外勤

  同志都各自分散隐蔽,以策安全,消息已不灵通,因此,余延智同志的牺牲经过,未能详悉。

  至于后来的第五大队长化名汪洋的汪福谦。乃是真名实姓,曾在上海挂牌当律师,他的被捕

  则是民国三十年初春的事;距离余延智的就义,差不多已有两年之久了。我本人于三十年六

  月二十八日在法租界霞飞路被捕,由日本虹口宪兵队再转解七十六号,就和汪福谦关在一间

  大牢里,那时候汪已先我被捕好几个月了。所以余延智与汪福谦并不是同一个人;事实上汪

  就是余的后任。」当然,这是最可靠的证明,前此的疑惑,也就迎刃而解了。

  先烈徐寿新(化名朱承我)于民国二十八年殉难时,年仅二十九岁。在未参加「军统局」

  工作前,曾任中央社电务部总领班。二十六年参加工作后,奉派为沅陵总台长,其后调贵阳

  仍任总台长。二十八年七月,「上海区」发生多次事故,电讯总督察杨震裔乃与徐寿新对调。

  杨震裔兄后来曾任司法行政部调查局副局长,已于数年前病故;而徐寿新君则英年殉难,人

  生际遇各有不同,斯所谓求仁得仁,并无幸与不幸之分也。

  剪报一角,丁默邨有一段相关的辩词,竟把万恶不赦的暴行推得干干净净。丁诡辩称:

  渠系被迫加入七十六号,无拳无勇,实力全操在吴世宝诸人手中,本身亦受控制,遑论杀人。

  这番话亏他厚颜无耻,说得出口。

  有关杀害志士部份,在「丁默邨判决理由原文」中,有前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

  局(即「军统局」)民三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京侦护字第四七三一号代电,加以证明。其事

  实如下:

  「前军委会调查统计局上海区之地下工作人员情报第一组组员许克,于民二十八年五月二十

  四,在沪被枪杀;情报第五组组长李楚琛,在沪制裁丁默邨、李士群未成被捕,于同年二月

  二十五日被害;情报第五组组员陈兆庆,制裁李士群失败被捕,于同年二月二十五日被害;

  电讯督察徐寿新,因与中央通报于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害;行动第五队长余延智,暗

  藏军火,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害;通讯员周希良,因窃重要文件,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七

  日被枪决;直属通讯员徐阿梅,于同年十二月间亦遭枪决;彭福戎因在沪执行行动案件被捕,

  于同年四月十三日被害。以上八员,均系被伪特工总部(七十六号)逮捕杀害,所开以上被

  难中央工作人员,均系在被告(丁默邨)任伪特工总部主任时期内惨遭杀害,被告当负全责。」

  该判决理由原文中,提到姓名的八位先烈,都是「军统局」的工作同志,其中除徐寿新

  (化名朱承我)、余延智(可能系化名,本名只知姓楚)、周希良(又名周锡良)三人已见前

  记,惟许克、李楚琛、陈兆庆、徐阿梅、彭福戎五位先烈,剪报上虽间有组别与职称,可是

  却找不到他们的人事资料,这正是英雄之所以无名也。

  上项判决理由原文中,关于周锡良、徐寿新、余延智三先烈殉职的日期,不是十二月二

  十七日,应为十二月二十五日。特予以订正。

  还有,「军统局」的工作同志,在抗战期间中自二十八年至三十四年胜利前,死在「七

  十六号」魔窟里的,当然不祇是上列的八员而已。

  内容提要

  二+丸年初,「上海区」拟具「敌讨划」,建议上级在一定妁池区范国内、甫眼虔妁惰况

  下,呵权宜处置|格杀日军式装官兵,而无须,失申报。该案发出复,凰时年载始奉令准予

  贵行。这在本局妁二作逼程中,虽拌创拳,亦系新猷.,而在抗战史页上,允宜占甫贱行。

  本案自二十丸年九贝二十牝日开始执行以米,至二+年十贝二+二日为止,根据敝方公

  开发表妁统计资斜,前复击毙击侨日军官佐共计六十余名.,而另据戒方甫案可考之零星记

  银,以及无法查证之二作表告,则远远妁超遁此叹。再就其实际效果而言,大量妁杀侨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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